江苏省42年工龄,13万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有多少?
(一)个人信息:
老李,江苏省常州市某企业男职工
1962年11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92年1月首次缴费,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2022年12月退休。退休年龄60周岁零1个月,计发月数:132。
注意:这个计发月数132,是61岁对应的计发月数,因为老李退休超过了60岁,虽不足61岁也按61岁确定计发月数。
视同缴费年限:11.0833年(11年1月)
实际缴费年限:31年
全部缴费年限:42.0833年(42年1月)
建帐前缴费年限:15.0833年(15年1月)
个人账户储存额:130990.3元
养老金计发基数:8309
(二)养老金计算:
1.基础养老金=(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最低缴费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8309*0.9991+8309*0.8267)/2*42.0833*1%=3192.14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0990.3/132=992.35
3.过渡性养老金=【(95年省职工平均工资+95年常州市职工平均工资)/2*95年度前平均缴费指数*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后利息】/120=【(5943+7098)/2*1.2914*15.0833*12%+67067.65】/120
=(15241.2+67067.65)/120
=82308.85/120=685.91
4.增发:300
基本养老金合计=5170.4元
(三)点评:
在江苏省42年工龄,账户额13万,养老金能够达到近5200元,这样的养老金水平还是很不错的,工龄单价达到了122.86元。可以衣食无忧的享受生活了。
#我的社保##养老金##退休#
涉及9人!肥城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含平与被执行人李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鲁0983执2683号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李光明,男,1974年3月29日出生,曾住肥城市王庄镇王庄村东头二层楼,现住济宁市汶上县;电话:15105191291身份证号码342626197403294575。
(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20)鲁0983民初2521号。
执行标的(金钱):3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能够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扭送至肥城市人民法院的,无论是否执行到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30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衍广与被执行人刘含林、李甲征、李甲甫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983执142号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李甲甫,男,汉族,1962年5月6日出生,住东平县州城镇纸坊村509号;电话:13583870986,身份证号码370923196205060010。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295号。
执行标的(金钱):132万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能够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扭送至肥城市人民法院的,无论是否执行到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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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衍广与被执行人刘含林、李甲征、李甲甫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983执142号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李甲征,男,汉族,1972年7月16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镇东山路12号,电话:13583811498,身份证号码370923197207160415。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295号。
执行标的(金钱):132万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能够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扭送至肥城市人民法院的,无论是否执行到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30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衍广与被执行人刘含林、李甲征、李甲甫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983执142号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李云彬,男,汉族,1968年8月8日出生,东平县东平镇宿城村23组27号,电话:13853870588,身份证号码370923196808080635。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296号。
执行标的(金钱):71万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能够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扭送至肥城市人民法院的,无论是否执行到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30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衍广与被执行人刘含林、李甲征、李甲甫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983执142号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刘含林,男,汉族,1965年10月9日出生,住东平县州城镇恒祥服饰公司;电话:13287627666。身份证号码130402196510093616。
(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295号。
执行标的(金钱):132万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能够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扭送至肥城市人民法院的,无论是否执行到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30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存金与被执行人张吉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吉任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存金提出对被执行人张吉任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张吉任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5)肥执字第300号
被执行人:张吉任,男,198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老城镇孙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890313051X。
执行依据:(2014)肥民初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各项损失174402.1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吉任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向本院提供行踪线索,并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2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联系电话:0538-3567279
联系人:肥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30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家勤与被执行人武永军、冯秀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武家勤、冯秀辰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武家勤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983执1741号
被执行人:武永军,男,196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汶阳镇武新村358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201276934。
被执行人:冯秀辰,女,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汶阳镇武新村358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309177049。
执行依据:(2020)鲁0983民初55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本金137000元及利息
未履行标的:54972.31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武永军、冯秀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联系电话:0538-3567279
联系人:肥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30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斌与被执行人王光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光岩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983执2552号
被执行人:王光岩,男,197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明桂花园38号楼4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7810081830。
执行依据:(2022)鲁0983民初31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钱):本金725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光岩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联系电话:0538-3567279
联系人:肥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30日
来源:肥城市人民法院
雄县曝光一批“老赖”
被执行人信息(技术转译请以图片为准):朱凯,身份证号:1306381989赵越1521041990侯继伟 1328261977王贾 1306381984张冬生1329031971张天雄1309821998 王伟柱1306381985石浩宇1306381988王雨1310811992靳建伟1310811982董卫兵1306381978刘树杰1306381974罗普卡1330271967李志辉1306381971崔冰1306381993李大林1302811986刘永乐1306381982王爱刚1306381961
雄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