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部分,对于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约束。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遵守的原则、义务和权利等方面,同时也规定了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和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篇文章主要介绍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的婚姻过错有哪些。
一、通奸。
通奸是指已婚的一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通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间的信任,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互相尊重的基础,因此,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之间谁有通奸行为,均应承担对方要求离婚的法律责任。
二、重婚。
重婚是指已婚的一方在未解除前一婚姻的情况下再次结婚的行为。重婚不仅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同时也对夫妻双方造成了严重的感情伤害和精神损失,因此,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重婚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夫妻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言语暴力、身体暴力等行为。这种家庭暴力不仅伤害了夫妻关系,也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稳定,因此,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虐待、遗弃。
虐待是指夫妻之间或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侮辱等行为,而遗弃则是指双方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完全不负责任地将家庭成员弃置于他人。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家庭伦理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夫妻、家庭成员的利益,因此,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对于虐待、遗弃行为,遭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可以提出要求离婚、分财产等诉求,并追究虐待、遗弃方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