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老房子有新规定,子女闹也没用,别吃不懂法的亏
目前,家庭的主要资产基本都是房子占一大部分比例。
根据央行课题研究组在发布的《城镇家庭资产负债报告》中给出数据,城镇家庭资产户均保有量达到318万元,在家庭资产中超过70%的比重是房子,房子占到了一般家庭大部分的财富比重。在房产保有率方面达到了96%,还有超过40%的家庭拥有至少3套房产。虽然我们大多数普通人都属于被平均的一份子,但是不能否认很多家庭依然手持多套房产。
虽然现在房价已经趋稳,甚至出现下跌,但是相比10年前依然增值许多。
房子的价值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房价普遍还在四五万每平米,一套六七十平的小房子总价也要三四百万了。
也正因如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或碰到,为了争夺父母留下的房产而对簿公堂的新闻和事件。甚至不少家庭还因此而闹得反目成仇,连亲人都做不成。
之前有人认为只要老人生前立了遗嘱,那最后继承的时候就会按照遗嘱来,即便闹到法庭也没用。但是法律规定,老人所立遗嘱如果是“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适用。
如果老人去世的时候神志清晰,能够与人正常交流,那这个时候说明老人的危机情况解除,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也就失效了。
类似这样的情况其实现实中也有不少,所以说,我们要想避免后期不必要的争吵,就要提前了解清楚法规的变化,避免吃不懂法的亏。
如今随着新的《民法典》落地实施,后续继承父母遗产这块也有了新的规定。
首先,继承必须建立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如果被继承人还健在,那可以生前赠与,而不能称之为继承,同时也不能享有继承的相关权益。
其次,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的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人。
最后,被继承人生前的所有合法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比如生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等,都需要先进行分割之后继承属于被继承人那部分的财产。
另外,解决继承问题还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我们知晓:
1、两种情况下,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房产的。一种是父母自愿把房产继承给除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并且确立了遗嘱。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父母子女不孝顺,子女没有履行孝顺赡养父母责任的情况下。
第二种情况是父母对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因为居住权属于益物权,并不在继承范围内。比如李大爷生前都是保姆王大娘在照顾,如果李大爷生前对名下的房产设立了居住权,那等他去世后,其子女就无法继承李大爷的房产。
但是等王女士去世之后,李大爷这套房产的居住权就会随之消失,更为关键的是只有王女士才能享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其他人不能转租和出售等。
2、女性和男性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利;
3、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以前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手写、代书、录音、公证或者口头等,其中属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而如今在新规中,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同时还增加了打印、录音这两种立遗嘱的方式。
如果在多份遗嘱共存的情况下,会以时间最近的那份遗嘱为准。但要求是,立遗嘱的时候要有至少两人在场见证,其次需要写清楚日期和签名。
除了以上这些新变化,其次新规还增加了“宽恕制度”,之前犯错的子女可以恢复继承权。另外还放宽了继承人“范围”,比如在直系亲属无人继承的情况下,侄子、外甥等也可享有代位继承权。
所以,综合来看,“继承”的新规变化还是比较大的,一方面是新条款更加全面、详细,同时也更人性化。更重要的是,新规折射出了温暖的人性——房子有价,亲情无价,为争夺房产而亲人成仇人,不应该,更在法理上得不到支持。对于子女来说,最应该记住的一句话就是,懂得感恩,恪守孝道。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时怎么办?专业房产律师来解惑
随着经济的发展,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每个家庭中的价值也愈加突显,纠纷也明显增多。笔者作为一名房产律师,接到的案件和咨询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主要集中在:翻建,加建中和邻居发生是否超占邻居地盘的纠纷;共用道路、排水的纠纷;宅基地使用权买卖、互换的纠纷;祖宅遗留的宅基地使用纠纷;分家析产但未登记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村委会是否履行宅基地分配的纠;宅基地被征收后产生的补偿款分配纠纷。
那么遇到这些纠纷该怎么办呢?是不是第一时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有一名网友在平台后方留言诉说了他的遭遇和做法!
该网友陈述,他在农村有一个院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他本人名下,他的房屋有两排,其中北侧的房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北侧留有南北四五米空地,有一道石头墙形成院落,但该网友外出打工,整个院落并未有人长期居住。直到2014年,该网友发现邻居李某修建的房屋院墙已经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面积,于是,多次出面要求邻居李某自行拆除院墙,退还多占的面积,但李某坚持认为自己的宅基地是从同村村民刘某处购买的,刘某当时提交的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红线图显示,他现在的院墙在自己的红线范围内。双方互不相让,最后,该网友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明确占用的部分属于自己所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提交的各自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宅基地登记卡,显示二人的宅基地面积互相有重叠的部分,但这就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非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于是裁定驳回了该网友的起诉,该网友经过上诉,二审维持一审的裁定。
现在该网友非常疑惑,不明白法院这样裁定的依据在哪里,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政府解决,只有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以上规定,凡是在宅基地使用上如权属或面积及四至的争议,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就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一概会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2、在发生使用权争议时,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是个人之间的,一定要向所在的乡级人民政府提起处理或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五条规定,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3、若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予受理或不予做出书面的处理决定,或对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若未受理或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决定,则可以提起法定职责履行之诉,若对做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起要求撤销行政决定的诉讼。不过,要注意的是,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但应提交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决定书,而不是国土资源部门的名义做出!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而一旦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5、在提起土地权属确认申请及确认的过程中,应委托精于土地管理法及房产法律、行政诉讼领域的律师代理,便于全面综合的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但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时,大家并未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仍然先执着的向法院先提起民事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和增加诉累!而作为专业的房产律师,则会合理的确认法律关系,恰当的应用行政复议及诉讼和民事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属于原创,欢迎转载、点评,转载需要标明来源于高翠平律师原创!
高调慈善家陈光标祖宅对联杂谈
近日看到网文提到标哥祖宅的一副对子,就事论事,不谈标哥的高调慈善,其实我个人是绝对支持的,有些人就是闲得蛋疼,他们对那些高调恨国的、高调炫富的、高调带货的没有任何看法,反而对高调慈善有想法,要不你先捐点儿,超过标哥再骂行不?
话题拉回来,标哥宅子上的对联是这样的:
人世间社稷上行善积德感人心需几代付出
天地中乡陌里吃亏是福树榜样要一人先行
算来是长联,习惯上来说,个人家的宅子,只要举架不是很高,不建议长联,
而且就算有对联,尽量是与祖宅相关的内容,比如追远抚今等,这个涉及到一个孝与敬的问题。长话短着说。
我们断一下句:
人世间、社稷上、行善积德感人心、需几代付出
因为我是即写即发的,没有草稿,且为个人观点,如果不小心得罪了哪位老师,一定多多包涵。人世间,就是这个世界。社稷上,社为地,稷为谷,社稷通常指代国家,这么写,人世间是包含了社稷上,显然是重复了,而且,这个对子挂在祖宅,意指家里有人做过高官甚至皇帝,后面的需几代人付出,意指就这几代的事儿,都是行善积德闻名。
这对子应该是对传统文与对联都没什么了解的人随意编出来的,属于民俗对,通常是一不讲平仄格律严谨,二不讲内容翔实,追求一个形式。
再看下联:
天地中乡陌里吃亏是福树榜样要一人先行
与上联同病相联,天地中自然也是包含了乡陌里,重复,况且上联人世间,下联天地中,这也是重重,对联的术语称为合掌,意指上下联的同一位置说了相同的东西,这个是对联大忌。树榜样要一人先行,这个可以看明白指的是标哥。
或者标哥本人认为,或者写对子的人认为,标哥祖上沾了标哥的光,做陈氏祖先与有荣焉,殊不知这样做等同于作死般的不敬。哪怕你把它挂在公司也行啊,再不济你挂到街道办事处去,挂到村口去都行,唯不能挂去祖宅或祠堂。
有句歌词写的是:没有天哪有地,没有地哪有家,没有家哪有你,没有你哪有我?
百善孝为先。连个基本的孝字都做不到,还做的什么慈善?
生活的细节是个人潜意识的体现,真实的自我,你藏不住的。
当然不排除标哥本人不大懂这些东西,假他人之手处置不当而已,
建议最好还是整一整,别闹笑话,这副对子,谁写的,就煽他一个大嘴巴,不会整也不要害人。如果是标哥自己写的,也别不好意思,找没人的地方,抽自己两下,向先人告罪。我多这个事出发点是向善的,懂得的自然懂,不细掰,省得被人喷是宣扬封建迷信。
友情临屏写一副对子,也算是对多此一举有一个交代:
尧前无姓,固始孤枝留宿火,
舜后千秋,颖川一脉有馀香。
注:陈姓是舜后才有的,香火在传统上指后代,宿火,传代之火,隐喻光标之意,馀香,本指后人,同时,赠人玫瑰,手有馀香,亦暗指做慈善这件事,但在整体表达上,不着痕迹,低调不?高大上不?固始、颖川,相关事件相信陈氏后人自然明白。
此为范例示意,毕竟陈氏并非这一堂。平仄,格律,内容,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有不服的,可以直接打脸指教,不需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