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全文专业(2011新婚姻法全文)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了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婚姻关系,维护婚姻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2011年经过修订后正式实施。以下是该法的全文,带给大家一个全面了解和认识婚姻法的机会。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家庭的稳定,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调整夫妻间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真实意愿和自愿的前提下,依法结成的家庭关系。

第三条 国家倡导婚姻的伴侣选择自由和婚姻自主原则,反对包办、买卖、指婚、逼婚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四条 婚姻应当以两性平等、相互尊重、互助共济、婚姻稳定为基础,落实家庭责任,积极公开普及婚姻知识,倡导健康婚姻观念。

第五条 国家发展婚姻家庭咨询和医学检测等服务事业,保障婚前婚后咨询和医学检测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加强婚姻家庭的道德教育,培育爱家、敬业、爱国和爱人的良好风尚。

二、 结婚。

第七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无自愿、强迫、欺骗或者利用包办、买卖等手段结婚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第八条 结婚年龄,男通常在二十二岁以上,女通常在二十岁以上,但对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降低。未满二十二岁的男女,必须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第九条 禁止近亲结婚。近亲是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同一辈份的兄弟姐妹。

第十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扶持,共同维护和建设家庭。夫妻有权选择居住地和生育计划,并且应当一同承担家庭责任。

三、 家庭财产与债务。

第十一条 家庭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因同居而形成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夫妻应当共同承担家庭债务。但是,债务主要是由一方消费的,不应当由两人共同承担的,应当由该方承担。一方违法经营造成的债务,由该方承担。

第十三条 家庭的经济支出,应当由夫妻共同商议决定。但是,赡养家属和日常家庭开支等按照家庭成员经济能力分配的事项,可以由一方决定。

四、 家庭暴力。

第十四条 家庭成员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救助受害人,并且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保护令。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五、 离婚。

第十六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受理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第十七条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以上,或者经夫妻双方协议,可以申请离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保障妇女、男女平等地享有婚姻自由和选择权,调整夫妻、父母、子女、其他家庭成员和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因爱情、自愿、法定程序和平等地结合而建立的家庭关系。第三条 国家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幸福,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第四条 夫妻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管理家庭,维护家庭和睦。第五条 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应当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六条 配偶应当按照法律和约定分担家庭的生活必需费用,有经济能力的,可以给予对方必要的生活费用。第七条 其他在家庭生活中有重要关系的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共同维护家庭和睦,维护家庭的尊严和荣誉。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教育、家庭文化建设和家庭修养,加强对家庭教育和家庭生活的指导和帮助。第二章 结婚。第九条 禁止早婚,男女应当年满二十二周岁再结婚。年满二十二周岁的男女结婚,应当依法登记结婚。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男女可以结婚:。(一)男女双方应当自愿;。(二)男女应当是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三)男女应当具有结婚所必需的婚姻能力;。(四)男女应当依法登记结婚。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有配偶的;。(二)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

最新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制定本法。第二条 婚姻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因婚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适用有关财产的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第六条 婚姻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夫妻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第七条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信任,保持夫妻感情和谐。第八条 未成年人不得订立婚姻,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方可订立婚姻。第九条 国家倡导晚婚、晚育。第二章 婚姻的订立。第十条 夫妻应当自愿订立婚姻。第十一条 订立婚姻,男女双方应当年满二十二周岁。未满二十二周岁的男女订立婚姻的,应当得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订婚期间,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已经订下的婚约;违反前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应当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有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不得订立婚姻。第三章 男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全文最新正文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发挥家庭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真实、平等、互利、共同负责原则,建立起家庭关系的自由联合。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第三条 婚姻自愿原则是婚姻的基本原则。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强迫另一方结婚。第四条 婚姻平等原则是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地位平等的原则。第五条 真实原则是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个人基本情况;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作虚假陈述。第六条 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共同负担家庭重担,共同养育子女。第七条 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夫妻双方应当忠实相待、互敬互爱。第八条 婚姻应当坚持稳定原则。当有分歧或者矛盾时,应当通过相互沟通、协商解决。第九条 国家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幸福,禁止任何干涉、侵犯和破坏婚姻自由和家庭幸福的行为。第二章 结婚。第十条 男女双方年满22周岁即可结婚。未满22周岁的,男方应当年满20周岁,女方应当年满18周岁。第十一条 结婚应当依法登记,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结婚登记机关,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结婚登记时间。第十二条 在结婚登记前,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家庭、财产、健康等情况,不得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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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保障妇女、男女平等地享有婚姻自由和家庭幸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夫妻的婚姻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不受种族、民族、职业、地区、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个人追求等限制。第三条婚姻家庭问题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公民的自愿原则,采取协议、调解和法律等途径解决。第四条国家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禁止对妇女进行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侵害。第五条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禁止早婚、强迫婚姻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第六条婚姻家庭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功能,居民、社会团体和国家应当支持、关心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第七条国家根据婚姻家庭的现实和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婚姻家庭的教育、卫生、文化、法律援助等支持、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第二章结婚。第八条男女双方能够自愿结婚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九条结婚应当实行一夫一妻制。第十条没有结婚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不得强迫和威胁他人结婚,不得利用经济、职务、学术、技术等条件强迫他人结婚。第十一条在婚姻登记前,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双方的婚姻状况、家庭背景等。第十二。

2022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

婚姻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幸福,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婚姻自愿原则,一方不愿意结婚的,另一方不得强求;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第三条 同意结婚的男女,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二十二周岁;。(二)男女双方无近亲婚姻关系;。(三)男女双方无配偶。第四条 男女双方结婚,应当自愿、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干涉。禁止利用拐骗、恐吓、贿赂等手段强行结婚。第五条 婚姻应当基于真诚、互助、平等、理解、尊重和忠诚的原则。第六条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婚姻无分种族、民族、职业、地域和宗教信仰等差别。第八条 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第九条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国家保护婚姻家庭和平与幸福,促进家庭和睦、互助、忠诚、友爱和孝道的传统美德。第二章 结婚登记。第十条 结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婚姻登记,不得认定为有效婚姻。第十一条 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一)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二)未婚证明或者离婚证明;。(三)男女双方父母的同意书。第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进行面对面的核查、询问,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结婚登记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整夫妻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平等、协议;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第三条国家保护婚姻自由、平等、协议的实现和家庭的和睦稳定。禁止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干涉婚姻自由和家庭和睦。第四条男女双方结婚,应当自觉维护家庭的人文、传统、道德观念,尊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德。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婚姻登记制度。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遵守婚姻法律法规,维护婚姻登记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促进婚姻登记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婚姻家庭的宣传教育和服务,推动家庭观念的健康发展。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和帮助。第二章结婚的限制。第九条未婚年龄男子二十二周岁,女子二十周岁。但是,男女双方到二十周岁以上未婚的,可以结婚。第十条以下亲属禁止结婚:。(一)近亲属。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一男女的亲缘关系,以及养父母、养子女、养爷爷、养奶奶、养孙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二)姻亲。指配偶的亲属和自己的配偶的近亲属。(三)收养关系。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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