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红包发50元合适吗?
公司给员工发开门红包,会计怎么做账?
春节假期结束,当员工返岗复工时,公司往往会给员工发开门红包,对于开门红包如何做账呢?这一问题困扰着许多会计人员,今天,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解除疑惑,看看公司给员工发开门红包,会计该怎么做账?
公司给员工发开门红包,会计怎么做账?
对于开门红包,会计做账的时候可以这么做: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现金
公司给员工发开门红包,会计做账常见问题: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抵扣?
1、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公司购买了应税货物,用于出售或者生产应税出售方面。这时候增值税因流转到下一个环节而产生销项,那么进项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是如果用在职工福利及不动产自建等方面,流转环节已结束,也就是不能进行抵扣了。
2、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由福利费范围相应规定中的第(二)项列举内容可得,企业为员工报销、下发的通讯费及通讯补贴属于福利费范围内。所以,可依据职工福利费标准进行扣除。
3、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相关规定可得:企业下发给员工的交通、住房及通讯补贴,对于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将不再计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围内。如果是未实行货币化改革,则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围内。
4、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规定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如果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与税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不同,那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来源:会计网,责编:慕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