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找人调查个人信息,花钱找人调查个人信息违法吗

花钱找人代骂,违法吗?

近日,湖南长沙一名男子,在多个平台发布,替他人提供网络辱骂服务的留言,引起警方注意。

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李某自去年10月至今,已经接了100单左右,非法获利近万元。

他声称自己接单后会一直辱骂到“客户”满意为止,并将聊天内容截图反馈给买家。

目前,李某已经被长沙警方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代骂服务中,

代骂人与雇主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程向辉律师的专业解读!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骂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以及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从民事责任角度看,代骂人与雇主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侮辱、诽谤他人的,可能面临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同时,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在网上发布替他人提供网络辱骂服务信息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此规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线上与线下都应该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无论代骂人或雇主,辱骂、诽谤他人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法治日报

妻子雇人调查丈夫行踪,“”被判两年半

一女士为调查丈夫行踪找到

花费6.4万元雇其搜集丈夫的

行踪轨迹、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

经两级法院审理

该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因想了解丈夫的行踪,2019年3月,吕某找到“”王某,雇佣王某调查自己的丈夫。在五个月里,王某通过跟踪拍照、查询开房记录、定位手机等方式,获取了吕某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凭借这些信息,王某从吕女士处先后收取酬金共计6.4万元。

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查,王某在此次案发前,就在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

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一审法院认定,王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6.4万元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王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表示,调查行为是受吕某委托实施,据此获得报酬的行为不属于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此过程中仅调查了吕某丈夫一人,原判量刑过重。

但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接受吕某的委托实施本案行为,并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王某非法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已达到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了王某具有的量刑情节,原判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苏雅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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