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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系列及级别

根据现行的制度,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职称系列保持总体稳定,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12]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司2021年发布的职称系列如下

具体的系列及级别:

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层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各层级职称名称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年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现该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该意见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的取得方式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自主评审

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十六条),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用人单位自主评审; [10]

社会评审

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十二)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10]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1]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就此多个省份纷纷发文强调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根据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人发[1996]77号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4

执业药师

人发[1999]34号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8]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2006]40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0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或审计师

11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助理工程师

12

护士执业资格

、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13

执业医师资格

卫人发〔2000〕462号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4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5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6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7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3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0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1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2

注册建筑师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3

建造师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出版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工程师

4

通信

国人部发[2006]10号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号

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人社部规〔2017〕7号

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2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3

税务师

人社部发〔2015〕90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会〔2000〕11号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15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人发〔2003〕4号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或统计员

16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统字〔1995〕46号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1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社部规〔2020〕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1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19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3〕21号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三、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质量

人发〔2000〕123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

企业法律顾问

人发〔1997〕26号

人发〔1998〕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

国际商务

人发〔2002〕70号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国人部发〔2007〕11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人发〔1999〕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6

招标师

国人部发〔2007〕63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国人部发〔2005〕95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国人部发〔2005〕7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等级对比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对比:

取得中级技能(中级工)资格,相当于技术员待遇;

取得高级技能(高级工)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待遇;

取得技师资格,相当于工程师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待遇。

一些工业发达地区,因为高级技工奇缺,有些人员的待遇福利甚至接近公司高管水平。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十二星座10月26日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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