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到底有多少人,因为摘花被判刑了?
作者:顾清如
若干年前,著名歌手邓丽君就用动人的歌声告诫过世人:“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如果你一曲听罢,对其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男女之间的爱情纠葛上,那说明:朋友,你还是太年轻。
殊不知,如今这路边的野花,拿捏的不只是你的情感道路是否顺畅,有时甚至会直接影响你今后的人生自由。
毕竟,一脸蒙圈损害国家保护动植物,不知不觉触碰法律红线的大冤种,一只手都数不过来。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这件事儿,希望你看完以后,也能增长一些见识。
那些以身试法的“勇者”,
到底有多“勇”?
近日#女子野山摘了一株花被刑拘#话题吵得沸沸扬扬。事情是这样的:
孙某去门头沟野山游玩,在山崖上摘了一株名叫槭叶铁线莲的花。关键是,她在采摘前,已经在网上查询得知,这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把花移栽回家培养,并拍照在微博上炫耀。
最后,这株花不到一天的时间就被养死。孙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警方刑事拘留。
热闹的讨论区先是谴责当事人知法犯法、“活该被抓”,后又引申到普通人与野生动植物如何“相处”的生存法则。
若你有心搜索一下“摘花判刑”,各平台都有不少案例“明码标价”刑期与罚款,来警醒你人与珍稀动植物间应有的距离。
你可能会觉得,摘一枝花就要判刑,有点儿耸人听闻了吧?
但是,早在2014年,就有过相似的案例。
当年,大学生闫某某和王某某从鸟窝掏出12只二级国家保护动物鹰隼,随后喂养卖钱。在掏鸟之前,两个人加入了鹰猎兴趣群,还制作了不少捕猎工具,见有利可图,随后又掏了4只。最终,二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和10年有期徒刑,这些结果乍一看让人们觉得不可思议,可仔细看,这两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点:都是明知是国家保护动植物,还要恶意损害,知法犯法。
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看出,只要道德“打折”、欲望不减,这些以身试法不听劝的男女主人公,终将被法律制裁。
细究“勇者”的事迹,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知法犯法型”,就像上面所提到两个事件的当事人。这种类型的“勇者”往往都是“两面派”,惊动警察前毫无畏惧感,在一种虚荣心与挑战心的怂恿下,从人群中异军突起。他们顾不得危险性,但凡有利可图,都会展现出本人的“无所畏惧”心态。
另一类是“无知犯法型”。虽说现在网络发达,在互联网的大池子里想获取一些知识并不难,但想要面面俱到,随便拉出一个知识点就能在脑子里自动形成“危险,别碰”的警示信号,多少有点困难。
因“不知道”而触碰法律的例子也不计其数。
去年1月,在上海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上海的李某请人修剪自己的一棵香樟树。这棵树是他在2002年花1.1万元买的,因树高遮挡阳光,他决定把树移栽到院子外面,并找人修剪。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人意料,李某被人举报,城管工作人员开出行政处罚书:罚款14.42万元。
你可能会有疑问:自己种的树,也不能修剪吗?
如果你翻开法律法规,会发现确实有明文规定写在那里。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违规砍伐、过度修剪树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刑事拘留。
因有利可图触碰法律红线被曝光的新闻都是认知范围内的,可因为“不清不楚”而被处罚,吃瓜群众也只能留下“这人可太倒霉了”的同情后,提醒自己以后得注意着点儿。
随手摘花?你可悠着点儿吧
时不时冒出一件跟动植物有关的违法受惩戒新闻,或多或少会给旁观者一种“啥都危险”的错觉。有不少网友表示,并不想知道他们违法动机的多样性,只想通过这些事警醒自己不要突然被拘。
虽说可以靠着“所有的野生动植物一律别碰”的忠告躲过大多数的劫,但知道严格惩罚表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才能避免更多的错误。
当然,人们不能总是被动地去接受,也要主动学习。大多数“四蹄不清,五谷不分”的现代城市人,对野生动植物近乎完全陌生,这很正常。但很多人没想到的是,自己原来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动植物的了解度,也接近于零。
想必这个2022年的暑假,因《苍兰诀》上头的“决人”,都齐刷刷爱上了至纯至善的小兰花,爱花人士又开始走一波兰花潮流。
但很多人不知道,只有人工培育的蝴蝶兰、玉兰花等植物才可以购买,蕙兰、春兰、建兰、春剑兰、线叶兰、墨兰等这些国家保护兰草种类都不能碰。任何采挖、种植、破坏、买卖它们的行为都会受到惩罚。
蝴蝶兰,能买 / 摄图网
类似的常见花草,还有分布广泛的蕨类植物:金毛狗蕨、鹿角蕨、沙楞等蕨类,都属于国家保护植物,这些植物是不能采挖、运输、贩卖、人工培育的。
特别是金毛狗蕨,这种植物农村很多,很不起眼。但它却是起源于侏罗纪时期的植物,现多分布在我国南方地区,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药用价值。
虽说人类演化至今,靠的是不息的好奇心和征服自然的能动力,但也不能就真的把自己当作万物的主人,忽略了自然的发展规律。
人人爱好不同,有人喜欢猫狗,就也有人喜欢鸟和龟。
被称为“森林精灵”的鹦鹉,就是受保护鸟类的其中一种。它的品种不多,在我国主要分布在广西、广东、海南、云南等地。由于鹦鹉漂亮、可爱,还会学舌,很多人都喜欢将它们养在家里。所以,在利益怂恿下,就有人在野外非法捕捉这些漂亮的鸟儿,还曾有鸟类爱好者因养殖野生鹦鹉而触犯法律法规。
鹦鹉 / 摄图网
除了鹦鹉类以外,还有画眉、百灵、云雀、斑鸠、锦鸡、鹩哥、乌鸦、喜鹊,甚至是普通麻雀等,都是受保护的。
画眉鸟 / 摄图网
说到龟类,不知道你有没有在街头看到过一种帮“神龟”认主的小贩?张口就是帮你与福报结缘。你要是路过被好奇心怂恿问候两句,收到的回复无非就是:“此龟跟你有缘,必能保你全家平安,讲价会损善缘,一口价两千如何?”
倘若你真的看中了,想要花两千买下这只龟,善不善缘不知道,你第一步要先查查这龟能不能在家里养。
像山瑞鳖,就是国家保护动物。这种龟类和甲鱼很像,个头稍大一些,不是专业人士根本分不出来它跟甲鱼的区别。这种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动不得。
另外,还有金钱龟、陆龟、鼋、绿毛龟、鹰嘴龟、各类海龟等,都是不能买卖、不能养殖的,只有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之后才能合法饲养,但普通人一般很难申请得到。
山瑞鳖 / 华商网
如果你就是忍不住想要养龟,那就去养一些人工繁育的巴西龟、鳄龟等品种吧。
处罚这么严,是否小题大做?
还记得8月份因直播食用濒危动物大白鲨而被警方调查的女网红“提子”吗?(忘了的话,请看我们之前的文章:《网红主播吃大白鲨?这可太“刑”了》)对于有些人来说,极具挑战性的猎奇是获取流量的绝佳密码,但做人的底线也会因贪心而变得没有边界。
有人质疑:不就摘了一朵花,也太小题大做了吧?
并不是。
首先,保护动植物本来就是我们一直所受到的教育。由于人类活动的逐渐频繁,自然环境不可避免地会遭到破坏,导致生态平衡被打破。
而一些变得珍稀的动植物,身为本地生物链上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如果消失,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打击。所以,国家对自然环境的积极保护,是一种合理化管理。
人与自然是一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生态链的某一个环节如果遭到破坏,结果都会折射到人类自己身上,保护自然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所以法律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明文规定,本质上是对生命的重视。这都是合乎情理的,并无小题大做一说。
其次,中国有句老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摘花一事说,这些违法者从心里觉得摘朵花是小事,不必放在心上。但事实上,这种行为不但违法,还践踏了其他物种的生命。一朵花也是一个生命,生命之间无大小。
对于很多年轻人而言,在B站跟着罗翔学法是“Z世代”的一种潮流,张口闭口张三李四,对刑事案件分析得头头是道。这种学法的风潮归根结底,是现代人法律意识的提升,是因为大家想要通过学习法律,来给自己的生活提供一个基础的法治保障。
这是一件好事。无论你是为了在与人聊天时突出自己的法律知识优势,还是只为了追随潮流,总之,学点法律常识,对大家来说都有好处。
毕竟,总有人因为一时的无知和猪油蒙心,被意外决定了自己存款的“去向”,甚至后十几年的“人生规划”。
退一万步说,这些引诱人伸出“咸猪手”的动植物,万一有毒呢?如果出现救治不及时当场失联的情况,岂不是成了真正的“试毒勇士”?
@博物杂志 的微博下面,总有人在咨询各种“牢底坐穿兽”,围观看看就好,你可别碰
还是那句话:如果太多的动植物你认不全,一律不碰、坚持文明的道德观,可保你平平安安。
本文作者:顾清如,“青年文摘”公众号特约作者。五道口小有名气的穷光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