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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原因告诉你为什么离婚了不建议你多看孩子
有些朋友建议多看孩子。其实我有不同的看法,仅供参考。
两个人因爱情走到一起,对婚姻有美好的憧憬,宝宝的出生是两人爱情的见证。如果一直恩爱白头,儿女绕膝其乐融融多好。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如此。但往往事与愿违,并非我们没有努力过,有的夫妻离婚了,还有机会复合,有的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复合可能。
那么就要从两个方面看。
针对夫妻已无和好可能,谈一下我自己的观点。
首先,看孩子多大。
如果孩子很小,一般归女方概率大一些。这时孩子对离婚没有概念,对父母依赖性强,而且不太会观察父母异样的情绪,此时需要父母更多呵护。这种情况父亲可以看孩子,而且这是没有抚养权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如果孩子大了懂事了,有自己的判断。
这时,从跟谁生活到愿不愿意见另一方都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精神上接受不了父母离异,特别排斥一方探视。那么就很少见面或者不见面。
第三,无论孩子多大。只要父母离异就是伤害。事后弥补比不上完整的家庭。
如果那样舍不得孩子,担心影响他成长,那么就不要离婚。既然离婚了,无论双方在孩子面前如何假装恩爱,都是对孩子不停的二次伤害。试想,明知道父母不会复婚,还要总见面,看着各怀心事假装微笑开心的父母,你认为孩子会真的开心吗?真的有利于成长吗?孩子真的需要吗?
当孩子以为父母经常见面有和好可能,百般讨好撮合想要恢复完整的家,你却告诉他,不可能实现,那孩子又是什么心情?不可能复合,那对孩子来讲,结果都是一样的,一遍又一遍的幻想破灭而已。
我们总以为孩子小,不懂。其实他们什么都懂。
我们总觉得不能让孩子的成长缺失父爱母爱,也因为想念孩子,总想见孩子。是,孩子也会想父母,越想父母越希望你们能在一个完整的家里。
既然给不了完整的家,就不要给他一种假象,好像爸爸妈妈还爱对方,在我面前很和睦,那么我们还在一起生活不好吗?想想都泪目。
我有一个好闺蜜。孩子一年级时离婚了。和爸爸住一起,但是每周还能看见妈妈,他们在一个小区,有时候还回姥姥家住几天。妈妈还带她上外课。
但是,在孩子眼里,无论父母怎样努力想把生活维持在离婚前那样的状态,都不可能的。孩子明白,爸爸妈妈分开了,因为他们不住在一起。
所以,无论我闺蜜带她玩也好,吃好吃的也罢,尽可能满足孩子,孩子仍然心事重重,有一天哭着和妈妈说,妈妈我不要好吃的不去玩儿,你能和爸爸再结婚吗?我希望我们还能住在家里,像以前一样……
看。这就是孩子想要的。
父母的探视,各方面的弥补,都只是让自己对孩子少些愧疚心里好受些罢了。你觉得总见面利于孩子成长,不过是一次次揭孩子伤疤让他认清,父母再也不能像从前一样了。在离婚的那天,就注定父母对孩子要一辈子的愧疚。
第四,以上还好说。如果各自成立新的家庭。
你的另一半,会允许前妻前夫总来探望孩子吗?
剪不断理还乱。因为孩子的藕断丝连会让新的婚姻蒙上灰色调。
如果组成新家,那么自己孩子也好,对方孩子也好,都一视同仁。努力给两个孩子一个健康的家庭氛围,父母都在的家,才是家。总之,孩子是失败婚姻最可怜的牺牲品,所以,努力让孩子有完整的家,对自己的婚姻负责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实在无法继续,那么就看谁抚养,好好关心、好好培养孩子。
等孩子长大了,自然不会忘记血亲。他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联系多年以来成长缺失的父亲(母亲)角色。而不是父母刻意去做的。
有的夫妻离婚了都不想要孩子,推来推去。
有的又都想要孩子,争来争去。
有的不争,和谐解决,给你养。
不论什么结果,孩子因父母离异受到的创伤,不是多多探望能够弥补的。孩子需要的,是成长中的陪伴。既然做不到陪伴。那就祝福吧。
如果另一半和孩子有需要时你能从天而降像以前一样照拂着,那么好,孩子的成长有你参与,你是负责的爸爸(妈妈)。
如果对方需要你时,你不能尽为人父母的义务,有了新家,诸多推辞。平时在孩子面前晃晃也只是避免孩子跟你生疏不亲了,那么好,你也不需要为难。如此不见,对孩子最好。
提上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