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结婚黄道吉日一览表,2022年5月结婚黄道吉日一览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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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猜上海哪个区的人最喜欢结婚

真要说起来上海前阵最火的事

那一定是外环外开放单身限购了

消息一出,我就看见我朋友圈不少中介、房东们已经在掏出小本本计算如今上海还能释放多少单身购买力,是不是都要不结婚先买房了

不过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另一个角度:上海的结婚情况

现如今上海到底能有多少单身或许不可知,但我敢说2023年上海的结婚数据,一定出乎大家预料

那就是在结婚人数不断走低的当下

没想到上海居然出了个大反转:开始止跌回涨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可以看到,之前的上海结婚对数一直都是持续下跌,尤其是在2022年直接到达谷底的7.2万对后

转折点就在2023年

当年结婚人数高达10.42万对

比去年多出整整3万多对,将近一半增幅,基本回到了2018年的高位

而这还只是结婚对数一个数字,深挖下去你会发现去年上海的婚姻市场

还有更多让你意想不到的事

01

上海结婚的人多了,但结婚年龄也上去了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整个2023年

总结婚人数10.42万对

这个数据放在上海到底处于什么水平

为了让大家可以看得更清楚,我把自2000年历年来所有上海的结婚数据都拉出来了

数据整理自:上海统计局

可以看到,在整个2000年-2023年间,上海的平均结婚对数大概稳定在11.84万对,对比2023年的10.42万对

虽然不及这20多年的平均值,去年已经算是非常不错的数字

而更让人意外的是,2023年大家不仅更愿意结婚了

就连离婚的人也在减少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要知道前几年的离婚人数,那都是一直稳步保持在约6-8万对的数字

而如今2022年、2023年的离婚人数大概在2-3万对左右

几乎相当于拦腰减半

包括我们对比结婚率和离婚率来看

注:2021年-2022年结婚率=(当年结婚人数/当年户籍人口)X1000‰,仅为估值

2023年的数据暂时未知,但根据对数来看虽然趋势应该有所上涨,但总体应该还是要低于以往大多数年份

我想这或许和2021年1月正式在全国开始实行的离婚冷静期有关

也就是所谓提出的,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加30天的办理期

换句话说,在30天冷静期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至于这个冷静期有没有效果,我们同样拿数据说话

在离婚冷静期实行半年多的时间里

截止到2021年4月2日,杭州有38%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

截至截止2021年3月5日,武汉约有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数据来自各民政局)

如此看来,别看这多出30天冷静期的一个调整,也确实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少城市的离婚人数

不过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虽说是去年的结婚、离婚数据都还挺好,但年龄上的数字就不那么乐观了

首先,从初婚人群的结婚年龄来说

数据整理自:新华网、上海民政局

可以看到如今上海首次结婚的人,年纪确实越来越大

尤其是当我们对比下2023年和2005年的差值,你会发现

女性初婚年龄的推迟速度要快于男性

从早年的23岁到2023年的29.2岁,这10多年来女性的初婚年龄足足往后推迟了6.2岁

比男性(增加5.3岁)还要多近1年的差值

包括在离婚年龄上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女性的年龄相比男性,都还能更早一点

关于这一点我还是蛮有感触,算起来我到上海也有1年多了,发现和老家不少朋友20出头就早早出嫁不同

在上海身边不少女性都有着不想太早结婚的观念

而她们也大多是二十七八岁且经济较为独立的小姐姐们,伴随年龄的增长,如今女性对婚姻的思考也更加趋于成熟理性

02

那么具体到各区,又是哪里最喜欢结婚

首先我们先从各区域的结婚对数说起

抛开最受人口基数大影响,遥遥领先的浦东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可以看到最爱结婚的区域还是集中在上海市区

不过有一个例外,闵行

其实曾经我们已经分析过闵行是整个上海外来人口最多的区域

每年来到上海约1000万的外地人,有近12%都投入了闵行的怀抱,但没想到的是

上海16个区域里,除浦东外,闵行也是2023年结婚对数最多的区域,看来闵行确实是一个buff叠满的区域

自身面积较大拥有可充足选择的房源,便宜的颛桥、贵点的七宝,加上七宝中学、华师大二附中等教育资源,397个产业园的加持

板块自身强势也是能让人留下来安居乐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倒是作为市区的虹口

结婚登记对数已经落到郊区位,比宝山、松江、嘉定都还要更低

当然,如果你说单看对数那肯定有当地人口基数的影响,就好比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2010-2020年虹口的人口流失就是所有区域里最大的

那么接下来

我们直接来看看各区域结婚、离婚对数占当地总登记对数的比值,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没想到吧,长宁拔得了头筹

结婚登记的占比高达82%,比闵行还要多3%,且离婚的占比也是所有区域里最少的

去年七夕,就有77对新人在长宁喜结连理,当天长宁的预约名额基本就是“秒没”

据说长宁、普陀都算是婚姻登记预约额度较多的区域

但让我没想到的是

普陀的离婚率还挺高,占比33%

换句话说去年去普陀办理婚姻登记的人,超三成都是冲着离婚去的,算是市区里离婚占比最多的

而说到婚姻预约

各位还记得去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上海跨省婚姻登记么

据说实行首日,全市就迎来了118对新人“跨省”办理结婚登记

那么,具体来看

去年又是哪些外省人最爱来上海结婚呢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排名前三的,自然是历年的上海外来人口大户:安徽、江苏、河南

也是占比唯一能上10%的几个

如此说来,这些城市的人不仅愿意来上海发展,其中不少的人群还真是在上海稳定地居住下来,共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反而是北京、天津这两个北方大城市,在上海结婚的占比较少

03

最后跟大家说几个可能意想不到的

借着这次整理上海结婚数据的机会,我又把历年的统计局资料翻了翻

还真被我找到一些很有意思的视角

首先就是

前面我们是知道了,如今上海的初婚年龄,无论男女都在不断增加,而更让我意外的是,以前谁不盼着只结一次婚好

而如今不仅选择初婚的人数在减少

反而是对于那些离过婚的朋友,居然不少都在再婚中迎来了第二春

就是你会发现

数据整理自:上海统计局

这两条初婚、再婚的数据线,大概在2016年开始无限趋同

虽说没有完全重叠,但是在2016年再婚人数猛增到11.25万人后,此后的差值基本也都在4、5万人之间

虽然背后的原因我们未可知,或许是因为害怕孤独、或许是再次的怦然心动

其实结过一次婚也不算什么,当婚恋自由的意识觉醒,谁又能保证不会在未来遇见那个更好的,愿意和他或她,重组家庭的人呢

最后,跟大家说一个蛮玄幻的点

结婚的好日子

我想每一位新郎新娘在办理结婚证前必不可少的就是,拿着对方的生辰八字推演一下找个黄道吉日再去受理

那么现在,不用各位麻烦

我替大家整理好了

数据整理自:上海统计局

以结婚为例

包含五一的5月、国庆的10月,这两个大月份都是结婚登记的高峰期

如果各位也有想今年在上海登记结婚的,这两个月份应该都还不错

唯一有点不同的是12月

结婚、离婚的人数都还挺多,看来越是年底下决定的人也就越多

记得以前去办理结婚证时,旁边紧挨着一桌正好就在办理离婚证

一边是喜气洋洋,一边气氛就很冰冷,这画面也真挺神奇的

04

当然结婚也好、离婚也好

背后我看到更多的,其实是上海这座城市对婚恋自由的包容度

无论是男性,是女性,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

在这里,你可以随意选择自己的结婚年纪,哪怕是30岁、40岁,或者干脆不结婚,全凭个人意愿

甚至你也完全不用担心受到异样的眼光,因为你会发现身边和自己一样境遇的人比比皆是

并不会显得特立独行

而对于很可惜没有遇见第一段好婚姻的人

也可以在一个不算晚的年纪结束这段旅程,至于是否还要再次开启下一段崭新的婚姻之旅,也都由个人做主

每个人都可以找到属于自己那份很好的亲密关系

或许,这就是上海这座城市,给人自由婚恋的安全感吧

当爱情落幕,如何避免人“彩”两空?

近年来,高额彩礼的攀比之风久吹不止,成为男女谈婚论嫁途中的“拦路虎”,双方即将步入婚姻却因彩礼问题谈崩而分手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治理高额彩礼乱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彩礼纠纷案件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有哪些新增内容,男女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如何依法主张各自权利呢?今天,我们结合法院审理的案件,为大家以案释法。

提问一:哪些财物属于彩礼?

【案例】李某与张某于2018年10月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解除婚约后,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其返还礼金197000元、“三金”(金戒指、金手链、金耳环)、李某为张某购买手机支出的7188元、李某为张某支付的学车费用5000元、李某打发亲戚费用3600元、张某弟弟结婚送礼6000元、结婚时“喜烟”开支6000元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主张的礼金中双方认亲时给付的12万元、举行结婚仪式前给付的4万元及“三金”均属于彩礼范围,应予返还。李某主张的手机、学车、打发亲戚以及张某弟弟结婚送礼费用,均属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及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支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故不支持返还。李某主张的结婚时“喜烟”开支6000元,为二人准备结婚和举行婚礼款待、宴请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应予返还彩礼的范围。

【法条链接】《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解说】因各地结婚习俗不同,对彩礼的理解及彩礼形式存在差异,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彩礼的含义作出具体定义。根据该规定,生活中常见的一方在订婚时、婚礼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现金、转账、金饰、钻戒等大额财物都可能被认定为彩礼,纳入可主张返还的范围。但一方赠与的与缔结婚姻无关的财物,比如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的转账、赠送的礼物、为对方负担的生活支出,或者为缔结婚姻支付的价值较小的“见面礼”“红包”等则不属于彩礼,产生争议后接收一方无需返还。

提问二:未登记结婚已共同生活,彩礼必须全部返还吗?

【案例】殷某与张某于202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为缔结婚姻,殷某向张某及张某父母给付了彩礼9万元,张某及张某父母按习俗向殷某返还了2000元礼金,陪嫁了价值约3000元的物品。2022年8月,殷某与张某举办婚礼。2023年4月,殷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开始分居;当月,张某进行了引产手术,该时其孕龄约三个月。殷某与张某始终未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殷某起诉张某及张某父母返还彩礼9万元。经审理,法院将9万元彩礼扣减回礼及陪嫁物品价值后,结合二人同居生活的时间、当地的婚嫁习俗、张某的孕育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张某及张某父母返还部分彩礼55250元。

【法条链接】《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解说】生活实践中,部分传统观念认为,相较于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办婚礼仪式、将喜讯昭告亲友是双方成为夫妻更为重要的程序,还有部分观念认为不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是一种更为自由的生活方式,所以仍存在不少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已举办婚礼、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并孕育子女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如单纯将是否登记结婚作为彩礼应否返还的唯一衡量标准,可能有失公允,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中明确,在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可以综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此外,如判决返还彩礼,应当扣减双方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数额,如有尚存的嫁妆,一般遵循传统观念判归女方所有。

提问三: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彩礼能否返还?

【案例】李某与范某于2017年12月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2018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登记结婚前,李某给付范某及范某父母彩礼150400元。2020年3月,李某与范某开始分居生活并于2023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李某起诉范某及范某父母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给付的彩礼数额明显超出当地普通家庭能够承受的范围,客观上给李某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困难,故支持返还彩礼,同时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有无生育子女以及本地的善良风俗习惯等因素,酌定返还10万元。

【法条链接】《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解说】近年来,频频出现“天价彩礼”现象,彩礼数额之高令人咋舌,甚至导致生活困难,使彩礼充满“财”的色彩而失去了“礼”的初衷。为及时遏制这一风气,《规定》提出,对于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如果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彩礼中的“漫天要价”情况,同时避免以结婚为名贪图对方财物现象的发生。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作者: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 陈文超)

来源: 光明网

当爱情落幕,如何避免人“彩”两空?

近年来,高额彩礼的攀比之风久吹不止,成为男女谈婚论嫁途中的“拦路虎”,双方即将步入婚姻却因彩礼问题谈崩而分手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治理高额彩礼乱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彩礼纠纷案件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有哪些新增内容,男女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如何依法主张各自权利呢?今天,我们结合法院审理的案件,为大家以案释法。

提问一:哪些财物属于彩礼?

【案例】李某与张某于2018年10月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解除婚约后,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其返还礼金197000元、“三金”(金戒指、金手链、金耳环)、李某为张某购买手机支出的7188元、李某为张某支付的学车费用5000元、李某打发亲戚费用3600元、张某弟弟结婚送礼6000元、结婚时“喜烟”开支6000元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主张的礼金中双方认亲时给付的12万元、举行结婚仪式前给付的4万元及“三金”均属于彩礼范围,应予返还。李某主张的手机、学车、打发亲戚以及张某弟弟结婚送礼费用,均属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及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支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故不支持返还。李某主张的结婚时“喜烟”开支6000元,为二人准备结婚和举行婚礼款待、宴请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应予返还彩礼的范围。

【法条链接】《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解说】因各地结婚习俗不同,对彩礼的理解及彩礼形式存在差异,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彩礼的含义作出具体定义。根据该规定,生活中常见的一方在订婚时、婚礼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现金、转账、金饰、钻戒等大额财物都可能被认定为彩礼,纳入可主张返还的范围。但一方赠与的与缔结婚姻无关的财物,比如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的转账、赠送的礼物、为对方负担的生活支出,或者为缔结婚姻支付的价值较小的“见面礼”“红包”等则不属于彩礼,产生争议后接收一方无需返还。

提问二:未登记结婚已共同生活,彩礼必须全部返还吗?

【案例】殷某与张某于202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为缔结婚姻,殷某向张某及张某父母给付了彩礼9万元,张某及张某父母按习俗向殷某返还了2000元礼金,陪嫁了价值约3000元的物品。2022年8月,殷某与张某举办婚礼。2023年4月,殷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开始分居;当月,张某进行了引产手术,该时其孕龄约三个月。殷某与张某始终未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殷某起诉张某及张某父母返还彩礼9万元。经审理,法院将9万元彩礼扣减回礼及陪嫁物品价值后,结合二人同居生活的时间、当地的婚嫁习俗、张某的孕育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张某及张某父母返还部分彩礼55250元。

【法条链接】《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解说】生活实践中,部分传统观念认为,相较于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办婚礼仪式、将喜讯昭告亲友是双方成为夫妻更为重要的程序,还有部分观念认为不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是一种更为自由的生活方式,所以仍存在不少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已举办婚礼、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并孕育子女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如单纯将是否登记结婚作为彩礼应否返还的唯一衡量标准,可能有失公允,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中明确,在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可以综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此外,如判决返还彩礼,应当扣减双方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数额,如有尚存的嫁妆,一般遵循传统观念判归女方所有。

提问三: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彩礼能否返还?

【案例】李某与范某于2017年12月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2018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登记结婚前,李某给付范某及范某父母彩礼150400元。2020年3月,李某与范某开始分居生活并于2023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李某起诉范某及范某父母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给付的彩礼数额明显超出当地普通家庭能够承受的范围,客观上给李某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困难,故支持返还彩礼,同时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有无生育子女以及本地的善良风俗习惯等因素,酌定返还10万元。

【法条链接】《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解说】近年来,频频出现“天价彩礼”现象,彩礼数额之高令人咋舌,甚至导致生活困难,使彩礼充满“财”的色彩而失去了“礼”的初衷。为及时遏制这一风气,《规定》提出,对于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如果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彩礼中的“漫天要价”情况,同时避免以结婚为名贪图对方财物现象的发生。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作者: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 陈文超)

来源: 光明网

当爱情落幕,如何避免人“彩”两空?

近年来,高额彩礼的攀比之风久吹不止,成为男女谈婚论嫁途中的“拦路虎”,双方即将步入婚姻却因彩礼问题谈崩而分手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治理高额彩礼乱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彩礼纠纷案件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有哪些新增内容,男女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如何依法主张各自权利呢?今天,我们结合法院审理的案件,为大家以案释法。

提问一:哪些财物属于彩礼?

【案例】李某与张某于2018年10月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解除婚约后,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其返还礼金197000元、“三金”(金戒指、金手链、金耳环)、李某为张某购买手机支出的7188元、李某为张某支付的学车费用5000元、李某打发亲戚费用3600元、张某弟弟结婚送礼6000元、结婚时“喜烟”开支6000元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主张的礼金中双方认亲时给付的12万元、举行结婚仪式前给付的4万元及“三金”均属于彩礼范围,应予返还。李某主张的手机、学车、打发亲戚以及张某弟弟结婚送礼费用,均属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及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支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故不支持返还。李某主张的结婚时“喜烟”开支6000元,为二人准备结婚和举行婚礼款待、宴请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应予返还彩礼的范围。

【法条链接】《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解说】因各地结婚习俗不同,对彩礼的理解及彩礼形式存在差异,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彩礼的含义作出具体定义。根据该规定,生活中常见的一方在订婚时、婚礼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现金、转账、金饰、钻戒等大额财物都可能被认定为彩礼,纳入可主张返还的范围。但一方赠与的与缔结婚姻无关的财物,比如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的转账、赠送的礼物、为对方负担的生活支出,或者为缔结婚姻支付的价值较小的“见面礼”“红包”等则不属于彩礼,产生争议后接收一方无需返还。

提问二:未登记结婚已共同生活,彩礼必须全部返还吗?

【案例】殷某与张某于202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为缔结婚姻,殷某向张某及张某父母给付了彩礼9万元,张某及张某父母按习俗向殷某返还了2000元礼金,陪嫁了价值约3000元的物品。2022年8月,殷某与张某举办婚礼。2023年4月,殷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开始分居;当月,张某进行了引产手术,该时其孕龄约三个月。殷某与张某始终未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殷某起诉张某及张某父母返还彩礼9万元。经审理,法院将9万元彩礼扣减回礼及陪嫁物品价值后,结合二人同居生活的时间、当地的婚嫁习俗、张某的孕育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张某及张某父母返还部分彩礼55250元。

【法条链接】《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解说】生活实践中,部分传统观念认为,相较于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办婚礼仪式、将喜讯昭告亲友是双方成为夫妻更为重要的程序,还有部分观念认为不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是一种更为自由的生活方式,所以仍存在不少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已举办婚礼、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并孕育子女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如单纯将是否登记结婚作为彩礼应否返还的唯一衡量标准,可能有失公允,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中明确,在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可以综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此外,如判决返还彩礼,应当扣减双方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数额,如有尚存的嫁妆,一般遵循传统观念判归女方所有。

提问三: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彩礼能否返还?

【案例】李某与范某于2017年12月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2018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登记结婚前,李某给付范某及范某父母彩礼150400元。2020年3月,李某与范某开始分居生活并于2023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李某起诉范某及范某父母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给付的彩礼数额明显超出当地普通家庭能够承受的范围,客观上给李某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困难,故支持返还彩礼,同时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有无生育子女以及本地的善良风俗习惯等因素,酌定返还10万元。

【法条链接】《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解说】近年来,频频出现“天价彩礼”现象,彩礼数额之高令人咋舌,甚至导致生活困难,使彩礼充满“财”的色彩而失去了“礼”的初衷。为及时遏制这一风气,《规定》提出,对于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如果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彩礼中的“漫天要价”情况,同时避免以结婚为名贪图对方财物现象的发生。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作者: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 陈文超)

来源: 光明网

你猜上海哪个区的人最喜欢结婚

真要说起来上海前阵最火的事

那一定是外环外开放单身限购了

消息一出,我就看见我朋友圈不少中介、房东们已经在掏出小本本计算如今上海还能释放多少单身购买力,是不是都要不结婚先买房了

不过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另一个角度:上海的结婚情况

现如今上海到底能有多少单身或许不可知,但我敢说2023年上海的结婚数据,一定出乎大家预料

那就是在结婚人数不断走低的当下

没想到上海居然出了个大反转:开始止跌回涨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可以看到,之前的上海结婚对数一直都是持续下跌,尤其是在2022年直接到达谷底的7.2万对后

转折点就在2023年

当年结婚人数高达10.42万对

比去年多出整整3万多对,将近一半增幅,基本回到了2018年的高位

而这还只是结婚对数一个数字,深挖下去你会发现去年上海的婚姻市场

还有更多让你意想不到的事

01

上海结婚的人多了,但结婚年龄也上去了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整个2023年

总结婚人数10.42万对

这个数据放在上海到底处于什么水平

为了让大家可以看得更清楚,我把自2000年历年来所有上海的结婚数据都拉出来了

数据整理自:上海统计局

可以看到,在整个2000年-2023年间,上海的平均结婚对数大概稳定在11.84万对,对比2023年的10.42万对

虽然不及这20多年的平均值,去年已经算是非常不错的数字

而更让人意外的是,2023年大家不仅更愿意结婚了

就连离婚的人也在减少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要知道前几年的离婚人数,那都是一直稳步保持在约6-8万对的数字

而如今2022年、2023年的离婚人数大概在2-3万对左右

几乎相当于拦腰减半

包括我们对比结婚率和离婚率来看

注:2021年-2022年结婚率=(当年结婚人数/当年户籍人口)X1000‰,仅为估值

2023年的数据暂时未知,但根据对数来看虽然趋势应该有所上涨,但总体应该还是要低于以往大多数年份

我想这或许和2021年1月正式在全国开始实行的离婚冷静期有关

也就是所谓提出的,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加30天的办理期

换句话说,在30天冷静期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至于这个冷静期有没有效果,我们同样拿数据说话

在离婚冷静期实行半年多的时间里

截止到2021年4月2日,杭州有38%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

截至截止2021年3月5日,武汉约有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数据来自各民政局)

如此看来,别看这多出30天冷静期的一个调整,也确实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少城市的离婚人数

不过

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虽说是去年的结婚、离婚数据都还挺好,但年龄上的数字就不那么乐观了

首先,从初婚人群的结婚年龄来说

数据整理自:新华网、上海民政局

可以看到如今上海首次结婚的人,年纪确实越来越大

尤其是当我们对比下2023年和2005年的差值,你会发现

女性初婚年龄的推迟速度要快于男性

从早年的23岁到2023年的29.2岁,这10多年来女性的初婚年龄足足往后推迟了6.2岁

比男性(增加5.3岁)还要多近1年的差值

包括在离婚年龄上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女性的年龄相比男性,都还能更早一点

关于这一点我还是蛮有感触,算起来我到上海也有1年多了,发现和老家不少朋友20出头就早早出嫁不同

在上海身边不少女性都有着不想太早结婚的观念

而她们也大多是二十七八岁且经济较为独立的小姐姐们,伴随年龄的增长,如今女性对婚姻的思考也更加趋于成熟理性

02

那么具体到各区,又是哪里最喜欢结婚

首先我们先从各区域的结婚对数说起

抛开最受人口基数大影响,遥遥领先的浦东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可以看到最爱结婚的区域还是集中在上海市区

不过有一个例外,闵行

其实曾经我们已经分析过闵行是整个上海外来人口最多的区域

每年来到上海约1000万的外地人,有近12%都投入了闵行的怀抱,但没想到的是

上海16个区域里,除浦东外,闵行也是2023年结婚对数最多的区域,看来闵行确实是一个buff叠满的区域

自身面积较大拥有可充足选择的房源,便宜的颛桥、贵点的七宝,加上七宝中学、华师大二附中等教育资源,397个产业园的加持

板块自身强势也是能让人留下来安居乐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倒是作为市区的虹口

结婚登记对数已经落到郊区位,比宝山、松江、嘉定都还要更低

当然,如果你说单看对数那肯定有当地人口基数的影响,就好比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2010-2020年虹口的人口流失就是所有区域里最大的

那么接下来

我们直接来看看各区域结婚、离婚对数占当地总登记对数的比值,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没想到吧,长宁拔得了头筹

结婚登记的占比高达82%,比闵行还要多3%,且离婚的占比也是所有区域里最少的

去年七夕,就有77对新人在长宁喜结连理,当天长宁的预约名额基本就是“秒没”

据说长宁、普陀都算是婚姻登记预约额度较多的区域

但让我没想到的是

普陀的离婚率还挺高,占比33%

换句话说去年去普陀办理婚姻登记的人,超三成都是冲着离婚去的,算是市区里离婚占比最多的

而说到婚姻预约

各位还记得去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上海跨省婚姻登记么

据说实行首日,全市就迎来了118对新人“跨省”办理结婚登记

那么,具体来看

去年又是哪些外省人最爱来上海结婚呢

数据整理自:上海民政局

排名前三的,自然是历年的上海外来人口大户:安徽、江苏、河南

也是占比唯一能上10%的几个

如此说来,这些城市的人不仅愿意来上海发展,其中不少的人群还真是在上海稳定地居住下来,共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反而是北京、天津这两个北方大城市,在上海结婚的占比较少

03

最后跟大家说几个可能意想不到的

借着这次整理上海结婚数据的机会,我又把历年的统计局资料翻了翻

还真被我找到一些很有意思的视角

首先就是

前面我们是知道了,如今上海的初婚年龄,无论男女都在不断增加,而更让我意外的是,以前谁不盼着只结一次婚好

而如今不仅选择初婚的人数在减少

反而是对于那些离过婚的朋友,居然不少都在再婚中迎来了第二春

就是你会发现

数据整理自:上海统计局

这两条初婚、再婚的数据线,大概在2016年开始无限趋同

虽说没有完全重叠,但是在2016年再婚人数猛增到11.25万人后,此后的差值基本也都在4、5万人之间

虽然背后的原因我们未可知,或许是因为害怕孤独、或许是再次的怦然心动

其实结过一次婚也不算什么,当婚恋自由的意识觉醒,谁又能保证不会在未来遇见那个更好的,愿意和他或她,重组家庭的人呢

最后,跟大家说一个蛮玄幻的点

结婚的好日子

我想每一位新郎新娘在办理结婚证前必不可少的就是,拿着对方的生辰八字推演一下找个黄道吉日再去受理

那么现在,不用各位麻烦

我替大家整理好了

数据整理自:上海统计局

以结婚为例

包含五一的5月、国庆的10月,这两个大月份都是结婚登记的高峰期

如果各位也有想今年在上海登记结婚的,这两个月份应该都还不错

唯一有点不同的是12月

结婚、离婚的人数都还挺多,看来越是年底下决定的人也就越多

记得以前去办理结婚证时,旁边紧挨着一桌正好就在办理离婚证

一边是喜气洋洋,一边气氛就很冰冷,这画面也真挺神奇的

04

当然结婚也好、离婚也好

背后我看到更多的,其实是上海这座城市对婚恋自由的包容度

无论是男性,是女性,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

在这里,你可以随意选择自己的结婚年纪,哪怕是30岁、40岁,或者干脆不结婚,全凭个人意愿

甚至你也完全不用担心受到异样的眼光,因为你会发现身边和自己一样境遇的人比比皆是

并不会显得特立独行

而对于很可惜没有遇见第一段好婚姻的人

也可以在一个不算晚的年纪结束这段旅程,至于是否还要再次开启下一段崭新的婚姻之旅,也都由个人做主

每个人都可以找到属于自己那份很好的亲密关系

或许,这就是上海这座城市,给人自由婚恋的安全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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