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理业务,银行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

银行保理业务,银行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保理,银行做的是什么样的保理?

保理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纺织等行业,到18、19世纪,英国的纺织行业在美国的代理商逐渐积累了资金和广泛的人脉,因而他们愿意作为保理商,为交易中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由此产生了现代保理。近年来,保理作为供应链融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得到了较大发展。

不过,保理这一概念和实务略为复杂,有较多从事国际、国内贸易的人士对保理、反向保理等不理解或存在理解偏差。

保理、正向保理

如果不加前缀地提到保理,一般指的就是正向保理,也就是普通的“保理”。

在交易当中,卖出东西的一方在没有收到买方付钱的时候,他手里拿的就是应收账款。当还没有收到钱的卖方急需用钱,这个时候他可以把应收账款卖给保理商获取立刻到手的资金。在我国,除了保理公司做保理商之外,银行也可以作为保理商来做保理。(本文接下来所谈的,多是银行作为保理商时的保理业务场景。)

在银行里,一般借钱的正常流程,都是“谁借钱,谁发起,谁去安排担保”。正向保理也是这个样子:卖东西的人,也就是供应商,他想要用他手里的应收账款来融资,提前拿到卖货的钱,于是他去寻找银行(即保理商)要求借钱,并且他安排用买方的应付账款来作为担保。这个正向的流程,就是正向保理,也就是保理。

什么是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顾名思义,就是把上面说的正向保理发起的流程反过来做。

在交易当中,买进东西的一方,知道自己将会给卖方付钱,也就是他有应付账款在手里。但在当他还没有付出这笔钱的时候,他知道卖给他东西的人很想早点收到这笔钱,于是他就去寻找银行(即保理商),并让银行仗着他自己会付钱,而把钱先付给卖方。

这个借钱的流程现在成了:“建议别人去借钱,去帮别人发起借钱,还给别人做了一定的担保”,显然,这个流程跟上面的正常流程是反的,这就是所谓反向的由来,这样的保理就是反向保理。

正、反向保理的定义

2023年4月发布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中,其第14项【保理人通知债务人时应附的必要凭证】中提到:

实践中,保理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正向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向保理人发起的保理业务,属于保理人对应收账款债权人的授信业务; 反向保理,是指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向保理人发起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人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指定或者推荐,属于保理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授信业务。

关于反向保理,还有一个更早时候的官方说法。在2014年11月19日发布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中,对反向保理有如下定义:反向保理指保理商与规模较大、资信较好的买方达成协议,对于为其供货、位于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业务。

正、反向保理的区别

在传统的正向保理中,发起主体是卖方(也就是供应商),交易关系体现为供应商向保理公司(或银行)转让应收账款,资金用途上一般无具体限制,但对保理商即银行而言,风险控制措施是基于卖方财务情况进行授信审查,还有一个关键点是买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但很多时候强势的买方不一定配合。

在反向保理中,发起主体是买方(即核心企业),交易关系类似保理公司(或银行)受托支付给卖方款项,资金用途为用于合同价款支付,风险控制措施是买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签署《保证合同》或做保证担保。反向保理的这种业务模式后来就产生了围绕核心企业信用而反向衍生的“1+N”的供应链金融。“1”就是核心企业(买家),“N”就是核心企业的很多供应商,举个例子的话,比如1就是中车公司,而N则是给中车提供车厢、座椅、车内灯具、乃至火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各种零件的很多供应商企业。

正反向保理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反向保理的模式中更多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与配合。反向保理减少了银行(或保理商)的风险,能缓解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融资困难,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另外,对于正向保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规定,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通知应附有必要的凭证,凭证是指保理人提供经公证证明的加盖应收账款债权人公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或转让合同,或者附有基础交易合同、、结算单据等能够证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相关凭证原件。对于反向保理,保理人发出转让通知时可以不附证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相关凭证。

银行反向保理成为保理业务主流

不管是正向保理还是反向保理,最后从银行拿到钱的都是供应商,也就是供应商把应收账款卖给了银行,先拿到了钱。按是否有追索权来区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两种。

谁都知道,应收账款,只是应收而已,距离真的把钱拿到手里,却还有一段距离。一切都取决于买家最后是不是付钱?有太多的案例可以看到,应收账款总有一定的比例会变成坏账。如果卖货的人自己都没有把握把钱收回来,那么把这笔应收账款卖给银行,也就是做了正向保理,银行又怎么可能比供应商自己更了解交易对手,更有把握把这笔应收账款收回呢。

因此,在市场上较少见到银行有胆量去做一笔无追索权的真正的(正向)保理。银行做的正向保理大多是有追索权的,这个时候这笔保理占用供应商本身的授信。

在我国的商业实务当中,大多数情况下供应商是相对弱势的;“买买买”的核心企业,才足够强势。反向保理其实就是通过对核心企业的授信来支持相对弱小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此时在银行内部占用的授信是对于核心企业的授信。在这种情形下,就实现了所谓的“客户下沉、授信资质不下沉”。银行不太愿意做正向保理,而有核心企业配合的反向保理才更符合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商共同的诉求。反向保理由此成为主流。

反向保理的业务流程大致为,银行(保理商)先与买方商量, 确定由银行(保理商)为向买方供货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融资,之后保理商与供货的中小企业签订两方合同,或者与供货的中小企业和买方共同签订保理合同(三方合同)。供货的中小企业履行基础合同中的供货义务后,向银行(即保理商)提示买方承兑的凭证/票据/确认,银行(即保理商)随后提供保理融资,凭证/票据到期时,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款项。

怎样做好真正的保理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4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5号公布),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也就是,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才是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在目前的市场实务中,较少有银行真正提供上述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保理服务,银行大都只是因为做了保理融资而才被认定做了“保理”业务。但真正保理的精髓,却是除了融资之外的应收账款管理。

在当下我国的银行实务中,做的更多的是反向保理,是保理融资,和真正能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保理,还有较大的差距。

[作者薛键为某银行分行行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信用证组、保理福费廷组专家]

什么是保理,银行做的是什么样的保理?

保理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纺织等行业,到18、19世纪,英国的纺织行业在美国的代理商逐渐积累了资金和广泛的人脉,因而他们愿意作为保理商,为交易中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由此产生了现代保理。近年来,保理作为供应链融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得到了较大发展。

不过,保理这一概念和实务略为复杂,有较多从事国际、国内贸易的人士对保理、反向保理等不理解或存在理解偏差。

保理、正向保理

如果不加前缀地提到保理,一般指的就是正向保理,也就是普通的“保理”。

在交易当中,卖出东西的一方在没有收到买方付钱的时候,他手里拿的就是应收账款。当还没有收到钱的卖方急需用钱,这个时候他可以把应收账款卖给保理商获取立刻到手的资金。在我国,除了保理公司做保理商之外,银行也可以作为保理商来做保理。(本文接下来所谈的,多是银行作为保理商时的保理业务场景。)

在银行里,一般借钱的正常流程,都是“谁借钱,谁发起,谁去安排担保”。正向保理也是这个样子:卖东西的人,也就是供应商,他想要用他手里的应收账款来融资,提前拿到卖货的钱,于是他去寻找银行(即保理商)要求借钱,并且他安排用买方的应付账款来作为担保。这个正向的流程,就是正向保理,也就是保理。

什么是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顾名思义,就是把上面说的正向保理发起的流程反过来做。

在交易当中,买进东西的一方,知道自己将会给卖方付钱,也就是他有应付账款在手里。但在当他还没有付出这笔钱的时候,他知道卖给他东西的人很想早点收到这笔钱,于是他就去寻找银行(即保理商),并让银行仗着他自己会付钱,而把钱先付给卖方。

这个借钱的流程现在成了:“建议别人去借钱,去帮别人发起借钱,还给别人做了一定的担保”,显然,这个流程跟上面的正常流程是反的,这就是所谓反向的由来,这样的保理就是反向保理。

正、反向保理的定义

2023年4月发布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中,其第14项【保理人通知债务人时应附的必要凭证】中提到:

实践中,保理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正向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向保理人发起的保理业务,属于保理人对应收账款债权人的授信业务; 反向保理,是指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向保理人发起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人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指定或者推荐,属于保理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授信业务。

关于反向保理,还有一个更早时候的官方说法。在2014年11月19日发布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中,对反向保理有如下定义:反向保理指保理商与规模较大、资信较好的买方达成协议,对于为其供货、位于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业务。

正、反向保理的区别

在传统的正向保理中,发起主体是卖方(也就是供应商),交易关系体现为供应商向保理公司(或银行)转让应收账款,资金用途上一般无具体限制,但对保理商即银行而言,风险控制措施是基于卖方财务情况进行授信审查,还有一个关键点是买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但很多时候强势的买方不一定配合。

在反向保理中,发起主体是买方(即核心企业),交易关系类似保理公司(或银行)受托支付给卖方款项,资金用途为用于合同价款支付,风险控制措施是买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签署《保证合同》或做保证担保。反向保理的这种业务模式后来就产生了围绕核心企业信用而反向衍生的“1+N”的供应链金融。“1”就是核心企业(买家),“N”就是核心企业的很多供应商,举个例子的话,比如1就是中车公司,而N则是给中车提供车厢、座椅、车内灯具、乃至火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各种零件的很多供应商企业。

正反向保理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反向保理的模式中更多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与配合。反向保理减少了银行(或保理商)的风险,能缓解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融资困难,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另外,对于正向保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规定,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通知应附有必要的凭证,凭证是指保理人提供经公证证明的加盖应收账款债权人公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或转让合同,或者附有基础交易合同、、结算单据等能够证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相关凭证原件。对于反向保理,保理人发出转让通知时可以不附证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相关凭证。

银行反向保理成为保理业务主流

不管是正向保理还是反向保理,最后从银行拿到钱的都是供应商,也就是供应商把应收账款卖给了银行,先拿到了钱。按是否有追索权来区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两种。

谁都知道,应收账款,只是应收而已,距离真的把钱拿到手里,却还有一段距离。一切都取决于买家最后是不是付钱?有太多的案例可以看到,应收账款总有一定的比例会变成坏账。如果卖货的人自己都没有把握把钱收回来,那么把这笔应收账款卖给银行,也就是做了正向保理,银行又怎么可能比供应商自己更了解交易对手,更有把握把这笔应收账款收回呢。

因此,在市场上较少见到银行有胆量去做一笔无追索权的真正的(正向)保理。银行做的正向保理大多是有追索权的,这个时候这笔保理占用供应商本身的授信。

在我国的商业实务当中,大多数情况下供应商是相对弱势的;“买买买”的核心企业,才足够强势。反向保理其实就是通过对核心企业的授信来支持相对弱小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此时在银行内部占用的授信是对于核心企业的授信。在这种情形下,就实现了所谓的“客户下沉、授信资质不下沉”。银行不太愿意做正向保理,而有核心企业配合的反向保理才更符合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商共同的诉求。反向保理由此成为主流。

反向保理的业务流程大致为,银行(保理商)先与买方商量, 确定由银行(保理商)为向买方供货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融资,之后保理商与供货的中小企业签订两方合同,或者与供货的中小企业和买方共同签订保理合同(三方合同)。供货的中小企业履行基础合同中的供货义务后,向银行(即保理商)提示买方承兑的凭证/票据/确认,银行(即保理商)随后提供保理融资,凭证/票据到期时,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款项。

怎样做好真正的保理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4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5号公布),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也就是,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才是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在目前的市场实务中,较少有银行真正提供上述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保理服务,银行大都只是因为做了保理融资而才被认定做了“保理”业务。但真正保理的精髓,却是除了融资之外的应收账款管理。

在当下我国的银行实务中,做的更多的是反向保理,是保理融资,和真正能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保理,还有较大的差距。

[作者薛键为某银行分行行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信用证组、保理福费廷组专家]

干货满满!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及模式大解析!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

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

而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所以商业保理其实就是企业应收账款整体解决方案。

保理业务流程操作种类

1、业务操作流程一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

(2)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及发放应收账款收购款的依据,保理公司将收到的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提交给合作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

(3)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的账户中;

(4)保理公司将收到的银行融资款项划至卖方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

(5)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向保理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债权。

2、业务操作流程二

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

(2)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及发放应收账款收购款的依据,保理公司将收到的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提交给合作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

(3)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的账户中;

(4)保理公司将收到的银行融资款项划至卖方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

(5)应收账款到期日,卖方向保理公司回购应收帐,偿还应收账款债权。

十大保理业务模式

1、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

赊销实际上是向买方贷款,买方不付款就会形成坏账。因此,卖方签署赊销合同其实就是也是在签署一份信贷合同。

在签署合同前,企业应该向银行一样了解买方的经营状况、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级,确定是否赊销,赊销的期限和额度。

如果没有做这些工作,就像银行没有调查直接放款一样,出现坏账的概率很高。

但是,通常卖方缺乏判断信用风险的专业能力。作为专业商业信用管理的保理公司可以为卖方提供相应服务,帮助客户调查买方的资信状况,选择赊销客户,设定赊销额度和赊销条件,事前控制坏账风险,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调整赊销额度和条件。

对于经营状况恶化的客户,应及时降低赊销额度或停止赊销。

这样,控制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也为企业和保理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奠定基础。

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要求保理公司具有企业资信调查和商业信用风险评估能力。

2、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模式

国内保理机构鲜有管理客户销售分户账的,通常只是登记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并监控回款账户。

由于缺乏对客户销售情况的整体了解,应收账款额度控制、应收账款核准、期限确定等工作比较困难。保理机构之所以不管理销售分户账,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客户认为自己有足够财务人员,能够处理应收账款账务,没有销售分户账管理的需求,同时害怕暴露商业信息。

保理机构认为管理销售分户账工作繁琐,无利可图。

销售分户账管理是保理业务的重要要素,是保理机构获得应收账款信息的必要手段,通过管理销售分户账,可以详细了解应收账款信息,统计分析应收账款回款的准确率、逾期率和坏账率等。

充分了解应收账款质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确定保理融资额度和期限。

保理机构管理多家客户的销售分户账,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收取管理费也能带来相当可观的收益。

客户自己管理销售分户账,聘请会计人员需要支付工资,寄送账单、查询、核对、催收等。

保理机构收取的费用相对于客户自己管理销售分户账的费用,会节约不少。

销售分户账管理技术要求不高,是个劳动密集型工作,需要较多的账户管理人员。

需要建设销售分户账管理系统,提供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

3、反向保理业务模式

世界银行的Leora Klapper在《反向保理在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详细阐述了反向保理的机制。

同普通保理不同,反向保理模式中,保理公司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对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反向保理重点审核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记录。

核心企业通常为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高,反向保理可以规避卖方欺诈风险,降低了获得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

保理公司通过同核心企业合作,可以同核心企业的多家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降低营销成本。

反向保理需要保理公司同核心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重点在于对核心企业的营销能力。

营销核心企业,得到核心企业的信任,需要素质较高的业务人员,针对每家核心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方案。

4、双保理业务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称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

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

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GRIF规定了6种反转让的情形。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

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

同时,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

因为,进口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代理人和进口商信用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若进口商有偿付能力,则进口保理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决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

若在诉讼前己经获知进口商无偿付能力,进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进口商的偿付能力是进口保理商行为取向的关键。

因此,保理公司审核进口商的偿付能力和进口保理商的信用。

借鉴国际双保理业务,国内保理也可以采用双保理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买方银行和保理公司相当于进口保理商,卖方保理公司相当于出口保理商。

我国幅员辽阔,买卖双方可能相距几千公里,保理公司难以了解异地采购企业的资信和偿付能力,借助买方当地银行和保理公司承担进口保理商的职责,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保理业务效率。

国内双保理业务是业务创新,国内没有相应的业务通用规则,需要卖方保理商和买方保理商协商确定各自权利义务。要得到保理公司和银行的广泛认可,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和营销工作。

5、信用保险业务模式

银行已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开发出融资产品。如中国银行推出的融信达业务,对卖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经中国银行认可的其它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业务,凭相关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中国银行为卖方提供的资金融通。

保理公司也可以同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保理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为了促进信用销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文,对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提供政府50%的补贴,鼓励商贸企业投信用保险,获得信用保险融资。国内信用保险的实际费率在1%左右。

但是,对于已投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并不能保证保理公司万无一失。

首先,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通常约定责任免除,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条件下,即使付款人破产或延期支付,保险公司也不赔付,通常的情况有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违反贸易合同义务的行为或违法行为;

被保险人依法或依照约定可以终止履行贸易合同时,仍继续履行贸易合同;

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买方所在地区发生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武装冲突、叛乱、暴动、民众骚乱、飓风、洪水、地震、火山爆发和海啸;非买方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等。

其次,信用保险覆盖的是买方破产和恶意拖欠风险,卖方自身的履约风险则需要保理商来承担。如买卖双方恶意串通修改回款账户,将回款转至非监管账户,保理公司不能收回融资款。

2012年7月20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国内、出口融信达业务项下授信余额合计35.15亿元,已过宽限期余额21957万元,占比6.25%,已进入宽限期的余额12477万元,占比3.55%。

融信达产品在中行上海分行到期未能正常归还的比例已接10%。原因在于业务人员由于业绩压力,未严格做到资金回流封闭管理,多数客户回款资金仍通过基本户或一般户再划至保证金账户,企业资金链紧张,就很容易另行操作回流途径,挪用和中行约定的回款。

第三,保险公司赔付通常在应收账款到期几个月后,即使赔付到位,也存在流动性风险。

因此,保理公司还应注重筛选客户,加强对客户的管理,避免客户自身违约造成损失,同时加强流动性管理,避免赔付延迟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除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信用保险在保险公司业务占比较低,特别是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尽管政府积极支持,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并不普遍,仅仅依靠保险公司推荐客户办理保理业务,业务规模有限。开展信用保险业务模式的保理公司应积极营销客户投信用保险。

6、应收账款过程监控业务模式

在电子商务中,为了避免买卖双方的不诚信行为,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买方购买商品,款项由第三方控制,待买方确认收到货物后,第三方将款项支付给卖方。

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期限短,风险低。如卖方有融资需求,保理公司只要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做好过程控制,融资信用风险低。阿里小贷公司向淘宝商家提供订单贷款,贷款基于卖家店铺已发货、买家未确认的交易订单金额,买方确认后自动还款。

有保理公司对航空公司应收机票款进行融资。旅客购买机票后,机票代理人将票款经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支付给航空公司,时间需要15天左右。在这期间,航空公司需要资金,保理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确认应收机票款后,发放保理融资款,待收到机票款后收回融资。

应收账款过程监控业务模式需要得到第三方公司的密切配合,没有第三方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信息、款项划付至指定账户等,业务无法开展。

第三方公司合作是这种业务模式的关键。应收账款过程监控业务模式通常单笔金额小、期限短,保理业务笔数多,需要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取代人工操作。

7、应收账款催收业务模式

应收账款催收是保理业务的基本要素。但是,多数保理公司并没有将催收作为业务内容。

首先,国内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基本上都是有追索权保理,如果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人不能偿付,保理商首先向融资企业追偿,而不是向付款人催收。其次,催收应收账款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和催收技巧,国内保理公司偏重于保理融资,缺乏催收人才。企业确实需要应收账款催收服务。

目前一些律师事务所和讨债公司提供应收账款催收服务。律师事务所主要通过司法手段追讨应收账款,一些讨债公司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保理公司在保理业务中已进行了赊销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了解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保理公司通常有专业的法律人员,具备应收账款催收的条件。

即使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也应催收应收账款服务,一方面通过催收,降低应收账款坏账率,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满足客户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管理服务要求,收取相关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8、坏账担保业务模式

国内保理商不愿意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很少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客户有坏账担保的需求,向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既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坏账保险,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保理公司为什么不能提供坏账担保嫩?

保理公司至少对于债务人资信良好的应收账款可以提供坏账担保服务。进一步说,由于保理业务主要依赖买方偿付,即使不提供坏账担保,如果付款人不能偿付,向卖方追偿收回融资款的可能性较小。

有追索权保理可能只是在法律意义的享有向卖方追偿的权利,是一剂聊胜于无的安慰药,对于风险的降低没有实质意义。

既然要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还不如开展无追索权保理,通过收取费率覆盖风险。无追索权保理使卖方避免了坏账风险,卖方愿意为此付出对价,只是将信用保险保费支付给保理商而已,还可以就坏账担保和融资需求一并同保理公司合作,避免同保险公司和保理公司分别协商,降低交易成本。

因此,保理公司应该选择付款人资信良好的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

愿意承担坏账担保的保理公司可以作为买方保理商同卖方保理合作开展双保理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加强同买方企业的合作。

承担坏账风险对保理公司的坏账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开展无追索保理和买方保理的保理公司应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承担能力,确保把风险控制在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之内。

9、行业专业业务模式

英国早期保理商专业性强,如毛纺织保理商、玉米保理商和啤酒花保理商,美国保理商也主要集中在服装纺织行业。

专业保理商专注于某个行业开展保理业务,对某行业开展深度研究,了解行业政策和整个行业经营状况,能够较为准确判断行业发展趋势,熟悉行业内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经营过程,了解行业主要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熟悉原材料和产品的品质、价格等要素,能判断企业的付款能力。

专注于某行业的保理公司,可以利用行业专业优势,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

如有保理公司专门对医疗设备行业开展保理业务,保理公司了解各类医疗设备的厂家、品牌、性能、价格,经销商的销售能力,各医院的支付记录和支付能力,能准确的营销目标客户,控制业务风险。专业化的保理公司通常需要专业背景。

如IBM、通用电气在中国成立了保理公司,为其客户及其各级代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煤炭贸易企业成立保理公司为煤炭经销企业提供保理服务。

10、银行代理模式

保理公司同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银行开展合作,除了前面介绍的同银行开展双保理之外,还可以为银行提供做银行想做不愿做的服务,成为银行的外包服务商。

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等来控制风险,但是银行没有足够的人力来监管存货和管理应收账款,银行业也不愿干这种费力费时的工作。

保理公司根据银行的需求,接受银行委托监管存货和管理应收账款,为其提供相应服务,让银行专注做其信贷业务,通过分工合作加强业务风险控制,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实现保理公司和银行双赢。

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人力成本高,人员有限,不愿花费精力开展前期调查,希望直接和目标客户开展业务,同时银行受经营区域,不能对异地企业办理业务。

保理公司根据银行需求,作为银行一种营销渠道为银行提供服务。了解银行保理业务的条件,根据银行条件筛选客户并进行相关调查后,向银行推荐业务,银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保理融资业务或受让保理公司应收账款办理再保理。

通过保理公司的筛选推荐,银行扩展了营销渠道,并提高了业务的通过率,降低业务营销成本,并可通过保理公司跨越经营区域的限制。保理公司收取中介费用或差价,也突破资金来源的瓶颈。

各种模式相同之处

无论是哪种模式,其资本方:

(1)自有资金

按照传统的保理模式,接受应收账款转让,提供资金给卖方;并且在应收账款到期时买方兑付,以回笼资金;

(2)再交易

再交易就包括将应收账款再保理给银行,从银行那里获得资金;

或者将应收账款作为数字资产,挂牌交易所,让其他金融机构、银行、保理商来购买这些数字资产,以获得资金;亦或者是打包数字资产,做成ABS证券化。

(3)盈利方式

无论哪种模式,资本方是谁;保理业务对于保理商来说赚取的都是交易过程中的利差以及为客户提供服务赚取服务费、手续费等。

保理业务操作要点

(一)保理业务的准备与开始

1、卖方客户考察

保理业务一般是以卖方为核心服务对象的业务,因此,选择适合保理业务的卖方是至关重要的。

对卖方的考察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企业本身入手进行考察,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考察分析;对企业销售分户帐的分析;与企业管理层的面谈等。

二是从企业外部进行考察,包括从卖方主要往来银行获得相关信息及其对卖方的评价;

从专业机构了解卖方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对卖方客户(买方)的考察印证买卖双方所建立的业务关系等。

对卖方考察的目的是要对卖方是否适合保理业务做出结论,同时,也要对卖方在未来的保理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评价。

(二)应收账款是否适用于保理

1、可转让性:应收账款在债权上是完整的,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限制,比如贸易合同规定禁止转让,代理销售,已将资产抵押给银行或第三方都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不完整。

2、可收回性:保理商给予卖方融资,一旦卖方出现财务危机甚至是破产,是否能够根据应收账款收回融资?这依赖于:

(1)权利的完整性:最适合保理的是那些简单的,没有特定附加条件的产品.

也就是说只要产品为所订购的品种,数量正确,质量合规,按时装运,正确出票,则买方就必须付款,在合同中不存在寄售、安装证明、分期付款、权利保留等条件。

(2)买方的分散程度:权利的完整并不意味着保理商可以收回款项,最可能的原因就是出现坏账和争议。

为了降低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要寻求那些客户群体分布较分散的卖方。

(3)买方的资信:如果买方资信较差的话,会给保理商收款带来严重的问题。

实际上买方资质低也是卖方资质差的一种表现。我们可以对应收账款进行帐龄和坏账的分析,从而揭示买方的总体质量。

(4)债权稀释:指所有买方可以合理的从付款中扣除的部分,包括:贷项清单、提前付款折扣、总体折扣(买方年购买量达到某一数字后获得的折扣)、双向贸易等。

此外,争议也可能导致债权稀释。债权稀释的影响是减少了应收账款的价值,削弱了保理商的安全性。

我们必须能够将所有的扣除项目量化,并据此计算融资比例。

二、卖方未来的生存能力

1、对卖方的整体情况进行考察,包括组织结构、资本构成、发展历史及行业前景等;

2、对卖方的管理层及其管理能力进行评价等;

3、对卖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包括流动性、盈利能力等;

4、对卖方所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了解;

5、对卖方的客户情况,即买方的分散程度、买卖双方的业务关系及合作历史进行证实,并对业务关系进行评价;

6、对卖方的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融资目的,筹资途径和筹资能力进行判断;

7、 对卖方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总体评价。

三、卖方的业务量

保理商根据业务量判断是否有盈利的可能,也是确定手续费率和融资利率的依据;

根据买方和的数量确定保理商的工作量。对卖方的考察一般是由客户经理负责完成的,通过考察撰写《卖方整体情况调查报告》以基本确定卖方是否适合使用保理业务。

在客户经理确定了保理业务的适应性后,就可以进入需求分析和选择保理业务品种的阶段了。

1、需求分析与保理品种选择

在对卖方基本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客户经理要协助卖方整理出确切的业务需求,可以通过对以下问题的分析做出结论:

(1)是否需要更多的现金来支撑业务的继续扩张;

(2)是否需要增强现金流;

(3)是否需要提高规划现金流的能力;

(4)是否需要开辟新的市场(含国内、国外);

(5)是否需要借助保理商的专业能力来改善企业的管理和优化人员的使用;

(6)是否需要增进与客户(买方)的供应关系;

(7)是否存在别的筹资渠道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8)是否需要保理商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服务;

(9)是否需要信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等。

客户经理通过考察撰写《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提交保理产品经理审核,以确定客户经理做出的结论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特别针对复杂的贸易背景,标准产品难以应对的时候,产品经理可以协助进行业务方案的设计。

准确的需求分析构成选择恰当保理业务品种的根本依据。有些客户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的业务需求,也有一些客户则是根本不了解保理所能够带来的业务功效。

这种需求分析的过程往往能够实现双方有价值的沟通,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认识保理商的服务价值,从而借助保理商的服务获得最佳的服务效果。

需求分析除了可以作为选择保理品种的依据外,还是确定企业融资需求量、信用担保额度和保理商确定收费的依据。 在产品经理审核通过业务方案后,客户经理需提交以下几种材料给审批部门进行决策;

《卖方整体情况调查报告》;《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企业应收帐款报告》;《企业买方付款记录》;有代表性的《贸易合同》;卖方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审批部门将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与卖方进行保理业务合作的最终决定。

2、业务谈判与保理合同

当审批部门决定与卖方合作,保理商应向卖方发出《保理业务要约函》(一式两份),载明如下内容:

业务品种及其所包含的各项服务内容;保理商收取的各项费用及具体的费率;保理商要求卖方在签署保理合同前需要完成的辅助担保措施等。

所谓辅助担保措施主要是指确保保理商能够获得完整的应收帐款债权方面的保障措施。

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要防止保理商所取得应收帐款债权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权利冲突。

例如,如果卖方已将应收帐款质押给了第三人,或者以其它方式限制了保理商行使其所取得的有关应收帐款方面的权利,卖方都必须保证排除这些权利上的限制或障碍。

通常情况下,卖方会向保理商出具一份担保函,以保证保理商能完整地够取得有关应收帐款债权方面的一切权利。如果涉及应收账款的权利已被质押给了第三方,比如质押给另一家银行,则需要该银行出具一分表示质押权已被解除的证明,即所谓的弃权书。

卖方在收到《保理业务要约函》后,一方面会就有关保理业务安排的一些商业条件与保理商进行谈判,另一方面,也会按照保理商提出的要求去落实有关辅助担保方面的措施。 此外,双方也会同时开始进行保理协议的起草与签署工作。

3、保理商建立销售分户账

一旦双方签署了保理协议,首先需要做的工作是保理商要为卖方客户建立销售分户账。

建账工作通常是以卖方客户将其现有的应收帐款并帐后一次性转让给保理商的方式来完成的,这是未来保理商进行销售分户帐管理的基本依据。

保理协议一般都会对账户转移工作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账户转移的具体日期、账户转移的方式以及账户转移过程中双方应当完成的具体工作等。

账户转移的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卖方客户需要将其现有的所有应收帐款进行并帐,根据不同的买方填制《未结清单》。

提供会计帐务及原始凭证,并将经过并账处理后的应收帐款一次性地转让给保理商。

由保理商的单据处理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剔除逾期的、未发货的、买方破产的、债权不完整的、存在争议的,确保转让的应收账款全面准确的反映卖方现实的业务情况。

然后,保理商根据审核后的应收账款在保理系统中为卖方建立相应的销售分户账和融资帐户,处理日常的保理业务并进行帐务处理。 在有些情况下,卖方的并帐工作会被省略。保理商不对卖方建帐以前的业务负责,只管理建帐后的业务。

换句话说,卖方不把以往发生的应收帐款一次性地转让给保理商,而是将新发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并帐和建立销售分户帐的工作,是在账户经理的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的。

帐户经理还要负责日常记账和维护工作,管理应收账款,记录保理商、卖方、买方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控制额度使用,并根据账户的表现和变化趋势提供对账单和相关的销售和财务分析报表。

同时客户经理应为每一个卖方开立一个保理专户或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用于买方付款。 导入通知与应收帐款报告 在完成了建帐和风险评价后,卖方应以自己公司的函头纸,根据保理商固定的格式,制作《保理业务导入函》。

发给每一个现有的买方客户及未来的新增客户,通知他们在应收帐款的债权方面保理商与卖方有了一项新的业务安排,这种安排会给买卖双方的贸易带来好处。

其作用是在保理业务开始前告知各个债务人,为下一步的应收帐款的转让和债务人付款奠定基础。

如果卖方将销售分户帐中现有的应收帐款全部转让给了保理商,并已完成了账户转移工作。保理商有时会直接向每一位买方寄送一份《有关xx公司已转让的应收帐款的通知》,目的主要在于:

一是告知买方报告中所列出的应收帐款已经转让给了保理商,今后,涉及这些应收帐款的付款应当直接付给保理商;

二是验证买卖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记录是否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便于及时被发现。(除非客户特别要求,我行暂时不鼓励这种做法。)

各种模式之间没有优劣之分,不能认为A模式优于B模式。

只有适合自己公司、持续发展的模式才是优秀的模式,就像合脚的鞋才是好鞋,别人鞋再漂亮,如果自己穿上去不合脚,也不是好鞋。随着公司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业务模式,像脚长大了要换大码的鞋,冬天穿棉鞋,夏天换凉鞋。鞋合适不合适,脚知道,业务模式合适与否,保理公司自己知道。鞋不合适,走不远,模式不合适,公司发展不能长远。

白话文讲解银行保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区别

保函 最容易理解,就是银行出具的保证,原则上对客户的各种需求都可以出具。分为从属性和见索即付(独立性)两种。

信用证 分为两种跟单信用证 是依托于基础贸易的,是开证银行承诺在贸易单据形式相符的情况下承担付款责任;备用信用证 也称为担保信用证,是在客户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时,银行将履行其承诺的责任。其适用范围和保函高度近似,甚至可以说除去部分法律外观,其逻辑基础是完全一致的。(好比说支付宝就像是个红条款备证,其核心条款为:消费者的付款由支付宝代管,若规定时间内店家未发货或发货有瑕疵,则支付宝对消费者退款……)换个角度说:跟单证开出来,一定且必须用到,不用就收不到款了;备证则是备而不用,且最好是不要用到,用到了就说明有一方违约了。

保理 是基于应收账款转让而提供账务管理、收款、承保买方信用等服务。保理本身和融资没有必然关系,但由于受让了应收账款,由此产生了一个信用的还款源,再根据这个债权信用本身(或再次进行增信处理后),通过其他工具提供金融服务,比如开立保函、跟单证、备用证、直接发放借款……等等。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创新探索产业链金融新生态 多维赋能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重卡产业链是陕西省24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之一,具有产业链较长、技术覆盖面广、带动作用大等特点,涉及制造、服务等多个领域,因此链上企业的资质与需求各有差异,金融服务要着力在全面与协同两方面下功夫。作为重卡产业链主办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心怀“国之大者”,把握“省之要者”,以需求为导向主动探索、协同发力,推动“金融-产业-生态”良性循环。

针对上游企业,该行以快易付、快易收与快易贴三大系列产品为抓手,积极探索线上融资新模式。而针对下游企业,该行推出智慧汽车、厂商银等产品,并在现有电子债权凭证融资基础上推出三类“秒级”融资产品,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值得一提的是,该行以链主企业为核心创新开发“一家分行做全国”的保兑仓业务,精准解决了下游经销商因分布散、量不齐造成的一系列授信问题;同时,依托与链主企业供应链平台“卡信”系统的对接,打破核心企业、供应商、金融机构之间授信、融资的地域限制,使供应商足不出户即可获取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由此,该行构筑起贯通上下游的多元金融服务生态,为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重卡产业链的蓬勃发展是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探索产业链金融服务创新路径的生动体现。近年来,深耕区域经济建设的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聚焦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围绕延链、补链、强链三大目标开展多维度实践,形成了“以点到链 以链成体”的“企业-行业-生态”服务方。

强化顶层设计是驱动业务创新的内生动力,该行成立产业链金融新生态建设专班,加强与政府、总行、集团子公司、兄弟分行的联动,结合自身实际科学部署产业链等贸易融资相关领域建设工作,并根据各支行、各部门禀赋情况,锚定重卡重汽产业链、军工及在陕央企产业链、建筑产业链、新能源及有色金属制造业产业链成立攻坚小组,从政策、行业、监管等多个层面洞察趋势,把握业务机遇,建立总分支联动、前中后协同的业务发展格局。

龙头企业是产业链发展的主力军,该行将龙头企业、优质异业平台作为“突破点”,依托产品与服务满足企业阶段性金融需求。在此前提下,该行通过对行业的深入研究,由点到链,持续丰富服务手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服务模式。在此思路的引领下,该行促成了多项“首单”业务的落地,其中,医药与军品行业隐蔽无追保理业务、产业链加保、贸融+固贷、快租保已实现全面推广。

而随着服务的深入,产业集聚效应逐步释放,该行抢抓数字化转型机遇,融入相关主体,开拓服务场景,形成包括现金管理、融资服务、系统建设等多元性的综合服务,建立并完善产业链服务新生态。据悉,近三年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保理业务发生额年复合增长率超过80%,为陕西省制造业18条重点产业链上的50余家企业发放贷款余额合计160.1亿元,展现了金融“国家队”的卓越担当。

产业链是经济的筋骨,金融是经济的血脉。下一步,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将继续深化产业链新生态建设,提升数字化引领成效,厚植产品服务集成优势,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与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注入更强劲的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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