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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荣两捕陈独秀之疑案,一则“特别启事”或致陈独秀被捕
文/肖伊绯
1921-1922年:陈独秀在上海两次被捕之概况
应当说,五四运动之后不久,发生的陈独秀多次被捕入狱事件,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乃是有着独特意义的历史事件。
当时,已成为各种新思潮的试验场之中国,传统与旧的社会架构、思想潮流乃至政治、文化现状各个层面,均受到普遍的质疑和冲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派知识分子及其追随者,高擎“德先生”()与“赛先生”(科学)两面大旗,大张旗鼓之际,势必遭到社会保守势力的忌惮与反击,两股势力的对抗与纷争,在所难免。
陈独秀被捕入狱,正是这两股势力斗争的一个阶段性结果。诚然,因为南北各地进步人士及社会团体的通力营救,迫于社会舆论之沉重压力,在首次被捕之后,北洋政府当局最终还是不得不释放了陈氏。然而,当局对“新思想”与“新文化”的敌视与打击,却并未因之有所缓和,反而更变本加厉,加快加强了相关举措。就在1919年8月及次年5月,《每周评论》《新社会》等刊物先后被查禁。至1922年冬,当局还进一步通过了“取缔新思想”的议案,矛头仍然直接指向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派知识分子群体。
正是在此期间,1921年与1922年间,已经被迫将《新青年》编辑部转移至上海,且据传已化名“王旦(坦)甫”(详见后文),隐姓埋名、行事低调且已成为中国中央局书记的陈独秀,竟又遭到了两次逮捕。先是被法租界捕房探员从其住所逮捕,并抄没文稿书籍若干,几经周折之后以判处罚金结案;及至再次被捕,连带住所中存有的所有文稿书籍、印刷品乃至用于印刷的“纸版”,皆被抄没并当众焚毁,以示警戒,仍以判处罚金结案。
这两次被捕,也是因为友朋积极营救,更兼确实未有可予“定罪”的法律依据,陈氏并未遭到长时间关押,旋即开释。不过,在这样的频繁打压与强力之下,《新青年》的编辑发行工作屡被破坏,终受重创,原本每月印行一期的刊物,在1922年全年仅于7月勉强出版一期(第九卷第六号)之后,即不得不宣告停刊。
褚辅成意外暴露身份,陈独秀化名仍遭抓捕
仅据笔者所见百年之前的旧报报道,可知时为1921年10月4日,刚刚从广州返回上海的陈独秀,即遭法租界密探逮捕。两天之后(10月6日),这一消息见诸《日报》报道,报道原文如下:
陈独秀被捕与初审
联合通信社云,《新青年》杂志主撰,前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之陈独秀君,昨年以来,任广东省教育行政委员长。迩因身患胃病,请假来沪就医。星期二日(四日)午后二时许,法捕房特派探捕多人,赴环龙路渔阳里二号陈君住宅搜检,将积存之《新青年》杂志,并印刷品多种,一并携去。同时将陈君及其夫人,暨拜访陈君之友人五人,一并带入捕房,研询一过。除陈君夫妇外,外来之褚邵诸人,当即交保出外候讯。昨晨九时,捕房将陈君夫妇,并传齐案内诸人,解送公堂请究。被告陈君,延请巴和律师到堂辩护;奉判陈独秀准交五百两,人洋铺保,候展期两礼拜再讯。其余诸人,均交原保云。
◆1922年底,陈独秀(前排左一)和瞿秋白(后排左一)等参加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
上述二百余字的报道,简明扼要,篇幅不大,刊登的版面位置也不十分显著,予人以常规案件报道而非涉政大案要闻的观感。然而,据当天同时被捕的,已于1921年7月,受陈独秀委派出席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包惠僧(1894—1979)后来忆述,当时的情形十分凶险——本来从广州潜归上海秘密工作的陈独秀,在没有暴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仍被密探逮捕;拘留期间,却因与另一被捕友人无意间的一句对话,暴露了真实身份而被收监关押。包氏忆述如下:
“回到上海后,有一天我和周佛海、杨明斋到陈独秀家里,柯庆施(团员)也去了。陈独秀正在楼上睡午觉。高君曼让我们陪她打牌。我们刚打了两圈,可能是下午两三点的样子,有人拍前门。当时上海一般习惯是出入后门。我去开门,进来两三个‘白相人’,说要见陈独秀(因报纸上刊登过陈回到上海的消息)。我说他不在家,高君曼也说陈先生不在家。那几个人又说要买《新青年》,我说这里不卖,大自鸣钟下有卖的。这时,周佛海就走了。那几个人边说着话边跨进门里来,指着堆在地上的《新青年》说,这儿不是有吗?(《新青年》在上海印,印量很大,陈独秀家里四处都堆放满了)这时陈独秀穿着拖鞋下楼来了,见这情形想从后门出去,到门口一看有人把守,就又回到前庭。我们和那几个人谈话中显得有点紧张,但谁都没有说出陈独秀来。不一会儿来了两部汽车,我们五个人(我、杨明斋、柯庆施、高君曼和陈独秀)被捕了。到巡捕房已经四点多钟了。巡捕房问了我们的姓名,职业、与陈独秀的关系等,陈独秀报名王坦甫,我报名杨一如,其他人也报了假名字,接着打了指纹,这时已经五点多钟了。不久,褚辅成、邵力子也先后被捕。褚辅成一见陈独秀就拉着他的手说:‘仲甫,怎么回事,一到你家就把我弄到这儿来了。’这一下陈独秀就暴露了。褚辅成和邵力子在弄清身份后就释放了。我们被送进了牢房。……陈独秀是个有影响的人物,被捕后上海闹得满城风雨。第三天,褚辅成、张继等就将他保释出去了。……人放出来,但要随传随到。20多天以后又会审,说陈独秀宣传赤化,最后定案是《新青年》有过激言论。经过马林的种种活动,结果罚款五千元了事。”
通过上述近七百字的忆述可知,陈独秀被捕当天的情形,俨然如一部险象环生的“谍战剧”,并不像报刊报道上那样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当时的逮捕现场,在密探持续讯问、监视两三个小时的情形之下,即便已然被带至巡捕房内,陈独秀等人始终没有暴露真实身份,始终以化名身份与之。孰料,因后来被拘捕至此的褚辅成,无意间的一句对话,偶然道破“玄机”,方才暴露了真实身份。当然,包惠僧的忆述中,恐怕也有不十分确切之处,譬如罚款具体金额等细节,后文还将述及。
且说既然陈独秀身份已然暴露,那么,同时被捕,但又即刻保释的邵力子(1882—1967),当时乃上海早期组织成员,亦为《日报》副刊《觉悟》主编,对此事自然不会坐视不管。也正因为如此,《日报》报社方面对陈氏被捕一事自然更为关注,跟踪报道也是层出不穷,其中所透露的历史信息,亦复不少。正是循着这一思路,笔者在《日报》上陆续搜寻到相当数量的相关报道,基本可以将陈氏此次被捕至最终判决的二十余日历程,较为完整的展现出来。
其中,1921年10月20日的首次开庭公审报道,备受公众瞩目,《日报》《时事新报》各自的“本埠新闻”栏目头条,皆为此事之报道。报道中提及,法租界密探将“陈君夫妇及先后访陈之邵仲辉、牟有德、杨一生、胡树人、褚慧僧等一并带回捕房”,这里的“邵仲辉”,自然即是邵力子(原名闻泰,字仲辉,笔名力子);那么,后边的牟、杨、胡、褚诸人,究竟系指何人呢?
据包惠僧忆述,可知“牟有德”实为杨明斋化名、“杨一生”实为包惠僧化名、“胡树人”实为柯庆施化名;可“褚慧僧”实无其名,亦无对应之人,此名或为报道者在已然确知“包惠僧”之名的情况下,无意间将“褚辅成”与“包惠僧”之名拼合而成“褚慧僧”。当然,这报道中无意为之的“泄密”之举,可能并未引起读者及当局的注意,否则包氏恐亦无法全身而退了。
法租界捕房探长黄金荣,渔阳里首度抓捕陈独秀
此外,同日(10月20日)由《时事新报》刊发的庭审报道,题为《陈君独秀案开审旁听记》,对被捕者“化名”亦有所报道,但又与《日报》所报道者略有不同。这一报道开篇这样写道:
“法捕房探目黄金荣等,前在法租界环龙路渔阳里二号门牌陈独秀家,抄出社会主义、主义等书籍多种,认为有过激行为,将陈及妻林氏,并牵涉人褚辅成、牟有德、杨一生等传解法公堂,判交保候讯。”
这一报道中,除了没有提到“褚慧僧”与“胡树人”的化名之外,陈妻高君曼的化名“林氏”也出现了。不过,这一报道所透露的历史信息中,更为重要的是确切指出了逮捕陈氏诸人者,乃“法捕房探目黄金荣等”。
◆黄金荣
这里提及的“黄金荣”,就是那个曾与杜月笙、张啸林并称“上海三大亨”的黄金荣(1868—1953)。据考,黄氏出身寒微,以学徒身份混迹洋场,后入青帮做起了上海南市与法租界交界处的流氓小头目,自被法租界当局招入巡捕房当差之后,由华人探员做起,直至升任督察长,遂一跃而为颇具地方势力之代表人物。
关于黄金荣的法租界探员生涯,据1951年5月20日《文汇报》《新闻报》所刊“黄金荣自白书”可知:
“立坦白悔过书人黄金荣,小时候,在私塾读书,十七岁到城隍庙姊夫开的裱画店里学生意,二十岁满师,五年后考进前法租界巡捕房做‘包打听’,被派到大自鸣钟巡捕房做事,那年我二十六岁,后升探长,到五十岁时升督察长,六十岁退休。”
黄氏自述中提到的初入捕房做所谓“包打听”,即是当年上海人对便衣侦探(探员)的俗称,沪上报刊又称之为“包探员”;而“探长”一职,亦被称作“探目”,一如前述《时事新报》报道中所谓“法捕房探目黄金荣等”云云。如其自述可信,那么,黄氏自1894年开始,即已成为法租界的华人探员了;工作近30年之后,或于1921年前后,升任“探长”。也正是在这一年,黄氏竟亲办了密捕陈独秀这样一桩“大案”。
《新青年》出版地由沪迁粤多周折,一则“特别启事”或致陈独秀被捕
对于当时的上海民众而言,除了华人探长黄金荣主办此次抓捕,实属一大“看点”之外,关于陈独秀被捕之后,法庭将如何“定罪”,律师又将如何为之辩护,自然也是此案的一大“看点”。
据《日报》报道,首次庭审中陈氏的辩护律师巴和,对陈氏住所中搜查出大量《新青年》杂志,有这样的解释与开脱之辞,为之辩解如下:
“查《新青年》自奉谕禁以后,即移至广州出版,并未在法租界出售。此次捕房虽在陈家查出,然并无证据指明其有售卖行为。至以前定阅未满期之户,陈为顾全信用计,备其来取,当然与售卖不同。”
事实证明,这样的辩解终为法庭所采信,否则绝无可能仅仅罚金一百元结案了事。应当说,巴和律师的措辞确切得当,为陈氏最终得以“无罪”开释,提供了强力保障。
那么,1921年间的《新青年》出版地,是否真的是由上海转移至广州了呢?答案是肯定的。诚如巴和律师当庭所言,有“公堂本年二月间禁售《新青年》之堂判”云云,此官方“禁令”一经颁布,《新青年》杂志的印行活动即刻就有了重大调整。
据查,当1921年1月《新青年》第八卷第五号印行之后,次月上海当局即明令禁止印行发售,本是月刊性质的《新青年》原应于同年2月即印行新刊,却不得不因之暂停。三个月之后,即同年4月,方才转移至广州,始印行第八卷第六号。此期刊物封面下端,原来标示为“上海新青年社印行”的字样,已明确更改为“广州新青年社印行”;且还于刊物末页,印发一则“特别启事”,这应当也是陈独秀亲自拟定的,原文如下:
本社特别启事
本社以特种原因,已迁移广州城内惠爱中约昌兴马路第二十六号三楼,一切信件,均请寄至此处;所有书报往来办法,仍与在上海时无异,特此奉闻。
同年5月1日,《新青年》第九卷第一号仍在广州印行。这期刊物之末的“编辑室杂记”栏目中,陈独秀专门撰文声明,向读者正式通告了第八卷第六号杂志延期三个月的实情,原文如下:
本志八卷六号排印将完的时候,所有稿件尽被辣手抓去,而且不准在上海印刷;本社既须找寻原稿重编一道,又须将印刷地点改在广东,所以出版便不能如期了。劳爱读诸君,屡次来信询问原由,本社非常抱歉——这也许是中国应该替我们抱歉!
之后直至1921年9月,即陈独秀返归并被捕于上海的前一个月,已编至第九卷第五号的《新青年》杂志,其出版发行工作仍是在广州开展的,确实没有违反上海当局的所谓“禁令”。
不过,此次陈氏被捕时在法租界的住所,仍是当年《新青年》尚在上海办刊时的编辑部所在处,这就难免令捕房探员认定,陈氏此次突然返沪,必有重操旧业之意,定有东山再起之时。应当说,这样的预判,并非纯属捕风捉影;毕竟自1919年10月《新青年》社自北京重返沪上以来,其社会影响力之巨,早令当局忌惮不已,对之频加干涉阻挠直至明令“禁印”与“禁售”,必欲除之而后快。
实际上,早在上海租界当局“禁令”正式颁布约半年之前,1920年5月至8月间,《新青年》杂志的出版发行工作,就已然受到来自上海租界当局的干扰与破坏,一度陷入困局。自5月1日“劳动节专号”印行之后,6、7、8月间均无新刊印行,为向已等待三个月之久的读者有所表示,不致产生杂志停刊的误会,陈独秀还曾亲拟启事一则,广而告之,以正视听。时为1920年8月9日,《新青年社启事》就刊于《时事新报》头版,全文如下:
新青年社启事
本报(刊)八卷一号,准于九月一日出版。出版编辑部同人照旧,编辑事务仍由独秀担任。以后关于投稿及交换告白报章等事与“上海法界环龙路渔阳里新青年社编辑部”接洽,关于发行事件(务),请与“上海法大马路大自鸣钟对面新青年社总发行所”接洽。报价邮费一切照旧,惟特别号不另加价的权利,以直接向本社总发行所定阅者为限。特此预先声明,以免误会,此白。
上述这一则寥寥数语的公开启事,于8月9、10、11日,三次刊发于《时事新报》之上;刊期虽不算长,但皆刊于该报头版及二版之上,还是比较醒目,便于读者周知的。启事虽未明确提及三个月无新刊印行的缘由,可当年明了《新青年》社重返沪上之艰险情势的读者,应当对此是心知肚明,也是心照不宣罢了。
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便于上海订阅者能够及时、安全地拿到《新青年》每期新刊,又能有效规避当局“禁令”所带来的“违法”风险,陈氏自粤返沪之后不久,即采取“变通”之法,将广州印制的大量刊物寄存于自己的住所中,并分别按期封存起来,以便订阅者来此“自取”。
陈氏以为,此举自然不属公开发售之举,并无“违法”之嫌,当可广而告之,以便订阅者周知。为此,还特意在《日报》的“觉悟”副刊上,刊发了一则“新青年社特别启事”,原文如下:
新青年社特别启事
本杂志自移粤印行以来,上海定阅自取之报因无地址可寄,均按期封存法界环龙路渔阳里二号,望即持定据向该处索取可也。
新青年社白
这一则“特别启事”的首次刊发时间,为1921年10月3日(4、5日连载),恰为陈独秀被捕前一天。或可据此推测,正是这张“特别启事”,暴露了陈氏返沪之后新青年社活动近况,也由之进一步暴露了陈氏返沪行踪所在,法租界捕房完全可以据此,实施监视乃至逮捕行动。
从前述《包惠僧回忆录》中已然提到的这些现场情形来看,当时以华人探长黄金荣为首的法租界巡捕房探员组,极可能是看到了登报的这一则“特别启事”,方才决定来此加以试探并实施抓捕计划的。在此,还有必要加以提示的是,这一则“特别启事”,以及前述刊发于《时事新报》的那一则启事,以及前述另外两则《新青年》内附印的启事,皆为《陈独秀文集》失收之“集外文”。若非格外关注《新青年》社由沪迁粤这段史事,又对旧报刊屡有翻检、有所留意的读者与研究者,对此恐少有觉察,亦知之甚少罢。
黄金荣升任督察员,再度参与抓捕行动
时至1921年10月26日,陈独秀案最终宣判。《日报》《时事新报》等均于次日刊发了此案宣判简讯。报道原文如下:
陈独秀案昨日宣判
罚洋一百元
法捕房控《新青年》杂志主任陈独秀一案,昨日十二时半法公堂宣判,陈偕巴和律师到堂候示,由法副领事宣读法文堂谕,约十分钟始毕。大意以搜获书籍虽多,尚无激烈言论,惟查出《新青年》,有违前次堂谕,中西官会判罚一百元了案。
应当说,判罚一百元(而非包惠僧忆述的五千元)的宣判结果,可谓有惊无险,算是顺利脱险了。孰料不到一年之后,1922年8月9日,陈独秀再次被捕的消息,又从上海滩传来。仍以《日报》《时事新报》次日刊发的简讯为底本,转录报道原文如下:
陈独秀被捕
陈独秀氏寓居法租界环龙路铭德里二号,昨(九日)被法总巡捕房特别机关西探目长西戴纳,会同督察员黄金荣,华探目程子卿、李友生,包探曹义卿等捕获,带入芦家湾总巡捕房,候请公堂讯核。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陈氏再次被捕,并没有如上次被捕那样,一波三折、颇费——此次被捕,陈氏没有被羁押太长时间;仅仅九日之后(8月18日),即行宣判,判罚四百元结案。除了罚金比上次被捕所判数额更高之外,别无其它。只不过,《新青年》杂志在上海的发行与传播,却因此遭受重创,一如前述在1922年全年仅于7月勉强出版一期(第九卷第六号)之后,即不得不宣告停刊。
◆晚年黄金荣。
虽然次年6月《新青年》季刊,在瞿秋白等人的鼎力襄助之下,仍不屈不挠,冲破重重阻力,在广州再度创刊(仅维持四期即告停刊),但毕竟与先前每月一期的,实为“新文化”运动理论根据地之《新青年》杂志,无法相提并论了。因为两本刊物虽然同名,可无论是从传播广度与力度而言,还是就其持续的社会影响力而言,皆不可同日而语了。
如今,在上海市档案馆中,还收藏着一张陈独秀的刑事记录卡,并附有一张被捕时的照片。这份旧档也在佐证,陈氏确于1921年10月、1922年8月,两次被上海法租界当局拘捕,理由都是宣传“过激主义”。这份弥足珍贵的旧档,与本文所搜采、征引的沪上旧报报道,有着相互映证的关系。
此外,还需提请注意的是,陈独秀在渔阳里首度被捕次年,也即1922年,黄金荣从探长升任督察员(同年8月再度参与抓捕行动),之后更升任督察长,达到了租界华人探员职衔所能抵达的顶级。关于黄氏因何迅速晋升,竟能连跳“两级”,究其原因,历来众说纷纭——黄氏曾主办或参与了两次抓捕陈独秀,恐怕也是其得以职级迅速晋升的重要工作“业绩”之一。
笔者以为,“黄金荣两捕陈独秀”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理应有更为深入与充分的探研,相关史料档案的开放、发掘、整理、辨析、研究还亟待进一步开展。
“黄金荣两捕陈独秀”这样的惊世疑案,还有待于更多有志于探寻近现代思想史、政治史乃至早期党史的研究者,加以更为深入细致的发掘与考察,以期更为充分地还原与解析这一特殊历史事件的诸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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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的中国发生了什么
1919年中国爆发了反帝爱国的“五四运动”,五四爱国运动是一次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也是中国新主义革命的开始。1939年,陕甘宁边区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规定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五四运动(1919年5月4日),是一场发生于中国北京以青年学生为主的学生 运动,以及包括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中下阶层广泛参与的一次游行、请愿、罢课、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形式的爱国运动。
事件起因
1919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在法国巴黎召开所谓的“和平会议”,中国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协约国之一,参加了会议。
中国代表在和会上提出废除外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在中国的军队和取消“二十一条”等正义要求,但巴黎和会不顾中国也是战胜国之一,拒绝了中国代表提出的要求,竟然决定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转让给日本。此消息传到中国后,北京学生群情激愤,学生、工商业者、教育界和许多爱国团体纷纷通电,斥责日本的无理行径,并且要求中国政府坚持国家主权。在这种情况下,和会代表提交了关于山东问题的说帖,要求归还中国在山东的德租界和胶济铁路主权,以及要求废除《二十一条》等不合法条约。但结果,北洋政府屈服于帝国主义的压力,居然准备在《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上签字。最终,英、美、法、日、意等国不顾中国民众呼声,在1919年6月28日还是签订了《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即《凡尔赛和约》,仍然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转送日本。在巴黎和会中,中国政府的外交失败,直接引发了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发了五四运动,在这样强大的压力下,中国代表最终没有出席巴黎和会的签字仪式。
一战背景中的中国
1914年8月23日,日本对德国宣战,经70多日激战,于1914年11月7日占领全部的德国租借地胶州湾。
1915年1月,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袁世凯在5月9日,接纳了其中大多数的要求,这原本日方要求保密的协定,为新闻界所得知,并发布该协定,激起了民族主义的情绪,使中国知识分子及民众对日本以及“”的政府强烈不满,认为这是国耻,同时也引起了不少反日的活动,这种情绪在五四运动中进一步发展,并发挥了作用。
1917年8月14日,北洋政府向德国宣战,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战国”,即加入了协约国。
1918年初,日本向段祺瑞控制下的北京政府提供了大量贷款,并协助组建和装备一支中国参战军,其贷款还被用于安福国会庞大的贿选开支。
同年9月,北洋政府与日本交换了关于向日本借款的公文,作为借款的交换条件之一,又交换了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其主要内容为:
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队,除济南留一部队外,全部均调集于青岛。
关于胶济铁路沿线的警备:日军撤走,由日本人指挥的巡警队代替。
胶济铁路将由中日两国合办经营。
北洋政府在换文中,对日本的提议“欣然同意”。驻日公使章宗祥向日本政府亲递换文,后被北京学生痛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对德宣战,与日本同为战胜国,但德国在山东的权益不仅没有收回,反而被日本扩大了,这一换文成为巴黎和会上日本强占山东的借口。
1919年事件列表
1919年3月6日,梁启超致电北京政府总统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汪大燮、事务长林长民,报告他从和会上获知的段祺瑞与日本借款和山东问题。
1919年4月24日,梁启超致电国民外交协会,发布归还青岛通电。
1919年4月29-30日,巴黎和会代表参加会议,凡尔赛和约关于山东问题条款【第156、157、158条】,德国在山东权益让与日本。
1919年5月1日,中国谈判代表、外交总长陆征祥将此事电告北京政府,并称如不签约,则对撤废领事裁判权、取消庚子赔款、关税自主及赔偿损失等等有所不利。上海《大陆报》“北京通讯”:“政府接巴黎中国代表团来电,谓关于索还胶州租借之对日外交战争,业已失败。”
1919年5月2日,北京政府密电中国代表可以签约。外交委员会事务长、国民外交协会理事林长民在《晨报》、《国民公报》撰文:“山东亡矣,国将不国矣,愿合四万万众誓死图之。”
1919年5月3日下午,以林长民为首的北京国民外交协会召开会议,决定阻止政府签约。国民外交协会协会理事、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将外交失败转报学生。当晚北大学生在北河沿北大法科礼堂召开学生大会,并约请北京13所中等以上学校代表参加,大会决定于4日(星期天)举行游行。
1919年5月4日上午10时,各校学生召开碰头会,商定游行路线。下午1时,北京学生3000余人从汇集,现场悬挂北大学生“还我青岛”血书。队伍向使馆区进发,受到巡捕阻拦,学生代表求会见四国公使,仅美国使馆人员接受了学生的陈词书,英法意使馆均拒绝接受。随后发生学生大规模游行。
1919年5月5日,北京各大专学校总罢课。清华学生宣布“从今日起与各校一致行动”。蔡元培为首的校长团斡旋,被捕学生返校,学生复课。
1919年5月7日,上海60多个团体举行国民大会。
1919年5月9日,蔡元培出走。上海各学校全部罢课。
1919年5月11日,上海学生联合会成立。北京各大专学校教职联合会成立。
1919年5月13日,北京各大专校长递交辞呈。
1919年5月19日,北京25000名学生再次总罢课,之后开展演讲、抵制日货、发行爱国日刊等活动,组织“护鲁义勇队”。
1919年6月1日,政府查禁联合会。
1919年6月3日,北京学生因政府为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辩护,举行大规模街头演讲,当日170多名学生被捕。
1919年6月4日,北京学生出动比昨日多一倍的人数上街演讲,当日700多名学生被捕。
1919年6月5日,全国各大城市罢课、罢工、罢市,声援北京学生的爱国运动。被监禁的学生获释。
1919年6月6-8日,罢工规模扩大。
1919年6月9日,南京路工人。
1919年6月10日,北京政府撤销曹、张、陆职务。
1919年6月11日,徐世昌总统咨参众两院请求辞职,未被接受。
1919年6月12日,商人开市。钱能训内阁全体请辞。
1919年6月13日,准钱能训辞职,特任龚心湛兼代内阁总理。
1919年6月17日,北京政府致电专使在和约上签字。
1919年6月22日,国务院通电全国,徐世昌总统打消辞意。
1919年6月23日,徐世昌会见山东各界代表,表示政府已电令中国全权代表陆征祥从缓签字。
1919年6月27日,京津学生,留日留美学生请愿。
1919年6月28日,原定签约之日,中国代表团驻地被留学生包围,代表团发表声明,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一代影后陈云裳:演花木兰走红,结婚70年从来不吵架,97岁去
标题:《绽放光影:陈云裳的艺术奇迹》
在华夏大地上,历史的长河中涌动着无数个美丽的光影,而其中一道独特的光芒,照耀着世人心灵,那就是陈云裳(1919-2016)的艺术奇迹。她不仅是一位卓越的演员,更是一位文化领域中值得铭记的传奇。今日,让我们一同追随她的足迹,走进她璀璨的艺术之路。
陈云裳,这个名字自有一种神秘的魅力。她诞生于1919年8月10日,出生在一个富有文化底蕴的家庭中,她的父亲陈祖耀是一位政界人士,母亲则出身于书香门第,这样的家庭环境早已注定了陈云裳将有一个非凡的人生。从小,她就展现出了非凡的才华,接受着严格而全面的家庭教育,她在学业上表现出色,同时在音乐、舞蹈等艺术领域也崭露头角。
陈云裳的艺术之路始于一次偶然的相遇。著名音乐家易剑泉发现了她的天赋,将她收为弟子。在易剑泉的指导下,她学习了国画、京剧、昆曲等多种艺术形式,展现了出色的学习能力和艺术才华。易剑泉更是为她取了艺名“陈云裳”,象征着她轻灵如云、美丽如花的形象。
1935年,陈云裳的电影生涯正式拉开序幕,她的表演生动传神,很快就成为了当时电影界的新宠儿。她在多部影片中的精彩演出赢得了广泛的赞誉,特别是在抗战时期,陈云裳积极参与了宣传抗日的电影,诠释了多个历史上著名的女性形象,成为了中国电影史上的一颗耀眼的明星。
然而,陈云裳并不仅仅是一个出色的演员,她还是一位充满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抗战时期,她积极参与各种爱国活动,成为了民众的精神支柱。晚年,她与丈夫汤于翰共同投身于公益事业,创办了医学院和医疗中心,为当地的医疗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谈及陈云裳的爱情生活,她与青年医生汤于翰的故事令人动容。两人的爱情故事在当时社会上引起了轰动,他们的婚姻生活充满了和谐与甜蜜。汤于翰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医学家,更是一位温文尔雅的绅士,他的出现犹如陈云裳生命中的一束光,为她带来了真挚的爱情和生活的安宁。
在艺术事业的同时,陈云裳也是一位重视家庭的人。婚后,她选择了淡出公众视野,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和孩子的教育中。这种对家庭的重视和对传统家庭角色的坚守,成为了当时社会的楷模。
2016年6月29日,陈云裳在安详的睡梦中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享年97岁。她的辞世成为了当年中国艺术界的一大新闻,无数影迷和观众为之哀悼。然而,她留下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流传下去,激励着无数人追求艺术的追求,热爱生活,热爱家庭。
陈云裳的一生,如同她的艺名所寓意的那样,宛若云想衣裳,花想容,充满了美好和浪漫。她用自己的光影传奇,照亮了中国电影史的历程,成为了一位永恒的艺术传奇。愿她在天堂里继续享受着光影的陪伴,永远美丽动人。
在中国电影史上,陈云裳的名字闪耀着独特的光芒。她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女演员,还是一位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抗战时期,她积极参与了多部抗日宣传电影的拍摄,塑造了许多英勇坚毅、爱国热忱的角色形象,成为了当时民众心目中的英雄。她的出色表演不仅仅是为了娱乐观众,更是为了唤起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抗战精神,传递正能量,激励人心。
此外,陈云裳还在战后的复兴时期积极参与了社会公益事业。她与丈夫汤于翰共同创办了医学院和医疗中心,致力于提高当地医疗水平,帮助更多的人获得医疗救助。他们的慈善事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赞誉,成为了当时中国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面旗帜。
陈云裳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她的艺术成就和社会贡献让人肃然起敬。她是如何在一个动荡的时代里保持自己的坚守和担当?她的光芒又会如何继续照耀后人?让我们一起深入探索,去发现更多关于这位伟大女性的故事吧。
11月10日出生的名人伟人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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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克里斯托弗·弗里德里希·冯·席勒(1759年11月10日-1805年5月9日),德国18世纪著名诗人、作家、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剧作家,德国启蒙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席勒是德国文学史上著名的"狂飙突进运动"的代表人物,也被公认为德国文学史上地位仅次于歌德的伟大作家。
左宗棠(1812年11月10日-1885年9月5日),字季高, 一字朴存,号湘上农人。湖南湘阴人。晚清政治家、军事家、民族英雄 ,洋务派代表人物之一,与曾国藩等人并称"晚清中兴四大名臣"。
俞同奎(1876年11月10日-1962年2月28日)化学教育家,中国化学教育的开拓者,中国化学会欧洲支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之一。多年致力于高等教育事业,为我国大学化学教育奠定了基础,并为中国古代建筑的修整事业做出贡献。
邓宝珊(1894年11月10日-1968年11月27日),名瑜,字宝珊, 甘肃天水人,是时期纵横西北几十年的智囊人物,早年参加中国同盟会,是的陆军上将,西北军的重要将领。抗日战争期间,多次到延安与领导人会晤,赞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联合阻击日军渡过黄河。1948年8月,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年底代表傅作义同人民解放军代表谈判,达成和平解放北平(今北京)协议。
龚祖同(1904年11月10日-1986年6月26日),光学家,上海市人。中国光学玻璃、纤维光学与高速摄影的创始人,中国应用光学的开拓者之一。
张乐平(1910年11月10日-1992年9月27日 ),浙江嘉兴市海盐人,被誉为"三毛之父",是中国当代最杰出的漫画家之一。他所创作的"三毛"形象,妇孺皆知,名播海外。另外,他也是女作家三毛(陈懋平)的干爹。
米哈伊尔·季莫费耶维奇·卡拉什尼科夫(1919年11月10日一2013年12月23日)是苏俄著名的枪械设计师,以设计"AK-47突击步枪"而闻名。卡拉什尼科夫的代表作是AK系列步枪、轻机枪RPK、通用机枪PK、霰弹枪SAIGA系列等。
刘天泉(1927年11月10日-2000年3月28日),江西省萍乡市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994年)),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专家,煤炭科研和岩石力学与工程界的泰斗,采矿理论及特殊开采技术领域的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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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的灭亡
(1945年8月)
8月14日下午,后移到通化的关东军司令部,接到留守在长春的侦察参谋野原博起中佐之电话,大意是:明15日中午,将有重要广播,请总司令官以下人员回长春收听。
山田乙三、秦彦三郎、副参谋长松村知胜、作战班长草地贞吾、参谋濑岛龙三等,乘飞机于当晚到达长春,在与大本营通话中,知明天将由天皇广播重大事项,要关东军通知所属各部队、机关,组织收听。
(一)投降须经参谋同意
8月15日中午,关东军机关人员收听了裕仁天皇的广播。23时,接到大本营大陆命第1381号停止战斗的命令。但山田乙三和秦彦三郎都很清楚,执行这样重大问题的命令,不能简单从事,首先须与关东军司令部的参谋人员进行研究。因此时前方各部队还正在与苏军进行着大规模的作战。
日本自明治维新于1868年10月17日,按兵库县知事伊藤博文的上奏,成立以勤王而平息国内诸藩有功的部队为骨干,建立起日本正式陆军以来,其军队中之地方及政治派系一直未断。这些军人有的组织“国策研究会”、“双叶会”、“一夕会”、“樱会”等等的政治团体,而日本海军中则有“水交社”、“拔刀队”等的政治组织。这些组织的成员都为极端国家主义分子,他们高唱国家至上,鼓吹向外扩张,对某些要人如首相、大臣、将军、学者、财界及社会团体等,如果与其政治主张不符,他们出于政治上的,有时以个人,有时以集体,不惜动用武力而铲除对方,其中规模较大的是1936年的2月26日,驻东京的第1师团之第1、第3步兵联队,野战重炮兵第7联队,以及近卫师团中的部分青年军官,他们对日本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对政党政府的贪污、枉法和阻止军人的军事而不满,他们经相互通联竟出动了约1500人的部队,袭击与占领了总理大臣、内大臣的官邸,击毙击伤了数名政府阁员及陆军之将军。由于日本军队中有这些特殊情况,加之由于军事技术装备的不断改进和战术上的演变,使参谋机关及参谋人员握有相当的实权。因此在军内的诸多重大问题,通常须先与参谋人员进行研究,以求统一。这点,关东军也不例外。
8月16日2时,关东军司令部在办公大楼的三楼中间作战室,召集参谋人员开会,研究如何执行裕仁的广播诏书和大本营停止战斗的命令。会议由关东军总参谋长秦彦三郎主持,到会的有作战参谋9人,情报参谋5人,政务参谋2人,以及作战主任和报导部长。当秦彦三郎说明开会的本意后,争论随之开始,有些人情绪激动杀气腾腾。会上有3种主张,一种是主张坚决打下去,就象目前东、西两正面的部队那样,与苏军血战到底,为大日本帝国而拼到最后1人。第二种主张是继续作战,在有利的形势下与苏军停战。第三种主张是遵照天皇的命令,立即停止战争。但赞成坚决打下去的人,几乎占绝对的多数。
此时山田乙三、秦彦三郎一直在静听,当争论的高潮过后,秦彦三郎开始讲话,他认为,作为军人必须服从天皇的命令,如果大家要坚决打下去,那么请先砍下他的头再去打。
秦说了这些话以后,会场先是肃静了一会,然后即有人开始呜咽、哭泣,接着司令官山田乙三讲话,大意为:尽知各位对帝国之衷情,然而停战的圣旨已下,关东军一定按照命令,完成终战之各项事务。
就这样,关东军才统一了向苏军投降的看法。不过对裕仁天皇的广播诏书,在关东军的部队中,还有不少人持怀疑态度,认为那又是美、英、中、苏等国的阴谋活动。
(二)关东军之投降命令
关东军于8月16日18时,收到大本营第1382号电令后,于22时向其所属部队下达了“关作命甲第106号”停战命令,即:
(一)帝国已决定对美、英、苏联、中国停止战争。(二)关东军尽一切办法,以达成停战。(三)各方面军、军,以及直辖部队,及时中止战斗行动,在停战交涉期间,只有在遭到苏军攻击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自卫之战斗行动。(四)以下数点务望特别注意:1.各部队之宿舍、给养等,应在适宜之地区集结,为以后之行动作准备。2.以后之放火、破坏等,必须严格禁止。3.须尽力保护日侨。4.要掌握各分散之部队,且将本命令之宗旨予以传达。5.各兵团、部队,应适时与当面苏军进行停战交涉,交出武器,让出阵地。6.各兵团、部队,停止战斗行动之顺序、时日,应即速报告。(三)裕仁天皇之特使与我国高悬在东北之国旗
为使停战诏书得以顺利贯彻,对关东军、中国派遣军、南方军司令官及方面军、军司令官们进行安抚、慰问,日本皇室特于8月17日派出3名亲王,到三个方向具体传达裕仁的旨意。竹田宫陆军中佐恒德王到长春;朝香宫鸠彦王陆军大将到南京;闲院宫春仁王陆军大佐到西贡。
恒德王中佐于17日傍晚到达长春大房身机场。19时在关东军司令部向山田乙三以下官佐具体传达了裕仁的旨意。第二天他准备去临江,向伪满皇帝溥仪转达裕仁的慰问,并去敦化向第1方面军的喜多诚一等传达圣旨时,原来与恒德王一起任关东军参谋、现任关东军作战班长的草地贞合大佐,特地提醒他:苏军在东部的地面部队,已到达延吉、镜泊湖一带,其空军活动相当频繁。自8月15日宣布投降以后,长春和东北的整个城市与乡村的中国人,都已高悬起中国国旗,不少地区积压了多年愤怒的中国人,已举着这面旗子开始行动。部分原满洲国之军警人员,已开始反戈。因此他劝竹田宫从安全上考虑,应想尽一切办法,急速离开东北战地。
接受草地贞吾劝告的竹田宫,于18日上午回国时途经沈阳,向第3方面军的后宫淳及官佐们传达了裕仁的停战旨意后飞向朝鲜。
竹田宫的座机由沈阳飞往汉城时,由第101教育飞行团第26教育飞行队教官镰田正邦大尉,后藤宰久、福田滋、西谷真六中尉驾驶4架战斗机护航。当8月19日这4架飞机由汉城返回沈阳,准备在北陵机场降落时,发现机场上已停有不少苏军飞机。这4架敌机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最后在较低的高度上,一起作了自杀性的“下滑倒转”,全部撞炸在北陵机场跑道头上。
(四)伪满皇帝被捕
日军投降后,对伪满洲国政府和皇帝溥仪,关东军和其国内交涉,陆军省及参谋总长同意在溥仪履行宣布退位的手续后,可以去日本的京都市居住。
8月18日下午,溥仪在宫廷列车内举行集会,宣布退位。原拟19日由通化飞往平壤,后改换可乘座15人的MC-20型运输机直飞京都。以后又改变计划由沈阳换大型客机飞往日本。当溥仪所乘的飞机到达北陵机场之前,苏军的部队已占领了机场。在解除机场日军武装的同时,捕获了刚降落的溥仪、随从及关东军副总参谋长(专管伪满皇宫事务)吉冈安直中将等人。他们被押上苏军运输机,在郑家屯机场降落。当晚,这架飞机直飞后贝加尔方面军驻地的赤塔。溥仪被送往苏联看管。
(五)远东苏军总司令对关东军投降之规定
8月15日中午,关东军机关人员听了裕仁关于停战的广播后,副总参谋长松村知胜即去东京,具体研究向苏军交出武器与阵地等有关问题。17日松村知胜回到长春。18日召开了有军及各主要部队的参谋长会议,传达了有关命令与研究交出武器等具体步骤。会议最后由山田乙三作了训示。
经与苏军的联系,懂得俄语的关东军总参谋长秦彦三郎与参谋濑岛龙二、野原博起、大前正奛三中佐,于8月19日乘飞机至绥芬河车站东北约50公里的扎里科沃苏军远东第1方面军司令部。下午远东苏军总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后贝加尔方面军司令员马林诺夫斯基元帅、远东第1方面军司令员麦列茨科夫元帅、远东空军司令诺维科夫元帅、太平洋舰队司令尤马舍夫上将与秦彦三郎进行了洽淡。其中秦彦三郎一再恳求苏方在他们投降交出武器后,能尊重日本军人的名誉,保护日本的侨民。苏军元帅和将军们对日方代表之请求表示理解,根据苏联政府的对日政策,即在当日对秦彦三郎作了以下较宽容之规定:
(一)武装解除后,向苏军交出市政等一切权力。(二)除局部供应外,军队、军需品不得进行大规模之移动。(三)日军解除武装后,允许仍佩戴军衔、携带军刀,将军之副官、军官之勤务兵,维持原状不变。(四)在东北各要地,苏军尚未进驻时由日军担任警备,苏军到达后由日军自己解除武装和交出武器。(五)关东军总司令部,在其所属部队全部交出武器后解散,其间所需之通讯、车辆、联络飞机等,由苏军提供。(六)武装解除后,日本军队之给养,由其自己解决。关于粮食运输之车辆使用、给养标准,仍按现在不变。(七)其它。(六)关东军在各地投降之经过
由于苏军以多路、猛烈、快速向关东军发动进攻,使敌在东部图们、牡丹江市一线之第1方面军遭到了相当大的损失,部队处于极度混乱状态。在西部乌兰浩特、通辽、赤峰、锦州的第1方面军部队,因后宫淳事先已主动将部队撤至长春、四平、沈阳铁路以西一线附近地区,而方面军指挥机关又一直掌握着部队的动态,所以主力并未与苏军交战,损失较小。
关东军的部队,除分散、失去联系的单位之外,其它均在现作战地停止和交出了武器。
苏军是按各方面军的作战地域进行受降。长大铁路沿线及以西地区由后贝加尔方面军受降。以东、以北地区由远东方面军负责。
1.长春地区第30军之投降
8月19日,苏军后贝加尔方面军司令部作战处长阿尔捷缅科上校,以军使身分率领部分空运部队乘机,在长春机场降落,来到关东军司令部,要日军立即交出武器。山田乙三企图延宕时间,但苏军的装甲部队已接近长春,轰炸机在长春附近盘旋。山田乙三不得不在19日下午,令在长春地区的日军全部交出武器。
驻于长春地区的日军,是饭田祥二郎第30军末光元广中将的第148师团。第30军军部在公主岭。8月18日,148师团为防止伪满部队的不稳,曾与伪满皇室的禁卫团发生冲突,解除了该团的武装。这一事件的发生,使长春市内的人心更加浮动。
19日下午,148师团按照山田乙三的命令,其在长春南郊的部队放下了武器。驻于长春以南范家屯车站附近的第231联队,开始同从西线推进过来的苏军装甲部队作了抵抗,被打死、打伤10余人后停止了战斗,被苏军强行解除了武装。
2.沈阳地区第3方面军之投降
8月15日,后宫淳收听了裕仁天皇关于投降诏书的广播后,知日本的大势已去。但他为了减少部队的被俘人数和解决部分日本家庭,缺乏男青年的困难,于8月17日请示了关东军并取得同意,将在沈阳、辽阳、抚顺、鞍山、本溪、安东、四平、长春等处就地征集尚未补充到各部队的新兵,遣散百分之十,令其回家。乘机还放走了相当一部分在营的军人。苏军在受降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曾经组织人员到社会上查找,一度引起社会上的混乱。
8月19日下午,苏军后贝加尔方面军司令部政治主任普里图拉少将,到达了沈阳日军第3方面军司令部,指示后宫淳立即命令部队交出武器。在沈阳附近中山惇中将的第136师团,当晚放下了武器。在辽阳的第372联队,以及在太子河北小烟台的挺进队与其它师团,交出武器的时间较晚。
20日,后宫淳大将等以下17名将官,以战俘身分被苏联后贝加尔方面军,用飞机送往赤塔附近之收容所。
3.东部敦化、延吉、牡丹江地区第1方面军之投降
敌第1方面军所属军和大部师团,在8月15日,都以收讯机,收听了裕仁的投降诏书。但在一线作战的师团,隐匿了这一消息,未向联队以下部队传达。
这个方面军在作战中,部队极为混乱,损失最为严重。在延吉的第3军,损失战斗力为1/3,其中第128师团损失达一半;在牡丹江市的第5军损失战斗力为50%;在佳木斯的第134师团,损失达1/3。
8月18日,苏军远东第1方面军第25集团军的1个师,沿着图们、延吉、明月沟的铁路两侧,进至敌第1方面军司令部所在地的敦化。敌第1方面军参谋长樱井镣三在当日到契斯季亚科夫上将的第25集团军司令部洽淡。19日正午,在敦化的139师团及第1方面军,凡能接到通知的,全部交出了武器。按照苏军的规定,允许投降后的日本军官佩戴军衔和军刀,允许日俘营区的哨兵携带与刺刀,允许用电话与下属联系。如动用各仓库的服装、粮食、军需物资,必须得到批准。
当有关手续办妥之后,原关东军第1方面军司令官喜多诚一大将及该方面军将官的一半,与副官、勤务兵一起作为俘虏,于8月23日乘坐苏军的飞机,飞往伯力。送入战俘收容所。
4.北部孙吴、黑河、海拉尔地区之投降
上村干男的第4军,根据关东军8月10日的命令。于8月11日向哈尔滨移动。13日制定出防守哈尔滨的作战计划。
第4军还在8月12日协助哈尔滨以南的平房细菌武器工厂,消毁了一切生产设备与产品,并派人护送日本细菌学家石井四郎军医中将及其机关撤离哈尔滨。
关东军原曾考虑将在长春的第30军移到梅河口地区,担任警备和持久作战,但因第3方面军在8月10日对30军、44军已下达了新的任务。经研究决定,8月15日晨调哈尔滨的第4军及149师团到梅河口,调博克图的第119师团到齐齐哈尔。但因15日中午广播了停战诏书,这些部队的调动于8月16日取消。进到哈尔滨的第4军,曾准备当苏军从北面进攻哈尔滨时,将松花江大铁桥炸毁。
在孙吴的第123师团,战斗至8月16日,部队受到了不小的损失,战死约500人。根据指示,师团长北泽贞治郎中将派出代表与苏军取得了联系,17日全师团交出了武器。他是关东军中最早解除武装的1个师团。
在黑河西岗子固守的独立混成第135旅团,8月11日以后,即与123师团失去联系,一直依托地下工事进行抵抗,至8月20日战死约300人。当天北泽贞治郎派出的人员与该旅团取得了联系,21日这个旅团尚剩约1600人向苏军作了投降。
位于海拉尔的独立混成第80旅团,从8月13日以后,即遭到优势苏军的包围,陷于孤立苦战。8月18日,其旅团长野村登龟江,与苏军取得联系后,部队在当天全部离开北山的地下永久性坑道,向苏军投降。
5.关东军直辖部队在通化地区之投降
关东军直辖的第125师团,原为驻齐齐哈尔第3方面军之直辖部队,后来调至梅河口与通化地区,担负构筑该地区长期坚守之防御工事任务,从8月11日起,归关东军直辖。
8月15日广播了投降诏书后,该师团参谋长藤田实彦大佐反对投降,伙同部分人员并隐匿了若干武器,准备依托山区进行就地坚持游击战争。8月17日,他与部分人员携带了武器,脱离师团,隐伏于附近山区。1946年春,他纠合了一些尚未回国的日侨,制造了反对的通化暴动事件,结果被第4野战军之一部,将有关案犯全部擒获,藤田实彦等均被处决。
这个师团在投降时,由其师团长今利龙雄率领,于8月24日至26日向苏军投降。
(七)烟消云散之关东军军歌
至8月下旬,苏军已经全部接受了关东军的投降,9月5日下午关东军总司令官山田乙三大将,总参谋长秦彦三郎中将等,亦被苏军以飞机由长春飞至哈尔滨,于第二天即9月6日从哈尔滨飞抵伯力,进入俘虏收容所。从此,原关东军60余万之部队,以及指挥这支部队和控制伪满洲国各级机构的148名将军,先后被押入苏联境内欧亚各地之战俘收容所与劳动大队。其中有部分被俘人员,直至1946年的夏季才去苏联,因苏军进入东北之部队,根据其政府在1946年1月21日提出的:凡日本在东北用于军事目的之产业及设施,均为苏军之战利品。由于这些战利品特多,因而除苏军自己外,还动用了大批日俘予以拆卸、装运。不过,从整体上来说,于1919年4月12日以我国山海关以东地区命名而成立之日本关东军,至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的8月15日已经最后解体,而代表着侵略者声音的那首“关东军军歌”,随之也就烟消云散,消声匿迹,其歌词为:
朝霞之下任遥望起伏无边几山河吾人精锐军威壮盟邦众庶永康宁满载光荣啊!关东军(八)投降后在东北地区之日侨状况
根据日方统计,其流入我国东北之日侨总数约为100万人。日本进入朝鲜及我国之日侨,与其它国家侨民服从所在国政府法令,尊重所在国风俗习惯,从事于对所在国有益之工商、文化活动,以求得自身事业发展的做法不同。这些进入我国东北的日本侨民,他们以其政府及军队为后盾,在不少方面进行强制性的工商业和农业开发。“九·一八事变”后,则以日本政府及军队之势力与影响,对我国社会和民众进行监视和欺压,成为统制我国东北的细胞。
以农业为主,从日本移民来各地之“开拓团”,他们还是一支准军事部队,配有军马(平时用于耕作),握有枪枝,他们强占民众土地进行聚居,并在这些聚居的地方,组成了军事性质之“自警村”。
这些具有日本侵略者官方身分的日本侨民,当日本被迫投降后,愤怒的民众,随即对其进行清算,他们立刻就失去了职业、财产、房屋,成为无所凭依的逃难群。
关东军投降后,日本侨民向南满及朝鲜集结之路线图
我国东北地区的春、秋季节很短,日本投降时已是8月中旬,两个月后东北已进入寒冷季节,这些仓促逃离住处的日侨,因缺少住处、衣食、药品和取暖设施,由于冻馁、营养不良、生活不安定而发生了大量的流行性斑疹伤寒等疾病,其中死亡较多的是老年人和幼童。在这些逃难群中,有的被迫暂作力工以谋生,有的将子女托送给我国的民家抚养,有些无依之妇女,特别是边远合江地区之日本妇女与就地农民成家者不少。据日方粗略统计,在1945年冬季中,日侨在我国东北死亡等数字较高的地区有:
(一)佳木斯地区,死亡约2500余人;约2500名妇女与本地人成家。(二)延吉地区,死亡约7000人。其中延吉市日侨约17000人,因流行病而竟死亡了约5000人。(三)齐齐哈尔市,共有日侨约50000人,死亡约3500人,下落不明者约4000人。(四)哈尔滨市,共有日侨约161000人,死亡约21000人。(五)长春市,共有日侨约250000人,死亡约为31000人。(六)吉林市,共有日侨约42000人,死亡约为4000人。(七)四平市,共有日侨约26000人,死亡约为3500人。(八)沈阳市,共有日侨约280000人,死亡约为26000人。(九)安(丹)东市,日侨死亡约为3000人。日本之侵华部队,在我国东北的,按与伪满洲国签定之条约,其关东军之任务为进驻和协防,而在我国关内战场的中国派遣军之任务为出征。由于任务及环境的不同,故日本政府的陆军省确定,在伪满进驻的部队,其家属可以随军,而在我国关内担负出征任务的中国派遣军之家属则不能随队。故在东北的日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东军之随军家属。
黄金荣两捕陈独秀之疑案,一则“特别启事”或致陈独秀被捕
文/肖伊绯
1921-1922年:陈独秀在上海两次被捕之概况
应当说,五四运动之后不久,发生的陈独秀多次被捕入狱事件,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乃是有着独特意义的历史事件。
当时,已成为各种新思潮的试验场之中国,传统与旧的社会架构、思想潮流乃至政治、文化现状各个层面,均受到普遍的质疑和冲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派知识分子及其追随者,高擎“德先生”()与“赛先生”(科学)两面大旗,大张旗鼓之际,势必遭到社会保守势力的忌惮与反击,两股势力的对抗与纷争,在所难免。
陈独秀被捕入狱,正是这两股势力斗争的一个阶段性结果。诚然,因为南北各地进步人士及社会团体的通力营救,迫于社会舆论之沉重压力,在首次被捕之后,北洋政府当局最终还是不得不释放了陈氏。然而,当局对“新思想”与“新文化”的敌视与打击,却并未因之有所缓和,反而更变本加厉,加快加强了相关举措。就在1919年8月及次年5月,《每周评论》《新社会》等刊物先后被查禁。至1922年冬,当局还进一步通过了“取缔新思想”的议案,矛头仍然直接指向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派知识分子群体。
正是在此期间,1921年与1922年间,已经被迫将《新青年》编辑部转移至上海,且据传已化名“王旦(坦)甫”(详见后文),隐姓埋名、行事低调且已成为中国中央局书记的陈独秀,竟又遭到了两次逮捕。先是被法租界捕房探员从其住所逮捕,并抄没文稿书籍若干,几经周折之后以判处罚金结案;及至再次被捕,连带住所中存有的所有文稿书籍、印刷品乃至用于印刷的“纸版”,皆被抄没并当众焚毁,以示警戒,仍以判处罚金结案。
这两次被捕,也是因为友朋积极营救,更兼确实未有可予“定罪”的法律依据,陈氏并未遭到长时间关押,旋即开释。不过,在这样的频繁打压与强力之下,《新青年》的编辑发行工作屡被破坏,终受重创,原本每月印行一期的刊物,在1922年全年仅于7月勉强出版一期(第九卷第六号)之后,即不得不宣告停刊。
褚辅成意外暴露身份,陈独秀化名仍遭抓捕
仅据笔者所见百年之前的旧报报道,可知时为1921年10月4日,刚刚从广州返回上海的陈独秀,即遭法租界密探逮捕。两天之后(10月6日),这一消息见诸《日报》报道,报道原文如下:
陈独秀被捕与初审
联合通信社云,《新青年》杂志主撰,前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之陈独秀君,昨年以来,任广东省教育行政委员长。迩因身患胃病,请假来沪就医。星期二日(四日)午后二时许,法捕房特派探捕多人,赴环龙路渔阳里二号陈君住宅搜检,将积存之《新青年》杂志,并印刷品多种,一并携去。同时将陈君及其夫人,暨拜访陈君之友人五人,一并带入捕房,研询一过。除陈君夫妇外,外来之褚邵诸人,当即交保出外候讯。昨晨九时,捕房将陈君夫妇,并传齐案内诸人,解送公堂请究。被告陈君,延请巴和律师到堂辩护;奉判陈独秀准交五百两,人洋铺保,候展期两礼拜再讯。其余诸人,均交原保云。
◆1922年底,陈独秀(前排左一)和瞿秋白(后排左一)等参加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
上述二百余字的报道,简明扼要,篇幅不大,刊登的版面位置也不十分显著,予人以常规案件报道而非涉政大案要闻的观感。然而,据当天同时被捕的,已于1921年7月,受陈独秀委派出席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包惠僧(1894—1979)后来忆述,当时的情形十分凶险——本来从广州潜归上海秘密工作的陈独秀,在没有暴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仍被密探逮捕;拘留期间,却因与另一被捕友人无意间的一句对话,暴露了真实身份而被收监关押。包氏忆述如下:
“回到上海后,有一天我和周佛海、杨明斋到陈独秀家里,柯庆施(团员)也去了。陈独秀正在楼上睡午觉。高君曼让我们陪她打牌。我们刚打了两圈,可能是下午两三点的样子,有人拍前门。当时上海一般习惯是出入后门。我去开门,进来两三个‘白相人’,说要见陈独秀(因报纸上刊登过陈回到上海的消息)。我说他不在家,高君曼也说陈先生不在家。那几个人又说要买《新青年》,我说这里不卖,大自鸣钟下有卖的。这时,周佛海就走了。那几个人边说着话边跨进门里来,指着堆在地上的《新青年》说,这儿不是有吗?(《新青年》在上海印,印量很大,陈独秀家里四处都堆放满了)这时陈独秀穿着拖鞋下楼来了,见这情形想从后门出去,到门口一看有人把守,就又回到前庭。我们和那几个人谈话中显得有点紧张,但谁都没有说出陈独秀来。不一会儿来了两部汽车,我们五个人(我、杨明斋、柯庆施、高君曼和陈独秀)被捕了。到巡捕房已经四点多钟了。巡捕房问了我们的姓名,职业、与陈独秀的关系等,陈独秀报名王坦甫,我报名杨一如,其他人也报了假名字,接着打了指纹,这时已经五点多钟了。不久,褚辅成、邵力子也先后被捕。褚辅成一见陈独秀就拉着他的手说:‘仲甫,怎么回事,一到你家就把我弄到这儿来了。’这一下陈独秀就暴露了。褚辅成和邵力子在弄清身份后就释放了。我们被送进了牢房。……陈独秀是个有影响的人物,被捕后上海闹得满城风雨。第三天,褚辅成、张继等就将他保释出去了。……人放出来,但要随传随到。20多天以后又会审,说陈独秀宣传赤化,最后定案是《新青年》有过激言论。经过马林的种种活动,结果罚款五千元了事。”
通过上述近七百字的忆述可知,陈独秀被捕当天的情形,俨然如一部险象环生的“谍战剧”,并不像报刊报道上那样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当时的逮捕现场,在密探持续讯问、监视两三个小时的情形之下,即便已然被带至巡捕房内,陈独秀等人始终没有暴露真实身份,始终以化名身份与之。孰料,因后来被拘捕至此的褚辅成,无意间的一句对话,偶然道破“玄机”,方才暴露了真实身份。当然,包惠僧的忆述中,恐怕也有不十分确切之处,譬如罚款具体金额等细节,后文还将述及。
且说既然陈独秀身份已然暴露,那么,同时被捕,但又即刻保释的邵力子(1882—1967),当时乃上海早期组织成员,亦为《日报》副刊《觉悟》主编,对此事自然不会坐视不管。也正因为如此,《日报》报社方面对陈氏被捕一事自然更为关注,跟踪报道也是层出不穷,其中所透露的历史信息,亦复不少。正是循着这一思路,笔者在《日报》上陆续搜寻到相当数量的相关报道,基本可以将陈氏此次被捕至最终判决的二十余日历程,较为完整的展现出来。
其中,1921年10月20日的首次开庭公审报道,备受公众瞩目,《日报》《时事新报》各自的“本埠新闻”栏目头条,皆为此事之报道。报道中提及,法租界密探将“陈君夫妇及先后访陈之邵仲辉、牟有德、杨一生、胡树人、褚慧僧等一并带回捕房”,这里的“邵仲辉”,自然即是邵力子(原名闻泰,字仲辉,笔名力子);那么,后边的牟、杨、胡、褚诸人,究竟系指何人呢?
据包惠僧忆述,可知“牟有德”实为杨明斋化名、“杨一生”实为包惠僧化名、“胡树人”实为柯庆施化名;可“褚慧僧”实无其名,亦无对应之人,此名或为报道者在已然确知“包惠僧”之名的情况下,无意间将“褚辅成”与“包惠僧”之名拼合而成“褚慧僧”。当然,这报道中无意为之的“泄密”之举,可能并未引起读者及当局的注意,否则包氏恐亦无法全身而退了。
法租界捕房探长黄金荣,渔阳里首度抓捕陈独秀
此外,同日(10月20日)由《时事新报》刊发的庭审报道,题为《陈君独秀案开审旁听记》,对被捕者“化名”亦有所报道,但又与《日报》所报道者略有不同。这一报道开篇这样写道:
“法捕房探目黄金荣等,前在法租界环龙路渔阳里二号门牌陈独秀家,抄出社会主义、主义等书籍多种,认为有过激行为,将陈及妻林氏,并牵涉人褚辅成、牟有德、杨一生等传解法公堂,判交保候讯。”
这一报道中,除了没有提到“褚慧僧”与“胡树人”的化名之外,陈妻高君曼的化名“林氏”也出现了。不过,这一报道所透露的历史信息中,更为重要的是确切指出了逮捕陈氏诸人者,乃“法捕房探目黄金荣等”。
◆黄金荣
这里提及的“黄金荣”,就是那个曾与杜月笙、张啸林并称“上海三大亨”的黄金荣(1868—1953)。据考,黄氏出身寒微,以学徒身份混迹洋场,后入青帮做起了上海南市与法租界交界处的流氓小头目,自被法租界当局招入巡捕房当差之后,由华人探员做起,直至升任督察长,遂一跃而为颇具地方势力之代表人物。
关于黄金荣的法租界探员生涯,据1951年5月20日《文汇报》《新闻报》所刊“黄金荣自白书”可知:
“立坦白悔过书人黄金荣,小时候,在私塾读书,十七岁到城隍庙姊夫开的裱画店里学生意,二十岁满师,五年后考进前法租界巡捕房做‘包打听’,被派到大自鸣钟巡捕房做事,那年我二十六岁,后升探长,到五十岁时升督察长,六十岁退休。”
黄氏自述中提到的初入捕房做所谓“包打听”,即是当年上海人对便衣侦探(探员)的俗称,沪上报刊又称之为“包探员”;而“探长”一职,亦被称作“探目”,一如前述《时事新报》报道中所谓“法捕房探目黄金荣等”云云。如其自述可信,那么,黄氏自1894年开始,即已成为法租界的华人探员了;工作近30年之后,或于1921年前后,升任“探长”。也正是在这一年,黄氏竟亲办了密捕陈独秀这样一桩“大案”。
《新青年》出版地由沪迁粤多周折,一则“特别启事”或致陈独秀被捕
对于当时的上海民众而言,除了华人探长黄金荣主办此次抓捕,实属一大“看点”之外,关于陈独秀被捕之后,法庭将如何“定罪”,律师又将如何为之辩护,自然也是此案的一大“看点”。
据《日报》报道,首次庭审中陈氏的辩护律师巴和,对陈氏住所中搜查出大量《新青年》杂志,有这样的解释与开脱之辞,为之辩解如下:
“查《新青年》自奉谕禁以后,即移至广州出版,并未在法租界出售。此次捕房虽在陈家查出,然并无证据指明其有售卖行为。至以前定阅未满期之户,陈为顾全信用计,备其来取,当然与售卖不同。”
事实证明,这样的辩解终为法庭所采信,否则绝无可能仅仅罚金一百元结案了事。应当说,巴和律师的措辞确切得当,为陈氏最终得以“无罪”开释,提供了强力保障。
那么,1921年间的《新青年》出版地,是否真的是由上海转移至广州了呢?答案是肯定的。诚如巴和律师当庭所言,有“公堂本年二月间禁售《新青年》之堂判”云云,此官方“禁令”一经颁布,《新青年》杂志的印行活动即刻就有了重大调整。
据查,当1921年1月《新青年》第八卷第五号印行之后,次月上海当局即明令禁止印行发售,本是月刊性质的《新青年》原应于同年2月即印行新刊,却不得不因之暂停。三个月之后,即同年4月,方才转移至广州,始印行第八卷第六号。此期刊物封面下端,原来标示为“上海新青年社印行”的字样,已明确更改为“广州新青年社印行”;且还于刊物末页,印发一则“特别启事”,这应当也是陈独秀亲自拟定的,原文如下:
本社特别启事
本社以特种原因,已迁移广州城内惠爱中约昌兴马路第二十六号三楼,一切信件,均请寄至此处;所有书报往来办法,仍与在上海时无异,特此奉闻。
同年5月1日,《新青年》第九卷第一号仍在广州印行。这期刊物之末的“编辑室杂记”栏目中,陈独秀专门撰文声明,向读者正式通告了第八卷第六号杂志延期三个月的实情,原文如下:
本志八卷六号排印将完的时候,所有稿件尽被辣手抓去,而且不准在上海印刷;本社既须找寻原稿重编一道,又须将印刷地点改在广东,所以出版便不能如期了。劳爱读诸君,屡次来信询问原由,本社非常抱歉——这也许是中国应该替我们抱歉!
之后直至1921年9月,即陈独秀返归并被捕于上海的前一个月,已编至第九卷第五号的《新青年》杂志,其出版发行工作仍是在广州开展的,确实没有违反上海当局的所谓“禁令”。
不过,此次陈氏被捕时在法租界的住所,仍是当年《新青年》尚在上海办刊时的编辑部所在处,这就难免令捕房探员认定,陈氏此次突然返沪,必有重操旧业之意,定有东山再起之时。应当说,这样的预判,并非纯属捕风捉影;毕竟自1919年10月《新青年》社自北京重返沪上以来,其社会影响力之巨,早令当局忌惮不已,对之频加干涉阻挠直至明令“禁印”与“禁售”,必欲除之而后快。
实际上,早在上海租界当局“禁令”正式颁布约半年之前,1920年5月至8月间,《新青年》杂志的出版发行工作,就已然受到来自上海租界当局的干扰与破坏,一度陷入困局。自5月1日“劳动节专号”印行之后,6、7、8月间均无新刊印行,为向已等待三个月之久的读者有所表示,不致产生杂志停刊的误会,陈独秀还曾亲拟启事一则,广而告之,以正视听。时为1920年8月9日,《新青年社启事》就刊于《时事新报》头版,全文如下:
新青年社启事
本报(刊)八卷一号,准于九月一日出版。出版编辑部同人照旧,编辑事务仍由独秀担任。以后关于投稿及交换告白报章等事与“上海法界环龙路渔阳里新青年社编辑部”接洽,关于发行事件(务),请与“上海法大马路大自鸣钟对面新青年社总发行所”接洽。报价邮费一切照旧,惟特别号不另加价的权利,以直接向本社总发行所定阅者为限。特此预先声明,以免误会,此白。
上述这一则寥寥数语的公开启事,于8月9、10、11日,三次刊发于《时事新报》之上;刊期虽不算长,但皆刊于该报头版及二版之上,还是比较醒目,便于读者周知的。启事虽未明确提及三个月无新刊印行的缘由,可当年明了《新青年》社重返沪上之艰险情势的读者,应当对此是心知肚明,也是心照不宣罢了。
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便于上海订阅者能够及时、安全地拿到《新青年》每期新刊,又能有效规避当局“禁令”所带来的“违法”风险,陈氏自粤返沪之后不久,即采取“变通”之法,将广州印制的大量刊物寄存于自己的住所中,并分别按期封存起来,以便订阅者来此“自取”。
陈氏以为,此举自然不属公开发售之举,并无“违法”之嫌,当可广而告之,以便订阅者周知。为此,还特意在《日报》的“觉悟”副刊上,刊发了一则“新青年社特别启事”,原文如下:
新青年社特别启事
本杂志自移粤印行以来,上海定阅自取之报因无地址可寄,均按期封存法界环龙路渔阳里二号,望即持定据向该处索取可也。
新青年社白
这一则“特别启事”的首次刊发时间,为1921年10月3日(4、5日连载),恰为陈独秀被捕前一天。或可据此推测,正是这张“特别启事”,暴露了陈氏返沪之后新青年社活动近况,也由之进一步暴露了陈氏返沪行踪所在,法租界捕房完全可以据此,实施监视乃至逮捕行动。
从前述《包惠僧回忆录》中已然提到的这些现场情形来看,当时以华人探长黄金荣为首的法租界巡捕房探员组,极可能是看到了登报的这一则“特别启事”,方才决定来此加以试探并实施抓捕计划的。在此,还有必要加以提示的是,这一则“特别启事”,以及前述刊发于《时事新报》的那一则启事,以及前述另外两则《新青年》内附印的启事,皆为《陈独秀文集》失收之“集外文”。若非格外关注《新青年》社由沪迁粤这段史事,又对旧报刊屡有翻检、有所留意的读者与研究者,对此恐少有觉察,亦知之甚少罢。
黄金荣升任督察员,再度参与抓捕行动
时至1921年10月26日,陈独秀案最终宣判。《日报》《时事新报》等均于次日刊发了此案宣判简讯。报道原文如下:
陈独秀案昨日宣判
罚洋一百元
法捕房控《新青年》杂志主任陈独秀一案,昨日十二时半法公堂宣判,陈偕巴和律师到堂候示,由法副领事宣读法文堂谕,约十分钟始毕。大意以搜获书籍虽多,尚无激烈言论,惟查出《新青年》,有违前次堂谕,中西官会判罚一百元了案。
应当说,判罚一百元(而非包惠僧忆述的五千元)的宣判结果,可谓有惊无险,算是顺利脱险了。孰料不到一年之后,1922年8月9日,陈独秀再次被捕的消息,又从上海滩传来。仍以《日报》《时事新报》次日刊发的简讯为底本,转录报道原文如下:
陈独秀被捕
陈独秀氏寓居法租界环龙路铭德里二号,昨(九日)被法总巡捕房特别机关西探目长西戴纳,会同督察员黄金荣,华探目程子卿、李友生,包探曹义卿等捕获,带入芦家湾总巡捕房,候请公堂讯核。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陈氏再次被捕,并没有如上次被捕那样,一波三折、颇费——此次被捕,陈氏没有被羁押太长时间;仅仅九日之后(8月18日),即行宣判,判罚四百元结案。除了罚金比上次被捕所判数额更高之外,别无其它。只不过,《新青年》杂志在上海的发行与传播,却因此遭受重创,一如前述在1922年全年仅于7月勉强出版一期(第九卷第六号)之后,即不得不宣告停刊。
◆晚年黄金荣。
虽然次年6月《新青年》季刊,在瞿秋白等人的鼎力襄助之下,仍不屈不挠,冲破重重阻力,在广州再度创刊(仅维持四期即告停刊),但毕竟与先前每月一期的,实为“新文化”运动理论根据地之《新青年》杂志,无法相提并论了。因为两本刊物虽然同名,可无论是从传播广度与力度而言,还是就其持续的社会影响力而言,皆不可同日而语了。
如今,在上海市档案馆中,还收藏着一张陈独秀的刑事记录卡,并附有一张被捕时的照片。这份旧档也在佐证,陈氏确于1921年10月、1922年8月,两次被上海法租界当局拘捕,理由都是宣传“过激主义”。这份弥足珍贵的旧档,与本文所搜采、征引的沪上旧报报道,有着相互映证的关系。
此外,还需提请注意的是,陈独秀在渔阳里首度被捕次年,也即1922年,黄金荣从探长升任督察员(同年8月再度参与抓捕行动),之后更升任督察长,达到了租界华人探员职衔所能抵达的顶级。关于黄氏因何迅速晋升,竟能连跳“两级”,究其原因,历来众说纷纭——黄氏曾主办或参与了两次抓捕陈独秀,恐怕也是其得以职级迅速晋升的重要工作“业绩”之一。
笔者以为,“黄金荣两捕陈独秀”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理应有更为深入与充分的探研,相关史料档案的开放、发掘、整理、辨析、研究还亟待进一步开展。
“黄金荣两捕陈独秀”这样的惊世疑案,还有待于更多有志于探寻近现代思想史、政治史乃至早期党史的研究者,加以更为深入细致的发掘与考察,以期更为充分地还原与解析这一特殊历史事件的诸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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