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十个商铺九个坑?
2020年临近尾声,不少人又开始在发愁,2021年到底是该留钱还是买房。在政策调控下,房价基本上会趋于稳定,但一定会有泡沫存在。想投资房地产的人,尤其是在输入型人口的城市,留房未尝不可。而我今天要给大家谈谈一个一直以来口碑都两极分化的房产投资—商铺投资的技巧。
投资商铺究竟有没有“钱途”?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年初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商业地产更加被动,回暖周期也比较长,但是在房产调控力度收紧的时候,投资商铺绝对是明智之举,原因也很简单—投资商铺的回报率,比投资住宅要高得多。
一般来说,住宅租金的回报率在1.5%-2%;而与住宅相比,投资商铺租金的回报率在5%-10%,是投资住宅的5倍左右。
我认识一位杭州的张小姐,原本是一家国企的员工,为了要二孩,选择辞职成为了一名全职太太。所幸她在上班时就投资了城西紫兰公寓和山水人家的商铺,现在每年“睡后收入”高达50万,比以前上班的时候工资还要高。
但张小姐这样的例子并不多见,因为想要当一个“坐享其成”的包租婆,是有技术门槛的。因为现在几乎每一个新开盘的小区都配有商铺,而传统的繁华商圈、核心地段更是有不少的空缺。这些商铺鱼龙混杂,足以让你挑的眼花缭乱。
如果你是做房产投资,首先就会去看地段,做商铺投资也是同理。先从地段看起,是房地产业界的金科玉律,并且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地产投资。
俗话说:“好铺养三代。”这句话或许夸张了点,但不得不说,一个好的商铺能带来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而一个好的商铺,你不仅仅是要看它当下所处的地段,而是要考虑商业变迁、城市规划、商圈转移等等。也就是说,你要投资商铺,你要从政策、城市规划等各个方面思考,目的就在于看清它未来10年的地段。
接下来,我会给大家分析5种商铺,并且分析其所处地段,判断值不值得投资。
老城区商铺老城区商铺有一定的年限,租金也涨到了一个基本不会回落的高度,也就是说你想捡便宜的机会几乎是没有,入手的价格一定不低。
这种到了成熟期的老城区商铺,虽然风险低,但是回报率也相当低,毕竟渐渐的会有新城区和新商圈的出现,分流了老城区的客流量,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不一定能赚钱,有可能你还会亏损。而且老商圈的规划一般比较落后,可能会面临改造和返修的问题,你买个商铺,没过多久可能就要修一次路、改一次电,非常麻烦。
总而言之,老城区商铺不值得投资。
住宅底商和办公底商这种商铺是现在最多的,主要就是新楼盘的商铺。
现在社区商铺是非常热门的投资项目,不过社区那么多,你买房子尚且要挑选大半年,更别说是商铺了。
如果是投资社区商铺,我认为要满足容量大、有学区、临主干道和有主力店这4个点,才能保证有旺盛的消费需求、高出租率、商业氛围成熟和稳定客流。社区商铺相比较起其他类型的商铺,有一个特殊的点,就是临大街和临小街是差不多,如果是学区房附近,反而临小街更好。并且,社区商铺如果有条件,一定是社区越大越好,人口密度越大越好,切记切记。
而办公区的底商取决于写字楼人口购买力,如果有大型公司入驻,则比较值得投资。不过这两种底商,如果超过楼盘售价2倍则存在较大风险,就不建议投资。
商业街商业街的商铺是最容易落入的陷阱。因为光看人气,商业街的人气都不算很低。但实际上,商业街的业态分布同质化相当严重,如果你不能拿到头铺,其实后面的店铺都没有什么投资的必要了。
不过商铺投资比较讲究“群羊效应”,也就是看是否有主力店。如果说商业街有一个有成熟商业经验的主力店,那可以考虑在周边购置一个商铺。当然,如果是那种打着复古、旅游、特色商业街性质的商铺最好就别入手,因为主力也不会里面入驻。这种商业街在顾客群体中的口碑很差,所以就算你自用,也没什么升值空间。除非在价格足够低的时候买入,否则商业街的商铺是不值得投资的。
专业市场专业市场通常背靠一个产业,如果你对这个产业有信心,那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入手。因为专业商铺一般是抱团发展,业态互补性很强,很容易集聚人气。而且,专业市场一般都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公司做统一规划和管理,配套设施都比较齐全,不容易出现纠纷。
有经验的投资客,不会放过极具升值空间的专业市场商铺。但它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容易出现“天价”。投资者很容易被高价套牢,透支未来五年的价值。此外,还要注意专业市场商铺的土地性质很可能会存在风险。
总的来说,如果专业市场背后的运营团队在业界口碑不错,你自身也对产业有信心,尤其有内部资料做保证的话,还是很值得投资的。
带租约商铺所谓带租约商铺,就是你购买的商铺正在出租,租户每个月都会给你租金的商铺。
听起来还是很诱人的,但实际上,这种租约很多合同是假的,租户也是短租。如果在租约和租户都有保障的情况下,那你就要去看市场的定位是否准确、招商是否良好和经营管理是否完善。说白了,就是要把所有事考虑一遍,除此之外,还要小心被骗。
所以,这种带租约商铺,除非是你对租金回报和升值前景都非常看好,否则不建议投资。
以上都是投资商铺的干货,如果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后续会带你了解更多的投资技巧!
这三类商铺是“巨坑”,千万不能买
纵观各路媒体,各个大咖,推崇品质住宅的多,推崇社区商铺的少。原因很简单:
一是因为实体经济不好搞,干啥都不赚钱,投资商铺风险大,比如商铺找不到租户,长期空置或者在规划上,门口给你挡个大配电箱等;
二是电商经济、地摊经济上下两条路,齐打压商场与商铺的实体经济;
三是受“黑天鹅”事件及疫情的影响,很多实体门店经营惨淡;
四是前几年土拍溢价过猛,住宅相关部门都在“限价”,开发房企只能把部分土拍成本转嫁到不限价的商业产品当中去,这就形成了商铺的置业成本高得离谱,“租售比”同时又低的吓人的局面;
就剩仅有的几路媒体在推商铺的时候,也压根不提这些。还有很多人在用卖住宅的老路子来卖社区商铺,比如:品牌、品质、圈层,如果你信了,那么你就被忽悠了。
01
为什么不能用住宅的逻辑看商铺,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 产品属性
商铺的本质是“生产”资料,是投资性产品,用来经营;
住宅的本质是“生活”资料,是消费类产品,用来居住。
为什么住宅现在都被拿来当投资性产品了?因为各方利益群体把住宅炒作成了“供不应求”的商品,供不应求的状况决定了“一买一卖”差价可观,但是现在住房过剩,你觉得这个供求关系还会持续吗?
■ 投资理念
住宅是短线投资,主要获利方式是【买卖差价】,一锤子买卖,越“新”越值钱。
商铺是长线投资,主要获利方式是【租金+增值】,细水能长流,越“老”越值钱;
因为住宅是靠地段、环境、学区等因素增值的,而商铺每年上涨的租金加上铺面的升值才是它的实际价值。
■ 政策风险
住宅:现在国家重拳调控住宅,目标是让住宅回归“住”的本质。今天限购,明天提高首付、上浮利率,后天限贷,再过几天,干脆限制你卖出。
商铺:商铺本身就是商人用来经营赚钱的场所或工具,实体经济一直是国家大力倡导鼓励的,所以说商业经营是国家之本,只会变相的促进商业的发展。
02
投资住宅的魅力在于杠杆、配套、教育、周转速率等。投资商铺除了看宏观的板块发展与产业人口聚集以外,更重要的是中期与微观规划。
中期规划是你所置业商铺的小区周边还有几个小区,或者未来还有没有土拍的新小区,其它小区的大门朝什么方向开,人走到你所置业的商铺门口有多远,有多少种路线。
而微观规划是你所买的商铺是金角、银边、钻石口,或者距离上述这些点有多远?微观规划还包括:周边的学校、业态、公交站、地铁口等等。
这里还有几个信息点,与住宅不同。
住宅讲求的是品质、品牌、学区、商场、配套等维度。哪怕你啥也不懂,就一根筋鼓吹品牌大与环境好,圈层高也不至于露怯。
商铺行吗?社区商铺的门口要开个大型商场,弄不好就会是“灭顶之灾”!商场经营不善,你会与它一起冷清;商场经营不错,也会吸引你的流量。
商铺讲究临街和人流,甚至门前的绿化带与马路的宽窄程度都有说法。商铺不仅仅是要看自身小区的规划,最主要的是要分析项目周边的人口体量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延展性。
商铺与园区品质、大门豪迈、小区绿化的关系都不是很大,关键是测算“人流消费体量”。哪怕项目再有品质,居住再舒适,园区再低密,没有人口体量支撑,那注定会投资失败。
商铺不要光看总价与单价和小区的品牌,出租的时候租售比上不到5%,投资者就算是基本被坑了。
商铺还要看位置和人流动线,古语说“一步差三市”,如果你的商铺离园区大门八杆子远,你能指望园区那千八百户长途跋涉去你那消费,养活几十个商店的营收吗?
另外商铺讲究的是户型、室内梁、柱等等要素,无梁无柱户型的延展性会很强!
03
对大多人来说,商铺一直是个神秘的投资领域。不少销售把商铺吹得天花乱坠,但实际收益让手握巨款进场的投资客欲哭无泪。总结过往经验,以下三类商铺是“巨坑”,千万不能买:
第一类:商业供应量过大,供过于求的商铺。
比如一个小区一共600多户,商铺就有80套,供需严重不平衡,居民消费力根本达不到,商铺空置率高,进而导致商铺业主不得不降低租金门槛,影响租金收益。
第二类,回迁房或者廉租、公租区域的商铺。
回迁房的房屋质量低且居住体验差,经数据调研这些区域的人,消费意愿和消费频次比较低且消费周期长,除非有人情往来,否则基本不会到外面去消费,这种片区,除了便利店等刚性需求方向的商家,基本招不到其他商家入驻。
第三类,开业5年内没有运营起来的商铺。
一般的商铺养商期基本是5年以内,如果一条商街开业5年后还没有形成好的商业氛围,那就说明这个商铺产品一定是存在问题的,所以这类商铺坚决不能买!
04
商铺投资要注意很多点,盲目入手大概率会亏。所以提醒考虑投资商铺的朋友,务必要记住以下几点:
★ 关注商铺周围居民的经济状况和常驻人口规模,这直接决定你的商铺有没有人气;
★ 关注周围的人流和商业氛围,商铺能不能活下来,与人流和商业氛围有极大关联;
★ 考虑养商的时间(即较好商业氛围形成的时间),商铺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租金和未来的增值收益,不能只考虑短期倒卖价值,要站在5年以上的周期考虑招商难度和养商的时间。
★ 关注周边的业态分布,如果商铺自身条件和结构与业态经营不太相符,多半会受到影响;
简单总结:想选到好的商铺一定要考虑供需关系、消费力、人口结构、人流规模和周边的商业氛围,并且要有长期持有的眼光和打算。
产权式商铺纠纷案件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 巡回观旨
文/北京天同南京分所课题研究小组
产权式商铺,是指商业性房产开发商为了筹集或迅速回笼建设资金而将整体的商业建筑物分割为若干独立的部分分别销售,各独立销售的面积之间不设物理间隔,业主购买后享有产权但不直接经营,而是由开发商或专门的经营公司负责统一经营管理,业主获取定期、定额回报的房地产销售模式[1]。近年来,因具备高投资回报率及筹集、回笼资金快等特点而备受开发商和投资者青睐,其实质是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的三权分离。产权式商铺这种三权分离的局面,对实现统一经营造成根源性的障碍,也不利于经济利益的实现,虽然开发商采取一些方式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在商铺销售的同时与业主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以取得统一经营权,但这种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权分散与统一经营的矛盾。实践中仍产生许多问题与纠纷。
产权式商铺这种房地产经营业态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欧美,它在我国大陆地区起步较晚,2003年在深圳、厦门、上海、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流行,2010年席卷国内其他省会城市,近几年,这种商铺销售模式再次在房地产市场上刮起旋风,并逐渐向内地二、三线城市发展。产权式商铺在我国兴起之时恰逢我国股市低迷,央行降息,而普通百姓手中聚集了万亿元的储蓄,亟待寻求新的理财投资方式。正是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大众投资方式稀少这样一种社会经济背景下,加上产权分割后具有的“投资门槛较低、回报相对稳定”的优势,分割产权式商铺一经推出就迅速成为人们追捧的热点。但由于此阶段的运作模式极不规范,导致产权式商铺的销售状况混乱,商场经营不善情况严重,购房者的投资回报严重缩水,造成许多项目停滞,暴露了该模式隐藏的法律风险。
由于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条对产权式商铺进行定性和规范,所以其处理仍需个案裁判的充实和丰富。本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判观点和相关学说,对产权式商铺疑难问题进行了梳理,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引起读者对该问题的关注。
一、产权式商铺业主集体意志与个人意志的冲突
注:同业主就同一商业体分别起诉的同一系列纠纷,选取一个案例作为样本。
1.产权式商铺所有权是否应当受到特殊限制
产权式商铺大多无法分割,必须要统一经营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在实践中易引发个别业主要求开发商公司返还原物等物权保护纠纷。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虽然目前没有专门法律规定对产权式商铺进行规制,但大部分法院均赞同应当对产权式商铺的物权行使进行特殊限制,如邢伟与四川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富安百货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2015]绵民终字第2101号)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产权式商铺任一业主要求返还商铺均会影响商场整体功能的发挥,损害商场其他业主的权利,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反之,若业主通过参与整体出租取得租金收益,其自身合法权益也不会受损。因此,对业主的物权行使进行限制,最有利于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有利于维护全体业主包括个别业主的权益。
大多数学者也赞同应当对产权式商铺所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有学者认为,产权式商铺所有权的行使应以“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为适用原则,对整个商场的商铺进行整体利用便于优化整个商场的使用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商场每一部分的功能和作用,提高整体建筑物的使用效率,打到利益最大化。相反,拆分出租在使商场整体收益受损的情况下也使得其他购买人和承租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在虚拟产权式商铺购买人拆分出租的情况下,其拆分出租行为损害了承租人和其他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即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拆分行为应受到限制[2]。还有人指出,根据《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业主对产权式商铺物权的行使应当受到民法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
2.产权式商铺业主集体意志的体现方式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业主集体意志即可对全部业主生效这一点基本没有异议。在检索过程中仅发现一例案例中法院排除了业主委员会对个别业主的效力,即刘建强与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尊盛商贸有限公司、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曹隆汉、潘里宽、程敏返还租赁场地纠纷一案([2015]陕民一终字第00024号)。在该案中陕西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业主的物权所有权是独立的,无需受到集体意志的限制。业主大会及其业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对物业的共有部分作出决议,但并不能够处分业主的商铺专用部分,未经业主本人同意处分其商铺专用部分的,是损害业主物权所有权的行为,该决议对业主将没有约束力。
大多数法院则认为,业主的集体意志是可以对全部业主产生约束的。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在唐爱梅与镇江沃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5]苏审三民申字第00727号)一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委托经营协议书中的“特别承诺条款”明确约定,“委托经营期满后,经持有三分之二面积(含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沃尔玛沃得购物广场业主同意,可形成涉及全体商铺业主共同利益的决议,其中包括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或商铺的整体经营范围及经营公约等。对持有三分之二面积(含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沃尔玛沃得购物广场业主通过的决议,唐爱梅及其他全体业主均应当遵守执行”。涉案合同到期后,三分之二面积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同意继续委托沃得公司经营管理,故唐爱梅应按照决议的内容履行。
在无约定的前提下,有业委会的,依据业委会的决议。对于决议做出的比例,有些法院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面积且人数半数以上业主的决议即可体现共同意志,如潘思源、潘家永、夏晓军、梁从容与成都新界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成都洋洋摩尔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15]川民提字第17号)一案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些法院认为比例应达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如王X与钟楼区XX娱乐歌城排除妨害纠纷([2016]苏0404民初3467号)一案中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无业委会的,依据多数业主对商铺的处分行为推定其集体意志。如邢伟与四川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富安百货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2015]绵民终字第2101号)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全体业主没有就商铺的使用召开业主大会或以其他方式形成决议的,业主的整体意志仅能通过其对商铺的处分行为予以推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定符合广大业主共同利益和整体意志的商铺使用模式。
二、委托经营合同生效是否以业主取得商铺所有权或交付商铺为条件
实践中,部分业主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当天会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而此时由于业主尚未付清全部房款,也未取得商铺所有权,开发商以商铺尚未交付因此委托经营合同未实际履行为由,拒绝支付从委托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而产生纠纷。
在陈晓娟与福建省四方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6]闽04民终1296号)一案、王文龙与南京新美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东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2016]苏01民初923号)一案中,法院均认为,出租人一般应为出租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不以所有人为限。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权的人,原则上均可为出租人,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即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并支付部分房款后,业主虽未取得商铺的所有权,但已合法享有权益,在委托经营合同中约定业主具有出租商铺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经营公司作为对商铺的所有权人,其已经通过买卖合同关系将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让与给业主,其需要通过返租的方式才能行使商铺的使用收益权,经营公司出租商铺的客观行为,视为对双方委托经营合同的履行,经营公司应依约支付租金。
三、售后包租模式下开发商交房义务如何实现
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开发商须交付房屋给业主方视为履行合同,在售后包租模式下,由于业主的商铺买卖合同和委托经营合同签订于房屋竣工前,则开发商将商铺交付给经营公司的行为是否能视为对业主的交付,存在疑问。李雪峰与徐州德信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15]徐民终字第04159号)一案中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后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表明业主对于商铺买卖后应当由经营公司统一管理是认可的,业主通过委托经营合同已将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委托转移给了经营公司,因此经营公司有权代为收房,且业主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目的即是通过投资行为获取租金收益,经营公司代为收房也符合业主的合同目的及利益,经营公司代为收房构成开发商义务的履行,开发商对业主不构成违约。
还有法院认为,产权式商铺属于无实体墙分割的大开间房屋,只能是统一委托经营,不能够单独经营,在未办理实体分割界定规划相关手续前,开发商不可能对某一买受人进行单独实体交付,也只能是经营权的交付。根据《委托经营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的情况,业主收到了委托经营收益的情况下即已经取得商铺的经营权,故开发商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姜峰琪与东营市嘉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通懋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鲁民再305号)一案中持此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售后包租模式下,业主对产权式商铺构成实际占有,具有物权期待权,能够排除法院的查封、冻结和扣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那么产权式商铺在售后包租的运营模式下怎样认定实际占有?最高人民法院在朱振华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2014]民一终字第148号)一案中认为,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商铺的目的是用于投资,其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已经通过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方式行使了对商铺的使用和收益权,而使用、收益均是以其对所购房屋的有权占有为基础的,因开发商与第三方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正式的房屋交接手续,因对业主的租金收益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固并不能成为认定业主是否实际占有商铺的标准。与开发商和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交接手续相比较,业主作为签订了合法买卖合同并支付了价款的购房人,其对于所购房屋行使使用、收益权的行为,更能够体现其对商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的债的先履行行为,因此业主已经实际占有商铺,拥有物权期待权,可以对抗查封、扣押和冻结。
综上,在法律没有对产权式商铺进行明确规制的情况下,实践中法院还是会依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有利于整体效益的判断,会更加重视商场整体功能的发挥。
注:
[1]曹惠:《产权式商铺业主能否要求自主经营》,载《山东审判》2015年第1期。
[2]戴炜:《虚拟产权式商铺的法理分析》,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7月第45卷第4期。
2020年该不该投资商铺?专家:商铺十买九亏
商铺是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及感受体验的场所。有些人会买商铺作为投资使用,但是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太好的,因此便有了商铺十买九亏的说法。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文中了解一下,顺便来说说投资小区商铺后悔死了以及商铺产权40年后怎么办。
一、商铺十买九亏
有些人认为商铺十买九亏,那么究竟是因为什么呢?其实,购买商铺作为投资是非常不划算的,以下是具体内容介绍。
1、商铺投资赔本率高
商铺不同于住宅,在目前全国任何城市都是非常低的流通性,转手极其困难,当你兑现这笔资产时会导致账面资产严重缩水。
2、商铺无法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在货币通货膨胀的压力下,购买商铺是目前国内在房产类型投资中唯一可让你的资产保证赔本的稳妥方式。
3、商铺稳定性低
商铺的使用寿命在几十年以上,但是伴随着目前国内的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会逐渐导致租金收益成长性不断衰退。买商铺不仅不值钱,还会更亏钱。
4、商铺越老越赔钱
一个成熟的商圈普遍来说需要两到三年的培育期,头几年商圈没成熟租金收不上来,过上几年好容易修好了又容易碰上周边有更多的新商圈竞争。
在目前国内大规模城市化建设的背景下最,一个商圈很容易火过三年五年人气就没了,这里面的商铺自然也就越来越不值钱。商圈长期趋势的不可确定性,会让你商铺亏钱起来更加容易。
二、投资小区商铺后悔死了
1、商业过剩
投资小区商铺后悔死了的说法主要是因为如今的社会商业过剩。中国社会的主流是城镇化、都市化,这是大趋势和主旋律。但是在城市化扩展的进程当中,越来越多的城市患上了“商业成瘾综合症”,商业成为这些城市升级和地位的支撑产业。有些心急的企业,为了迎合城市的需求和形象疯狂地拿地,各种综合体和商业广场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不顾城市发展的规律,最终商业严重过剩了。
2、互联网冲击
此外,现在的人大多会选择网购的方式,因此导致投资商铺亏钱。近年来,互联网销售模式让人们坐着家里就能享受到琳琅满目的商品,送货上门的服务。天猫网、京东、拼多多等等电子商务功能越来越强大,也越来越便捷,买东西不再存在商圈和地域区别了。人们对于商铺的依赖性正在逐年降低。所以不论是哪里的商铺都能被互联网冲击到,升值空间也极大地降低。
三、商铺产权40年后怎么办
1、商铺产权40年后怎么办?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40年(商铺)或70年(住宅)到期后自动续约。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土地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3、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