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拆婚,拆婚法术灵验吗

女子为挽救婚姻花近33万元做“法事”婚姻仍破裂

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 张家琳 近日,刘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3523600,讲述了一段离奇遭遇。去年5月以来,刘女士经常为夫妻感情不睦而烦恼。为让丈夫回心转意,她在网上联系到一位“王圣夫大师”,行所谓“合和之法”,企图让夫妇二人重归于好,可在付出近33万元后,刘女士的婚姻依然破裂。

花近33万元做法事,婚姻仍破裂

去年6月,夫妻关系紧张的刘女士上网浏览有关算命内容时,看到有人在推荐一位叫“王圣夫”的大师,其“合和术”能让感情破裂的情侣回心转意、再续姻缘。要联系“王圣夫”大师,必须先加他女助理“梵音老师”的微信。

两人微信联系后,“梵音老师”循循善诱,称自己也曾遭丈夫出轨,是“王圣夫”大师施展法术为她挽回了婚姻。感觉刘女士有所心动,“梵音老师”就要刘女士提供自己和丈夫的生辰八字。在刘女士转账500元后,一北方口音的男声就连线她,为她测算命理。“梵音老师”称,该男子就是“王圣夫”大师。

在多次付费测算后,刘女士的丈夫对她依旧冷言冷语。对此,“王圣夫”表示测算八字之类难以挽回婚姻、家庭,只有通过“斩桃花”“夫妻合和”“拆婚”等系列法事,才能让刘女士的丈夫再现温情。

去年7月,刘女士首次做“王圣夫”主持的法事。她回忆第一次做法事后,对方即在微信上留言称在法事道场上看到其丈夫正赶着回家,要理她了,夫妻关系就要缓和了,可那天丈夫根本没回家。

见刘女士无比心焦,“梵音老师”“王圣夫”不断宽慰她,要她增加法事次数,而且要做就一定要做最贵的,如此就越显功效。刘女士记得费用最多的一场法事要32980元,被告知有10位高功法师、20位道士参与。即便如此,对方还称最贵的仅做一场还不行,要不断加持,否则就会功亏一篑。“王圣夫”不忘许诺刘女士,增加尼泊尔、马来西亚、泰国三地道场,为她同时施法。法事期间,刘女士严格遵守对方禁忌,如不穿红、白色衣服,不吃牛肉等。

然而,今年1月,刘女士的婚姻彻底破裂。这时她才发现,大半年来给“王圣夫”等的微信转账款已达328180元,仅去年11月就达138288元。

不付费就删除,公众号荒诞不经

刘女士称,法事期间,道场具体地址、法事怎么做、到底有多少法师参与,对方丝毫不透露,也从不发她视频,只说现场不能拍照、拍视频,否则就是对神灵不敬,法术即会失灵。更让她愤懑的是,她和对方都是通过网上语音、文字交流,她连“梵音老师”“王圣夫”的个人真实信息都不清楚。

根据刘女士传来的“易童子命理工作室”的“本坛法事法术收费标准”,记者看到价格从3980元到32980元不等,共分7个层级,分别对应数量不等的高功法师、道士。

记者添加了“梵音老师”的微信,对方自称是易童子的女助理,“利用空余时间来做义工,无偿为先生打理工作。”记者佯称“为情所困”,对方即发来一张带有“易童子”LOGO徽标的价目表,在线咨询(八字、紫薇任选)项目中包括“情感婚姻专项每小时580元,占卜每次500元”等内容。“如果没问题的话,这边需要您先支付,后为您预约。”对方随即发来支付宝二维码,“付好您告诉我一声,然后找我填写资料”。

记者询问“王圣夫”大师现驻哪家道观?是否接受当面咨询?对方称其只负责线上。见记者有所犹豫,对方发来“三天无服务委托的,将删除,还望您理解。”

记者又通过微信查找“易童子”,在一个名为“命理思维”的微信公众号上,渐渐浮现出“王圣夫”的部分行踪。“命理思维”的LOGO徽标同样带有“易童子”,其于去年2月4日发表的一篇署名“易童子”撰写的文章中,刊登了“王圣夫”的大头照,还附带“国学大师李土生先生嫡传弟子、太极莲花功传人”“全息宇宙人类图研究者”等大量头衔。其大头照下还附有“真大师可视频验证” 以及微信号 “ZiYingPai”,而“ZiYingPai”正是“命理思维”的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微信账号主体——长春市峻嘉广告有限公司,可查得其微信公众号名称由“易童子”认证为“命理思维”。“命理思维”受理夫妻婚姻合和、斩桃花化小三等18项“法事法术项目”,大量内容如“《易童子问》王圣夫:杭州杀妻案,只因风水有大患”等荒诞不经。

不用真名,类似骗术已发生多起

“王圣夫”新浪微博认证显示其为大圣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网上还有一些“王圣夫”与国学大师李土生的合影。记者经多方查实,李土生现任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名誉会长。经有关人士介绍,记者于8月3日拨通了李土生的电话。其助理在获悉记者对“王圣夫”的介绍及验看了其与李土生多张合影后联系记者,指出“王圣夫”确系李土生诸多徒弟中的一位,不过其名字应叫王琦文,来自吉林长春。对方称,李土生长期致力于古文字学、书法创作,既未授权也并不清楚王琦文在外都做了哪些事情。对方表示,现在社会上经常有一些人不用真实姓名,她提醒要对此小心注意。

综合上述信息,“王圣夫”的大圣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可能就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长春大圣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后者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即为王琦文,该公司早在2013年9月因决议解散而被注销。

记者联系长春市峻嘉广告有限公司,当问及“王圣夫”、王琦文时,对方一再声称不知道,随即挂断电话。

记者查找发现,王琦文曾为“长春市文化产业联合会魔术协会副会长”。记者之后通过长春市多个职能部门辗转联系到了长春市文化产业联合会魔术协会,有关负责人在看了网上“王圣夫”与李土生合影后,证实“王圣夫”就是王琦文,其确曾在协会中任过职。

记者了解到,类似打着“合和术”名义行骗的案件在全国已发生多起。刘女士现已向上海市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有啥说法?哪些东西不能分割?

2024年已经来到2月下旬,随着3月份的日益临近,有一个消息引起了农民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我们老家这边,民政局离婚的要比结婚的多!为啥离婚率这么高?现在民法典已经正式颁布实施!如果真要走到离婚那一步,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有哪些问题需要大家注意?起码有4样东西必须归男方,女方无权干涉!下面老道就给大家做一个简单汇报,具体情况如下,咱们一起关注!

俗话说的好,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可是这几年,我们可以发现年轻人离婚的越来越多!这里边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是夫妻感情不好的,有些是家庭经济压力太大的,甚至有些是因为家庭关系处理不好的,还有一方有出轨情况的!甭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选择离婚就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起码以下这4样东西,会归男方所有!下面咱们一起关注!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夫妻结婚的房子,是男方购买的!只要房本上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本身就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夫妻要离婚,房子也会归男方!当然,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女方,所以在结婚前婚前财产男、女双方都要规划好!有些结婚夫妻的房子,是婚前父母所买的,如果房本上在婚后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那么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有权分割房产!

而在《民法典》当中,具体的分割方面有4样东西,将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相关财产!这到底是咋回事?下面这4样东西,给大家汇报一下!

第1样东西:男方私有的物品,包括衣服、鞋之类的东西,这些都是男方私人使用的相关物品,女方是无权分割的!

第2样东西:男方在结婚前就购买的东西,例如车、房等等,这些财产只要没有女方的名字,或者女方共同花费的!这些东西,女方无权分割!

第3样东西:男方因为意外或者其他情况,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或者是其他的保险金,只要保险的受益人不是女方,那么女方就无法分割,男方享有相关权益!

第4样东西:如果男女双方结婚之后的房子是男方家的宅基地,那么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无法分割宅基地!男方家的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这是法律层面的明确要求!

以上这4样东西,希望大家都能多多了解!这些年大环境变化很快,农民的生活也在迎来新的挑战和机会!无论是因为什么,男女双方会选择离婚!老道认为,夫妻双方都要理性!因为生活琐事选择离婚,是最不值得的!尤其是对于已经有孩子的夫妻,在选择离婚的时候也要考虑一下孩子的感受!希望在2024年,我们所有农民的生活会越来越好,农民在乡村的日子会更加幸福美满!在这里,老道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在看】,让我们一起为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三农扶持政策点个赞!

#三农#

大同订婚案,拆掉一桩婚不难,重判男方也不难,判好案很难!

黄坚明律师:律师眼中,是谁拆掉山西大同订婚案之一桩婚姻?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暨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毒辩律师 黄坚明

俗语云: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山西大同订婚案纷纷扰扰,众说纷纭!有罪说,无罪说,重判说,缓刑说,无辜说,中止说,未遂说,型案说,诸多说法掺杂其中。反之,我们应否思考一个,是谁或什么因素,导致一桩婚姻被拆散,导致一对情侣劳燕双飞,甚至老死不再相见,甚至为此导致两个家庭反目成仇?起码此案无法排除这样的合理怀疑,起码至今尚未看到此案存在和解的空间,更无法看到此案完满落幕的一丝丝可能性。

其一,有观点认为,此案之所以发生,涉案男子席某某因自己的“急性子”杀死了他们的姻缘及美好爱情,一个没有自控能力的准新郎,就是拆掉自己没有姻缘的最大“凶手”。起码从官方视角看,起码从一审阶段看,错在男生,而非女生。

其二,有观点认为,纵使涉案男生千错万错,只要涉案女生真的爱男生,报案让警察抓捕男生的事情不会发生,生米煮成熟饭的后果应是让男生尽快娶女生,尽快登记结婚,尽快奉子成婚才是常态,让涉案男生尽快支付完全部彩礼,尽快办完婚房加名才是正事。让男生被长时间羁押,让男生及其父母彻底臣服,然后为所欲为的,只能是蓄意的“设局陷害”,只能是具有骗婚性质的“仙人跳”,只能是没有感情基础,纯属利益交换性质的交易性订婚及交易性恋爱,这也是很多人对涉案女生及其母亲做法不认可的原因所在。简而言之,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物质利益的准新娘,太过功利性的婚姻及恋爱,方是杀死这桩婚姻的真实原因所在。

其三,长时间羁押,以羁押为原则,不羁押为例外的强制措施制度,特别是此案一审判决判处涉案男生三年有期徒刑,方是彻底拆掉这桩婚姻的真实原因所在。此案是存在感情基础的,此姻缘事前曾经获得双方父母的认可,女方母亲也坦言此案本是好事一桩,但因女方一报案,男方被长时间羁押,进而导致其两人无法面对面沟通,更在双方父母各种斗法的前提下,更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下,此案很难往谅解结婚、完美落幕方向发展,最直接原因是涉案男女无常见面,指使他们很难真实地沟通感情,挽回感情。

对此,我们很想质疑一点:此案就因是涉嫌犯罪重罪,相应的办案机关一定要羁押被追诉人吗?难道不能取保在外吗?难道不能监视居住吗?涉案男生及涉案女生若能正常见面,是否有利妥善解决此案纠纷呢?起码在制度层面值得思考,起码在涉案女生仍是完璧之身的前提下,更值得思考。此案不能因涉案女生涉嫌犯罪,便推定其主观恶性大,便推定其攻击性强,便推定其两人见面容易发生其他不测事件。起码从制度层面思考,此案如何结案方能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其四,普通的农村青年,心急成婚,心急品味洞房花烛夜,进而导致此案的发生,这是此案的背景。此案发生之后,涉案男生的母亲及涉案女生的母亲方是此案的“主角”。女方母亲诉称男方母亲太强势,男方诉求心理暗想,让我儿子坐牢的做法太狠毒,第一时间就报案的想法太强势,要求男方第一时间支付完剩余彩礼,要求第一时间办理婚房过户的做法太强硬。简而言之,双方家庭主导此事的后果,就是事情越来越糟糕。感情回归感情,恋爱回归恋爱,让双方小情侣理性、平静处理此事方是最重要的事情。

但突发事件一发生,财产决定权在男方父母手中,女方母亲觉得自己已吃亏,已陷于被动局面,唯有真金白银十万元彩礼支付完,唯有婚房加名才是对涉案女生最好的补偿。但遗憾的是,要求越多,纷争越多,后果越严重。简而言之,与其说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案,不如说涉案男生本人财力不够,涉案女生太过懦弱,才是杀死他们美好姻缘的最大杀人所在。

其五,刑法太刚,判刑太狠,不考虑此案的特殊情况,不考虑涉案女生有可能仍是完璧之身的特殊情况,不考虑让涉案男生取保或监视居住,更有利事情完美解决的可能性,过分追求重刑重判,最终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案中案,引发全国性关注,从社会效果角度分析,此案一审判决合法不合理,不得主流的民心,更不得广大光混民心,这应是客观事实。这是某些网友所坚持的,判刑越重,越有利这桩婚姻解体,越有利于他们重归单身生活。当然,我们并非坚持他们只有登记结婚才是完美落幕方案,他们内心真实的感情追求,方是决定他们抉择的最重要根据所在。

综上所述,拆掉一桩很容易,重判订婚案上诉人不难,脱离在案证据和事实断案也很常见,但树立司法公信力不容易,妥善解决刑事指控或化解矛盾,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容易。

古代“”:清朝“典妻”的婚姻陋习,穷人家男子租老婆生孩子

最近,娱乐圈接连爆出大瓜,屏幕机前的观众可谓是颠覆了三观。这个在我们眼里还是陌生的词汇,一下子变得熟知起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女人一旦怀孕,有很大概率会在肚皮上形成妊娠纹。这种妊娠纹往往是丑陋的,同时也证明了作为一个母亲的伟大之处。而有人则为了自己的身材、颜值和健康,选择找人“”。

不管是出于法律角度还是人道主义,都是极其不合理的。且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已经开始在生物学范畴内有了很高的技术突破。通过手术等方法,可以将卵子从女性的身体内取出。再取出伴侣的,在体外进行人工授精。此过程一般会吸取女性多枚卵细胞,保证实验的成功率。

但是这种做法对女性的伤害是特别大的,所以在我国除必要,有不孕症等症状的人群也是不允许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体外受精。体外受精之后,卵子就会结合成受精卵,成为一个新的生命。而此时需要做的是找一个其她的女性,将受精卵移植到该女性的子宫之内,就可以借其她人的肚子来生自己的孩子。

胎儿除了在受精卵中继承了父母大量的基因之外,也会在人体内继承其少量的特征。而且,孩子一旦生出来,是管它的基因学上的母亲称作母亲,还是管这个的妈妈称作母亲呢?所以,出于人道主义,这种方法也广受大家的争议。

这是随着近代科技水平的发展,所衍生出来能够借其她人的肚子怀着有自己基因的孩子。不是在科技并没有这么发达的古代,却也存在着,那么,古代人是如何的呢?

讲解古代人如何的时候,先讲解一下古代的陋习—典妻婚。

典妻婚是什么意思呢?古代经常会出现各种当铺,在历史剧中,我们也经常能发现这样的桥段。当铺一般都被称作典当行,所以这个典就同典当行的点是一个意思。

截止到现在,中国有14亿人口,但是男女比例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笼统的计算,排除其他各种因素的干扰,那么,中国还会有3000余万的男性依旧光棍。而在古代呢?古代女子一般都是男子的附庸,是没有什么独立的的。并且,古代并不是一夫一妻制。有钱人家的员外或者一些朝廷官员甚至都可以三妻四妾,皇帝就更不用说了,后宫佳丽3000且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美女。谁又不想过好日子呢?

且在那样一个女人不能出去工作的社会,嫁汉嫁汉,穿衣吃饭。选择一个良配,对于女孩子来说,简直就是第二次投胎。虽说古代经常出现重男轻女的现象,但是哪有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子女呢?若不是泯灭人性,我想不会有一个父亲愿意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穷光蛋过一辈子的苦日子。所以即便在那个年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是一些贫苦人家的男人仍然是讨不到老婆。

面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政府也做了有关的调整,甚至规定,如果女子到了一定的年纪不嫁人,那么收取租税的时候将会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增长。此项制度一下,解决了一些实质上的问题。但是,家里实在贫穷的人,实在是拿不出彩礼来娶一个媳妇。在现代,以前甚至有很多丈母娘狮子大开口,要几十万的彩礼,都让目前的我们束手无策,拿不出钱来。何况是在经济发展并不发达,甚至还有可能吃不上饭,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的古代呢。

但是古代还有一句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便是打光棍,也想着能为家里继续延续香火。而且,古代对家族传承看得非常的重,认为若是到了自己这一辈没有生下孩子或者没有生下男孩为这个家庭绝后了,那么死后就将无颜面对自己的列祖列宗。

古代在结婚的年纪上也没有非常明确清晰的界限,在古代,就算80岁的老汉娶一个18岁的小媳妇,也不会有人觉得是不正常的现象。但是对于一个贫穷的人来说,攒了一辈子的钱,可能够付一些彩礼,但是当时已经年迈了,都不具备生育的能力了,那么讨来这个媳妇又有什么用处呢?讨不到媳妇,又在年轻的时候拿不出那么多的钱,又该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就有一种民间流传的陋习,典妻婚。就是说,虽然拿不出娶媳妇的彩礼钱,但是可以掏出一些钱来租别人的老婆,供自己泄欲。古代的制度当然没有现代这么文明,女人不过是男人的附庸,若是生在好的人家成为皇帝的公主,或者说亲王大官们的女儿还能有一线尊严。而普通人家的女人,就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听天由命了。

所以若是自己家的男人想把它转给其他的男人,女人也没有办法反驳。这还是与人为妻,在古代,若是给男人做妾,那么就更没有什么可言了,妾通买卖也是下人的一种。而且在古代的高官之间,经常把美妾作为送礼的工具,转手赠与他人。这也为典妻婚,提供了一种思想来源依据。

后来,这项陋习在逐渐的发展。既然已经可以租其他人家的老婆来供自己泄欲,那么,为什么不能让这个女人为自己生一个孩子呢?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想法,才开始逐渐产生古代的机制,那就是通过典妻婚,让这个备点卖来的妻子为自己生下孩子,为自己的家族延续香火血脉。当然了典妻婚是租赁而不是买卖,是有期限限制的。若是想要让女人为典妻的男子生下孩子,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要加钱的。

随着这个陋习逐渐的普及,甚至出现了类似买卖的情况,是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流程的。首先只把这当成一桩买卖来看,还需要有一个中间人来见证,这里被称作为媒证。然后租买老婆的男方就开始订约下聘迎娶。

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双方男子会约定好租妻子的一些事宜,比如租妻子的时间为多久,还有关于这个女人的租价问题,最后是是否要求租迈的妻子为其生下孩子。大部分的男人租妻子的目的都是为了给自己家留下后代香火,所以一般都会要求被租赁来的妻子为其生下一个孩子,既然要生下孩子,那么孕期大概就在十个月左右,孩子生下之后,还需要母亲的奶水来喂养,所以又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关于租赁妻子的租期问题,大部分都会维系在3到5年的时间上。

从这个陋习上可以看出,古代女人的生活确实是悲哀的。若是嫁了一个憨厚的老实男人,日子虽清苦,还可以勉强过下去,但是落架上了一个成日酗酒,为了钱财可以不顾一切的男人,那么很有可能就成为了典妻婚中的案例。而且在为另一个男人生下孩子之后,这个女人就要返回自己的家中,继续跟着自己原来的丈夫过日子。而所生下的孩子,就留给原来的男方抚养,也算是完成了她在这个家庭的使命。

女人就更像是一件商品,任由男人之间来回买卖。毕竟是十月怀胎,从自己身上出来的生命,无论孩子的父亲是谁?那都是那个女人的孩子啊,母性是天生存在的,哪有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可是根据契约,在约定的期限到了之后,就要离开这个家回到原来的夫家去。女人的情绪和情感似乎都没有那么重要,这是那个时代的悲哀。

同时,买卖妻子的双方都有责任,人都可能有先入为主的概念。认为那个没有钱娶媳妇,去租赁媳妇的男人是弱者。但是正是有他们认为无后为不孝的封建思想在,才促成了那个年代女人间的悲剧。那把妻子租赁给别人的男人尝过卖老婆的甜头之后,很有可能会将这个女子再次卖给其他的男人。在金钱和生计的问题上,“绿帽子”这种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头衔,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

下面就来介绍几个古代典妻婚有名的案例。

典妻婚这种畸形的婚姻制度,在古代,很早期间就已经产生了,在宋明时期,已经大规模普及。而就算到了近代的清朝时期,清朝的法律明令上是禁止这种典妻婚制度的存在,但是由于还是封建的社会制度,典妻婚这种畸形的婚姻状态还大有人存在。

提到晚清那段近代史,可能没有人不认识曾国藩吧。洋务运动的缔造者,也成为了守护大清的关键人物。曾国藩就曾有一个手下叫做鲍超,他在年轻的时候就曾因为自己的日子过得十分的艰苦,已经无米下锅的程度,就只能将自己的妻子租给其他人。鲍超也是曾国藩名下的大将,也是离我们最近的一段历史,也为我们增添了可信度。

但其实大清律令上有明确的规定:

凡将妻妾售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女给亲,妻妾归宗,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彩礼,仍离异。

大体翻译一下这段大清律令的意思。就是说将自己的妻子买卖给其他人做妻妾,那么,这个妻子的丈夫就要被杖责80下。而买这个妻妾的男人,若是事先知道这个女人有自己的丈夫,那么这个男人也要被杖责80下,并且还不能得到被猪买来的妻子,租买妻子的钱财也要被官府没收。若是不知道被买来的妻妾,原来是有丈夫的,那么是不必被杖责80下的,而且也可以将自己用来购买妻子的钱财要回,但是必须将妻子送还回去,不归自己所有。

但是清朝还有律例,法律中规定,若是没有白纸黑字的契约,不能做实买卖妻妾的事实,那么,官府就不会追究双方的责任。换句话说,也就是默认。当一个民间的陋习四处横行,当局的统治者不能做到杀一敬百。就是无形的对这些陋习的纵容,所以仍有很多不法分子,抓了法律的漏洞,继续进行着典妻婚。满清时期的典妻婚只是较之前稍有一些制止,但是仍然普遍存在。

但是由于闭关锁国的制度,清政府在历经鼎盛之后,被英国人用敲开了大门。战争的打响,让西方的思想也吹到了中国的大地上。任何事情都有利必有弊,列强的侵略将中华大地弄得满目疮痍,但是也将新思想新文化带到了这片土地上。你大可以把这想象成一个母亲分娩的过程。母亲分娩的过程中虽然历经剧痛,但是之后便是新生。

不得不承认,西方的婚姻制度确实比我们文明,他们奉行一夫一妻制。随着新思想的传来,经过一代一代的知识分子的消化,国家的更迭,女性也开始像男性一样拥有了合法的地位。我们的封建思想也开始逐渐的转变,共和科学的思想深入民心。而且我们的婚姻制度由古代默认的三妻四妾制,逐渐取代成为文明的一夫一妻制。女人开始像男人一样拥有同样的家庭地位,将由古代的畸形芙蓉关系变成了平等互助的关系。这也和女人能够开始独立在社会上工作,有着不可分割的原因。随着女人地位的提高,我们的社会制度也更加文明,典妻婚这种畸形的婚姻制度也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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