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是互补的关系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众世界的创造主和养育主!
话说男女平等。有很多人都会说伊斯兰教男女不平等。我觉得要先搞清楚平等的定义,成年人和小孩平等吗?当然是平等的。造物主造人,人人平等。但是成年人和小孩权利,义务分工不一样,因为小孩弱小,需要保护。同理,男人和女人也是平等的,只是因为天生的不同,所以,权利和义务不一样,是一种互补的关系。
我觉得从人类的始祖亚当开始,男女就不是平等的,到现代社会,男女依然不平等,女人除非抱怨造物主将我们造成女人,不然只能面对男女不平等的现实。
真的,从出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女性要比男性弱小。从体力,能力,到精力,女人都要弱一些,男人也更擅长理性思维分析,大多数科学家都是男性,社会上大多数有建树的人也都是男性,并不是因为他们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工作(大多数女性即使花费同样的时间工作,也很难取得相同的成就),而是他们天生就有着更擅长理性思维的大脑结构,这一点已经有科研证实。我绝对敬佩居里夫人,但是能够成为居里夫人的女性有多少呢?到底要怎么样才算男女平等呢?我不知道。反正我是女人,即使知道男女不一样,我也不愿意做男人。尽管我本人常被她人误解为“女强人”,也有赚钱养家糊口的能力。但是,这只是安拉给我的特惠。天性里,我是个与世无争的平凡的女人,相比工作赚钱,我更需要也更重视婚姻家庭,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女人都和我一样。
伊斯兰教中古兰经针对男女关系有一些相应的教法。从信仰的角度,信教的男女在来世都可以入乐园。而且在乐园的待遇一样。
在今世生活中,经文教导我们:男女之间是相互爱悦,相互体恤,相互保护,男人是女人的衣服,女人是男人的衣服。
同时,依据古兰经,伊斯兰教教法规定:
1.婚前,男人必须给女方她所要求的聘礼,如果女方自愿少要聘礼,或者结婚后自愿分享,那么男方可以愉快地接受。
2.婚后,男人有责任和义务供养妻子儿女,女人没有这种义务,哪怕是离婚了,如果前配偶继续看顾孩子,男人仍然要供养和前配偶一起生活的孩子,供给前任妻子食宿。即使自己没有房子,也要租房子给前任和孩子们住。在阿尔及利亚,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法律和司法机关会强制其执行。
3.婚后,女方如果在照顾好家庭之余,还有能力和精力工作,工作收入完全由自己支配,丈夫没有权力过问和支配妻子的收入。
4.如果女方继承了娘家的财产,所有权同样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支配,丈夫没有权力过问和支配。
5.女人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父母遗产,分给一个男子的份额,是分给两个女子的份额。这是因为男子需承担养家糊口的主命义务。
6.婚前,婚外性行为绝对非法,是违背教法的大罪,不管男女都如此。都将受到惩罚。现代社会,如果对方对婚姻不忠诚,或者家庭暴力,都可以要求离婚,过错方承担损失。
7. 还有一点,看起来特别不利于女性,特别不平等,男人可以同时娶四个妻子。条件是满足以上的6大条以外,完全公平地对待自己的四个妻子和她们的孩子,从物质上,精神上,生理需求上都如此。
所以,能够享受这一特权的男士,除了要有能力,有钱,最难做到的就是绝对公平。古兰经上还有一处经文说:你们决不能公平对待众妻。现在很多穆斯林国家,因为男女比例失调,女多男少的现象一直存在,仍然没有禁止一夫多妻,但是为了强制男人做到公平对待自己的妻子,新娶妻子必须经过已娶妻子们到法律部门当面签字同意。如果已婚妻子不能接受,夫妻双方僵持不下,就只能选择离婚。
很多人就因此认为伊斯兰教是落后的,男女不平等。我信仰伊斯兰教,我也希望女性可以拥有和男性同样的权利,但是事实上,我仍然相信,男女的不平等,是永远存在的,是生物学差异原因,是造物主创造的男女天性使然。
那些非伊斯兰教的国家,即使立法规定一夫一妻,也总是杜绝不了有钱有权的男人“外遇”,养小情人,如果说女人都是那么自强自立,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女人甘愿去当小N,同时第一任也总是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不然就是两败俱伤,或者伤害其中一个。
当然,养小白脸的女子也有,但比起养金丝雀的男子要少很多。要不,就像西方社会那样,男女都性解放,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这种婚姻连夫妻双方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了,婚姻也只是名存实亡。事实上,有条件的一夫多妻,只要这个小家庭多个成员之间自己愿意,我觉得更能保护到当事女性不受到伤害。
也能避免各种离异,堕胎,情杀的悲剧。还有一点不平等,女人必须生儿育女,虽然要付出时间,精力,心血,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但大多数正常成年女性,仍然会很乐意做母亲。这也是天性使然。我想这不用调查,如果女人不愿意结婚生子,人类社会就不可能繁衍生息。不管是否信仰伊斯兰教,大多数女性,成年后内心都会有成婚的感情需要,我相信男性则除了感情需要外,生理需求更强烈,这就使得很多男性即使不愿意被感情和婚姻束缚,为了满足自身合理的需求,也还是选择了婚姻。正是这种造物主创造的人类天性驱使男女成立家庭,繁衍生息。人当然都是贪婪的,总希望自己得到各种各样的权利,拥有各种各样的幸福,但是人总是要受制于被造的天性,面对现实的。
古兰经教导人类,人都是造物主的仆人,是大地的代治者,主创造人类,给了人类很多恩惠,但是也要人类承担仆人的角色,尽到仆人的义务,不能够只享受不付出,不能够为所欲为。只有信主的人,才能心甘情愿地顺从造物主,真可谓在造物主面前心甘情愿,因为造物主是万能的,仁慈的,人只是主的被造物,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顺从真主,人类的生活才能更美好。
其实在婚姻生活中,如果男女双方都顺从造物主的教导,相互体恤,爱悦,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主命义务,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有利的。妻子生儿育女,丈夫养家糊口,其实都在为家庭和孩子奉献,女性结婚后失去一些自由,并不只是因为丈夫,更是因为孩子。同时,男性结婚后承担比婚前更多的责任义务,也失去一部分自由,也不只是因为妻子,更是因为孩子。不见得女性失去得更多。
我想,如果一个女人既要工作养家,又要生儿育女,做家务,这样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女人什么都做了,那要男人干什么呢?难怪越来越多的女性朋友成为不婚族。反过来,如果男人什么都能做,那要女人干什么呢?同性恋婚姻,违背伦理,不能生育,也不是人类社会的主流。如果全人类都同性恋,那人类就灭亡了。互补的两性关系才是最合理的。互补关系,各有所长,各取所需,婚姻生活才能平衡,和谐,长久,幸福。男强人娶个女强人,大男子主义配大女权主义,互不相让,不吵架才怪。
还有人说,女性生儿育女,怎么到头来,孩子都随父姓了?我想这也是生物学原因。古兰经说,女人好比是男人的土地,男人可以任意耕种。想象一下,一棵白菜,无论将种子种植在哪片土地上,长出来后仍然是白菜,绝对不会因此变成了土地。人类的种子,是男人的。是男性的决定了后代的性别和姓氏。这也是天性。人类其实怎么说都不能违背和超越造物主创造的天性。在我们自身和四周都有很多主的迹象。我们可以不承认现实,不面对现实,但是我们绝对不能超越现实。安拉至大,安拉至知,感赞安拉,阿敏!
男女是互补的关系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众世界的创造主和养育主!
话说男女平等。有很多人都会说伊斯兰教男女不平等。我觉得要先搞清楚平等的定义,成年人和小孩平等吗?当然是平等的。造物主造人,人人平等。但是成年人和小孩权利,义务分工不一样,因为小孩弱小,需要保护。同理,男人和女人也是平等的,只是因为天生的不同,所以,权利和义务不一样,是一种互补的关系。
我觉得从人类的始祖亚当开始,男女就不是平等的,到现代社会,男女依然不平等,女人除非抱怨造物主将我们造成女人,不然只能面对男女不平等的现实。
真的,从出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女性要比男性弱小。从体力,能力,到精力,女人都要弱一些,男人也更擅长理性思维分析,大多数科学家都是男性,社会上大多数有建树的人也都是男性,并不是因为他们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工作(大多数女性即使花费同样的时间工作,也很难取得相同的成就),而是他们天生就有着更擅长理性思维的大脑结构,这一点已经有科研证实。我绝对敬佩居里夫人,但是能够成为居里夫人的女性有多少呢?到底要怎么样才算男女平等呢?我不知道。反正我是女人,即使知道男女不一样,我也不愿意做男人。尽管我本人常被她人误解为“女强人”,也有赚钱养家糊口的能力。但是,这只是安拉给我的特惠。天性里,我是个与世无争的平凡的女人,相比工作赚钱,我更需要也更重视婚姻家庭,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女人都和我一样。
伊斯兰教中古兰经针对男女关系有一些相应的教法。从信仰的角度,信教的男女在来世都可以入乐园。而且在乐园的待遇一样。
在今世生活中,经文教导我们:男女之间是相互爱悦,相互体恤,相互保护,男人是女人的衣服,女人是男人的衣服。
同时,依据古兰经,伊斯兰教教法规定:
1.婚前,男人必须给女方她所要求的聘礼,如果女方自愿少要聘礼,或者结婚后自愿分享,那么男方可以愉快地接受。
2.婚后,男人有责任和义务供养妻子儿女,女人没有这种义务,哪怕是离婚了,如果前配偶继续看顾孩子,男人仍然要供养和前配偶一起生活的孩子,供给前任妻子食宿。即使自己没有房子,也要租房子给前任和孩子们住。在阿尔及利亚,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法律和司法机关会强制其执行。
3.婚后,女方如果在照顾好家庭之余,还有能力和精力工作,工作收入完全由自己支配,丈夫没有权力过问和支配妻子的收入。
4.如果女方继承了娘家的财产,所有权同样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支配,丈夫没有权力过问和支配。
5.女人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父母遗产,分给一个男子的份额,是分给两个女子的份额。这是因为男子需承担养家糊口的主命义务。
6.婚前,婚外性行为绝对非法,是违背教法的大罪,不管男女都如此。都将受到惩罚。现代社会,如果对方对婚姻不忠诚,或者家庭暴力,都可以要求离婚,过错方承担损失。
7. 还有一点,看起来特别不利于女性,特别不平等,男人可以同时娶四个妻子。条件是满足以上的6大条以外,完全公平地对待自己的四个妻子和她们的孩子,从物质上,精神上,生理需求上都如此。
所以,能够享受这一特权的男士,除了要有能力,有钱,最难做到的就是绝对公平。古兰经上还有一处经文说:你们决不能公平对待众妻。现在很多穆斯林国家,因为男女比例失调,女多男少的现象一直存在,仍然没有禁止一夫多妻,但是为了强制男人做到公平对待自己的妻子,新娶妻子必须经过已娶妻子们到法律部门当面签字同意。如果已婚妻子不能接受,夫妻双方僵持不下,就只能选择离婚。
很多人就因此认为伊斯兰教是落后的,男女不平等。我信仰伊斯兰教,我也希望女性可以拥有和男性同样的权利,但是事实上,我仍然相信,男女的不平等,是永远存在的,是生物学差异原因,是造物主创造的男女天性使然。
那些非伊斯兰教的国家,即使立法规定一夫一妻,也总是杜绝不了有钱有权的男人“外遇”,养小情人,如果说女人都是那么自强自立,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女人甘愿去当小N,同时第一任也总是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不然就是两败俱伤,或者伤害其中一个。
当然,养小白脸的女子也有,但比起养金丝雀的男子要少很多。要不,就像西方社会那样,男女都性解放,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这种婚姻连夫妻双方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了,婚姻也只是名存实亡。事实上,有条件的一夫多妻,只要这个小家庭多个成员之间自己愿意,我觉得更能保护到当事女性不受到伤害。
也能避免各种离异,堕胎,情杀的悲剧。还有一点不平等,女人必须生儿育女,虽然要付出时间,精力,心血,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但大多数正常成年女性,仍然会很乐意做母亲。这也是天性使然。我想这不用调查,如果女人不愿意结婚生子,人类社会就不可能繁衍生息。不管是否信仰伊斯兰教,大多数女性,成年后内心都会有成婚的感情需要,我相信男性则除了感情需要外,生理需求更强烈,这就使得很多男性即使不愿意被感情和婚姻束缚,为了满足自身合理的需求,也还是选择了婚姻。正是这种造物主创造的人类天性驱使男女成立家庭,繁衍生息。人当然都是贪婪的,总希望自己得到各种各样的权利,拥有各种各样的幸福,但是人总是要受制于被造的天性,面对现实的。
古兰经教导人类,人都是造物主的仆人,是大地的代治者,主创造人类,给了人类很多恩惠,但是也要人类承担仆人的角色,尽到仆人的义务,不能够只享受不付出,不能够为所欲为。只有信主的人,才能心甘情愿地顺从造物主,真可谓在造物主面前心甘情愿,因为造物主是万能的,仁慈的,人只是主的被造物,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顺从真主,人类的生活才能更美好。
其实在婚姻生活中,如果男女双方都顺从造物主的教导,相互体恤,爱悦,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主命义务,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有利的。妻子生儿育女,丈夫养家糊口,其实都在为家庭和孩子奉献,女性结婚后失去一些自由,并不只是因为丈夫,更是因为孩子。同时,男性结婚后承担比婚前更多的责任义务,也失去一部分自由,也不只是因为妻子,更是因为孩子。不见得女性失去得更多。
我想,如果一个女人既要工作养家,又要生儿育女,做家务,这样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女人什么都做了,那要男人干什么呢?难怪越来越多的女性朋友成为不婚族。反过来,如果男人什么都能做,那要女人干什么呢?同性恋婚姻,违背伦理,不能生育,也不是人类社会的主流。如果全人类都同性恋,那人类就灭亡了。互补的两性关系才是最合理的。互补关系,各有所长,各取所需,婚姻生活才能平衡,和谐,长久,幸福。男强人娶个女强人,大男子主义配大女权主义,互不相让,不吵架才怪。
还有人说,女性生儿育女,怎么到头来,孩子都随父姓了?我想这也是生物学原因。古兰经说,女人好比是男人的土地,男人可以任意耕种。想象一下,一棵白菜,无论将种子种植在哪片土地上,长出来后仍然是白菜,绝对不会因此变成了土地。人类的种子,是男人的。是男性的决定了后代的性别和姓氏。这也是天性。人类其实怎么说都不能违背和超越造物主创造的天性。在我们自身和四周都有很多主的迹象。我们可以不承认现实,不面对现实,但是我们绝对不能超越现实。安拉至大,安拉至知,感赞安拉,阿敏!
恋爱结婚,性格相似好还是互补好?
虽然日常生活中,对于另一半性格相似好还是互补好众说纷纭。但心理学实验明确证实,性格相似的伴侣关系更加稳固[1]。
一方面,相似产生喜欢。
和一个与自己想法、性格甚至行为都比较一致的人沟通,更容易产生自我被认可的感觉。一个开朗的人会被另一个开朗的人吸引,忧郁的人们也习惯于在忧郁中抱团取暖。
另一方面,不相似导致不喜欢。
这是因为在待人处事方面,人们往往默认他人拥有与自己同样的态度,当发现两人态度不一致时,一个人很可能将态度的不一致归因为是他人对自我的否定,从而本能地产生抵触情绪,不喜欢对方。
除了性格,影响两人恋爱关系好坏的因素还有很多,例如,两个人的关系是否足够亲密;两人在一起时是否充满;两人是否许下和彼此相伴一生的承诺。
心理学家斯滕伯格设计出了「斯滕伯格爱情三元素测评」,让人们可以从「亲密」、「」、「承诺」三个纬度,自我评估恋爱状态是否足够好[2]。
测评内容比较长,如果想获取完整版量表内容及测评方法,可以在丁香医生 App 中搜索「爱情三元论」,进入词条详情页查看。
如果有对象,建议两个人各自测评,然后相互交流。坦诚的交流本身,也能促进两人的亲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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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作者
杨婕 浙江大学社会心理学硕士
审核专家
吴明证 浙江大学社会心理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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