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任上被查,违规参加自发校友会的她,获刑14年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5日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任华受贿案,对被告人任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任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一审画面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任华利用担任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银行贷款、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5万余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任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任华受贿一案。
2020年6月,任华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
经查,任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购物、高档美容等奢靡消费安排,违规出入私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校友会;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谋利;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土地受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任华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据公开简历,任华生于1964年,长期在新疆工作,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等职。
2006年,任华调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职7年,于2013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7年8月,任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2018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至2020年6月被查。
任华简历任华,女,汉族,1964年3月生,山东烟台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87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干部;
1987年3月至1991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干事;
1991年12月至1992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副主任科员;
1992年7月至1995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督查处主任科员(1992年6月至1994年6月,挂职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大湾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995年11月至2000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其间:
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处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云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常委;
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社科联主席(2010年7月)(其间: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其间: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英艾日克乡服务群众集中整治工作队队长;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中央巡视组第十轮巡视第四组副组长);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20年6月,被查。
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强被“双开”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强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项目,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陈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强简历
陈强,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
1982.12--1984.08 辽阳化纤一厂洗涤车间技术员
1984.08--1985.03 辽化纤维一厂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
1985.03--1989.12 辽化纤维一厂锦后车间副主任
1989.12--1992.12 辽化纤维一厂锦后车间主任
1992.12--1995.12 辽阳市宏伟区副区长
1995.12--1996.03 辽阳市宏伟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6.03--1997.03 辽阳市宏伟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工业局局长
1997.03--1998.01 辽阳市市长助理
1998.01--1999.03 辽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1999.03--2000.12 辽阳市市长助理兼市重点项目办主任
2000.12--2011.04 辽阳市副市长
2011.04--2011.05 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5--2015.08 辽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08--2016.07 辽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6.07--2018.01 辽阳市委副书记
2018.01--2022.01 辽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2.01 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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