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属牛人狗年运势,顺势而为,便能有所收获
2018年天干地支戊戌,太岁戊戌为神煞【魁罡】四座神之一,《命理神煞》云:“魁罡不见财官刑煞并,身行旺地贵无伦”。【魁罡】以旺衰定吉凶,身旺为吉,身弱为凶,可谓“旺衰吉凶断,富贵险中求”;流年太岁戊戌,戊五行属土,戌为狗,地支土中藏火,火土旺相之年,对电子商务、房地产行业尤为有利,呈现一派欣欣向荣之象;戊土生于戌地为墓库,逢冲则发,流年生肖若注意趋吉避凶、顺势而为,便能有所收获。
属牛人狗年运势由喜转衰,不甚理想,太岁流年戌土,丑戌互刑,今年属牛之人刑太岁,加之【绞煞】【卷舌】凶星临门,故诸事多不顺,幸得【太阳】【福星】相助,使运势得以缓解,总体运势凶中藏吉。【太阴】代表有女性长辈出手相助或者得到女性上司的欣赏而委以重任,或是从事与女性用品有关的生意收益不菲,男士的感情运势还算顺心,特别是单身的男性会遇到知书达理,对你体贴有加的知音,很大程度上能缓解你工作中的愤懑。同时【福星】贵人相助,有逢凶化吉的吉兆,遇到困境时如能虚心请教或者求助他人,必当事半功倍,困难得以缓解。今年毕竟处于与太岁刑克的年份,受到冲击,注意关节损害风险较大,运动或者开车时都要注意安全,以免受伤流血。情绪也波动不定,郁郁寡欢,直接影响工作表现及感情关系。
1997年丁丑年出生的属牛人,今年不太安分,对现学习和工作不太满意,或者说对现在的生活不满,想要改变,但是容易心血来潮一时之热。财运方面,极有可能入不敷出,因为刚刚工作的属牛人收入不高而开支却较大,要规划好自己的财务状况,进行理性消费,不宜过于透支信用卡。丁丑火土过旺,今年容易出现上火皮肤过敏的情况,要多吃水果蔬菜为宜。
姓名:关晓彤 出生地:北京市
出生公历:1997年9月17日(北京时间)
出生农历:丁丑年 八月 十六日
姓名评论:从您的生辰八字来看,您的名字中宜有土、火,不能有水、金,如此才能平衡先天阴阳五行禀赋,起到扶持个人命运的作用。
尊姓大名:关晓彤,各字笔画19、16、7。 总格:42(木) 外格:8(金) 姓名综合得分:77分
关 天格:20(水)【关】19画,字意:刑偶伤子,晚婚迟得子吉,中年劳,晚年吉祥,欠子之字。(木)
晓 人格:35(土)【晓】16画,字意:胆识丰富,理智充足,出外大吉,官运旺,清雅荣贵,出国之字。(火)
彤 地格:23(火)【彤】7画,字意:多才巧智,心直口快,清雅荣贵,中年平,晚年大吉。(火)
三才配置[水土火],对人命的诱导和影响:
总论:一生运途较劳碌,常在忧愁中度日,事业上多挫折,如从事较单纯或小资本生意,求安定性之生活,可减少创业损失,天运五行属土时,中年后可成功一时。
事业:若不好高骛远,做个薪水阶级或从事足够养家活口的行业可顺利。
家庭:父母少,夫妻圆满,子女孝顺。女命者夫妻多争执,家内不安定。
婚姻:男娶贤淑克勤之妻,婚后恐因应酬问题而争吵;女嫁无果断力之夫,婚后家庭不和睦。
子女:子女健康活泼,稍嫌顽皮些,但长大后在社会上有所成就,帮父母分忧解劳。
财运:财运不佳,宜守不宜攻,勤俭持家能保无忧,好高骛远恐有劳民伤财之虑。
健康:易患胃肠、头或脑部、肾部之症。
【基础运】(人格-地格)土 火 获得下僚之支援逐渐发展,逢凶化吉,能得意外之进境。 吉
【成功运】(天格-人格)水 土 障碍频起,有忍耐力,但仍可成功。 中吉
【社交运】(人格-外格)土 金 待人诚恳,但要领不佳,不受他人欢迎,多散财,受人欺骗。但数理良善者,可得逐步成功。 吉
附加信息:
※人格数暗示的性格:心多洗练,容易亲近,温和沉着,有雅量,对人有同情心,荣誉心强。属于能享受家庭幸福命运。其内心有刚毅心肠,却不显于外表。有易亲近的一面,又有易疏冷的缺点,其嫉妒心稍强。
※人格数为35且与天、地两格关系又好者,多得幸福,所从事的事业,莫不顺利,婚姻十分美满,可谓富贵双全之命。
8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吗?
卖出八年的摩托车出了事故,
竟然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6日,胡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事故责任。事故后,吴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8432.02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吴某多处受伤、骨折,构成一处九级和四处十级伤残。
经调查,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系王某于1997年购入,强制报废日期为2010年9月,王某购入并驾驶一段时间后,因车辆已无常使用而卖出,此后该车又几经倒卖,于2011年被瞿某购入,2018年3月初,瞿某又将该车卖给了胡某,胡某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吴某将胡某、王某、瞿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9212.02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由胡某负全部责任,故胡某作为侵权人应对吴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又因肇事车辆在第一次转让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且在转让时已不能正常行驶,属于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王某、瞿某转让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应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吴某135012.02元,王某、瞿某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拼装车、报废车等依法禁止行驶机动车,因长期使用,本身零部件已严重损耗、动力总成缺陷明显,上路行驶时使用性能将大大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驾驶已达强制报废日期的机动车,并规定对于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继续转让或上路行驶,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作者:马正烨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高院
来源: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