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泣的童年——起底美国奴役移民童工的黑色利益链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国际观察)哭泣的童年——起底美国奴役移民童工的黑色利益链
新华社记者赵晖 孟宜霏 孙丁
美国纽约,高楼林立,灯红酒绿。
为向“野蛮人”展示“现代文明”的发达和优越,美方安排一名印第安老酋长到这座国际大都市“深度游”。行程即将结束,有人问老酋长:“此行最令你感到意外的是什么?”老酋长不动声色地回答:“小孩子在工作。”
1906年,美国诗人埃德温·马卡姆在《织布机上的儿童》一文中讲述的童工问题,至今依然在美国盛行。
近年来,美国企业接连被曝光非法雇佣童工。与100多年前不同的是,如今的受害者大多是来自拉美、非洲等地区贫困国家的移民儿童。美国一些非法雇主与政客相互勾结,放宽法律限制、弱化制度执行、纵容人贩集团,把儿童当作“交易商品”和“牟利工具”,制造出一条黑色利益链,充分暴露出美国对待问题的自私和伪善。
以“卫士”自居、动辄指责他国侵犯的美国,是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唯一没有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
这是5月16日在美墨边境城市墨西哥雷诺萨的一处收容所内拍摄的移民儿童。新华社记者辛悦卫摄
“人口贩子”
“从到工厂第一天起,我就不想再回到那里。那儿太糟糕了,非常冷,从冷库里推出来的小车很沉。机器非常锋利,如果不小心,一只手可能就没了。”在美国公共广播公司制作的纪录片《贩卖至美国》中,一位化名埃德加的危地马拉孩子这样讲述自己被人贩集团带到美国俄亥俄州一家养鸡场工作的情景。
埃德加和其他5个14岁至17岁的同伴住在卫生条件极差、没有取暖设备的简易房屋内,每天从事长达12小时的高强度工作。他们也想过要逃走,但蛇头威胁说必须打工偿还偷渡费用,否则他们在危地马拉的家人就会“吃上几颗子弹”。曾参与调查此事的前美国联邦参议员罗伯·波特曼说:“据我了解,这绝非孤立事件,而是系统性问题的一部分。”
波特曼所说的“系统性问题”,是指美国政府对无人陪伴的移民儿童缺乏保护,以致他们沦为“现代奴隶制”的牺牲品。根据美国法律,国土安全部把非法越境且无人陪伴的移民儿童交给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辖的难民安置办公室,后者负责联系移民儿童在美国的监护人或寻找其他合适的担保人,让他们为这些儿童提供住所。在此过程中,必须对监护人或担保人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身份认证以及定期回访。
近年来,无人陪伴的移民儿童人数激增,美国政府却简化相关程序,停止收集担保人指纹,甚至不再对担保人进行犯罪记录调查。一些人贩集团利用这些漏洞,先将移民儿童诱骗至美国,然后冒充“亲属”将他们担保带出收容所,为其置办假身份,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把他们送到企业或农场,强迫他们从事高强度劳动,并将其大部分收入据为己有。
《纽约时报》披露,过去两年,多达8.5万名无人陪伴的移民儿童被监护人或担保人带走后就失去联系。尽管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在例行的月度回访中发现了这一问题,但并没有采取什么措施。
“不管是否有意,美国政府已成为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的大规模贩卖儿童活动的人口贩子。”曾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辖收容所工作的塔拉·罗达斯说。在发现一些移民儿童的担保人是蛇头或跨国犯罪组织成员后,她站出来举报,却遭到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工作人员的威胁。
在今年4月美国国会众议院一场听证会上,罗达斯说:“我们没有给这些孩子他们想要的‘美国梦’,而是把他们交给了恶棍,让他们成为现代社会中的奴隶。这太可怕了。”
“更好管理,更廉价,更少罢工”
2022年6月初至8月下旬,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一家肉类加工厂,一名13岁危地马拉女孩通宵达旦地清洗切骨机,从晚上11点到凌晨5点,每周工作5到6天。短短两个多月,她的双手和膝盖就被高腐蚀性清洁剂灼伤,满是水疱。
非法雇佣她的是美国最大食品安全卫生服务供应商之一的包装卫生服务公司。美国劳工部今年2月公布的信息显示,调查发现至少有102名13岁至17岁童工在与该公司合作的13家肉类加工厂工作。这些孩子用危险化学品清洁肉类加工设备,至少有3人在工作中受伤。
调查显示,福特、沃尔玛、通用汽车、塔吉特百货等多家美国知名公司或其供应链企业都有过非法雇佣童工的不良记录。2022年,美国亚拉巴马州两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被曝雇佣童工,其中一家金属冲压厂雇佣多达50名童工,年龄最小的12岁。今年5月,3家麦当劳特许经营商被曝在62家餐厅雇佣多达305名童工,其中两名年仅10岁。
美国艾奥瓦大学劳工研究中心的研究指出,雇佣童工在美国有很长的历史。在美国工业化进程中,雇主往往更偏好招募童工,因为他们“更好管理,更廉价,更少罢工”。
如今,童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据美国劳工部统计,仅2022财年就有835家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被查处,涉及3800多名儿童。其中,从事危险工作的受害者达688名。据美国媒体报道,很多童工是来自中美洲国家的移民儿童,他们有的在田纳西州修屋顶,有的在密西西比州清洗屠宰场,有的在南达科他州锯木材……
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大学移民问题专家海梅·塔马约表示,非法雇佣使用假身份的移民儿童,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劳务派遣公司和雇主的成本。
据美国媒体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多名遭非法雇佣的移民儿童在工作中丧命:14岁的路易斯·迪亚斯在河边修剪灌木时落水溺亡,15岁的胡安·奥尔蒂斯从屋顶坠落身亡,16岁的奥斯卡·多明格斯在建筑工地被推土机碾压致死……
根据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非法雇佣一名童工的最高罚款金额为1.5万美元。如果一名童工在工作中受重伤或死亡,罚款上限不到6.9万美元。例如,年收入超过4.5亿美元的包装卫生服务公司,非法雇佣上百名童工且情节恶劣,却仅被处以约150万美元的罚款,没有任何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法雇佣305名童工的麦当劳特许经营商只被合计处以21.25万美元的罚款。
“这些罚款对于一家大公司而言,就相当于几美分。这点损失微小到它们可能都注意不到。”美国童工联盟协调员里德·梅基说。
“遭剥削的儿童被视为‘他们’而不是‘我们’”
童工问题一直是美国社会的顽疾。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美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童工数量急剧增加。1938年,美国出台《公平劳动标准法》,禁止14岁以下儿童在美国大多数行业工作。14岁至16岁的孩子可在特定行业从事有限时长的工作,而16岁至17岁的少年可从事不限时长的非危险性工作。但该法对农场主“网开一面”,将其雇佣童工的年龄下限降至12岁,且允许不限时劳作,条件是父母同意并且不耽误学业。
不无讽刺的是,时至今日,美国一方面将购买香烟和其他烟草制品的最低年龄从18岁提高到21岁,另一方面仍将从事烟草种植工作的最低合法年龄维持在12岁。长时间在烟草农场劳作,工人会出现呕吐、昏厥、头痛等尼古丁中毒症状。
美国官方数据显示,美国农业就业人口约为250万至300万。而据美国童工联盟估算,从事农业劳动的童工数量约为30万至40万,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墨西哥等中美洲国家,许多人没有合法身份。
美国全国就业法律项目组主任丽贝卡·迪克森指出,《公平劳动标准法》具有明显种族主义倾向,为阻止大量从事农业劳动的有色人种享受与白人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故意将农业排除在外,在对童工年龄的限制上也是如此。
近年来,新冠疫情导致美国空缺岗位增加,一些雇主将目光转向无人陪伴的移民儿童,这进一步强化了靠剥削童工牟利的黑色利益链。2022财年,共有13万无人陪伴的移民儿童进入美国收容所,人数比5年前增长2倍,创下历史新高。一些组织指出,这意味着非法雇佣童工现象将迎来一个新高峰。
与此同时,过去两年,美国一些政客在行业协会和跨国企业的游说下为企业雇佣童工大开绿灯,至少10个州已经通过或正在讨论放宽雇佣童工限制的法案:艾奥瓦州延长了14岁至17岁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间,还允许16岁未成年人在获得父母或监护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在餐厅提供酒水供应服务;阿肯色州取消了要求雇主核实童工年龄和家长是否同意其打工等情况的规定;明尼苏达州提出的一项法案将允许16岁和17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建筑工作……
美国前劳工部长罗伯特·赖克指出,雇主不愿多付钱,就乐于雇佣移民儿童。而那些州议员为了得到竞选捐款,也愿意为金主雇佣童工提供便利。“遭剥削的儿童被视为‘他们的孩子’而不是‘我们的孩子’。在议员和选民看来,只要不是‘我们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去当童工,其道德上的羞耻感也就不复存在了。”
“衡量一个社会是进步还是倒退,最立竿见影的方法是,看它对待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方式。”美国世界社会主义网站一篇文章的观点,恰好呼应了一个多世纪前马卡姆笔下那位老酋长敏锐的视角。(参与记者:杜白羽、吴昊、朱雨博)
时间与空间的智慧(一)——干支历法与七曜的常识介绍
本文资料收集整理不易,仅做知识交流普及使用,谢绝直接搬运、洗稿!
导读:我国的历法种类繁多,官方历法昔有古六历(黄帝历与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今有农历和公历;另有民间干支以纪年月日时。历法的演变与天体运动关系甚密。关于干支的由来众说纷纭,本文选取了私以为合理的其中一种说法,供诸君参考。
1.七曜的简介
七曜在中国夏商周时期,是指日、月及五大行星等七个主要星体,是当时天文星象的重要组织成份。换成现在的天文学来说,七曜是太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太阳系(Solar system)是一个以太阳为中心,受太阳引力约束在一起的天体系统,包括一颗恒星太阳(太阳质量占太阳系总质量的99.8%)、八颗行星及其卫星、矮行星、小行星、彗星和行星际物质。
图来源于网络
依据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大会于2006年8月24日通过的“行星”新定义,目前太阳系内有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这8颗行星。月球是地球的天然卫星。
2.七曜中的五大行星简介
图来源于网络
水星(Mercury,古称:辰星)是太阳系中距太阳最近,且运动最快的行星,没有天然卫星。
金星(Venus,古称:太白)不仅在体积和质量与地球十分类似,其周围还有大气和云层,是太阳系内唯一逆向自转,且最亮的行星;与水星一样,是太阳系中仅有的两个没有天然卫星的行星。金星的公转轨道很接近于正圆,且与黄道面接近重合。金星的“一天”比“一年”还长(其自转周期为243日>其公转周期约为224.7日)。
火星(Mars,古称:荧惑)和地球一样有着一年四季的变化(自转轴与轨道平面的夹角为24°);火星和地球的昼夜长短差不多(它自转一周为24小时37分22.6秒)。目前,已知火星有两颗天然的小卫星,戴摩斯和福伯斯。
木星(Jupiter,古称:岁星)是由液态氢组成的液态星球,没有固体外壳,是太阳系中体积质量最大,自转最快的行星(其绕太阳公转一周约12年,而自转一周仅要近10小时)。它的质量超过其它七大行星总和的2.5倍。
土星(Saturn,古称:镇星或填星)与木星类似,是液态星球。由于土星的平均密度为0.7g/㎝³,小于水的密度(1g/㎝³),假如将土星放入水中,它可以浮在水面上。
2.1五大行星的运行规律简介
从现在的天文学中,我们了解到太阳系中的8大行星均围绕太阳进行公转。以地球围绕太阳公转一周(即时间为一年)为标准单位。以地球为参照物(假定地球处于静止状态),太阳、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土星六曜相对于地球(即人类视角观察其运行)各有约1年、10年、5年、2年、12年、30年轮回准周期。(1)
3.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的简介
“天干地支”是远古或上古先民在长时期的观象授时实践过程中“集体智慧”的产物。
“十天干”与上古甚至远古先民对太阳的长期观测有关。现用的十天干源于太阳历,太阳历是根据太阳的运行规律,采用“十杆测影法”,把一年平均分为十个月,每个月固定36天(PS:日食的每一个食季为36天)。太阳历的起源还待考证,目前据说为伏羲氏所创,也称为甲历、上元历。彝族人从秦末汉初开始一直沿袭使用此历,因此它也被称为“彝族十月太阳历”。
同理,“十二地支”与古时先民对月亮的长期观测有关。十二地支以太阴历为基础发展。太阴历,又称为阴历、月亮历。它是根据月相的变化,把月亮圆缺一次(即月亮绕地球一周的时间为一个月)。(2)古人发现太阳四季回归一年中,月亮出现“圆缺”约十二次,于是划分出了“十二月”。(3)
综上所述,先民经过长期的观察实践分别选取了10个和12个符号作为天干(PS:天空中天体的运动轨迹)和地支(PS:地面上的生灵),如图。随着时间的流逝,作为坐标的干支符号不断演变出新的文化内涵。
干支符号图,图来源网络
3.1干支历法
干支历,也叫星辰历、甲子历。以太阳历和太阴历为基础,辅以北斗七星为参照物(把斗柄自东向西旋转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年);具体用十天干、十二地支或组合(按照顺序加以两两搭配,形成60个不同的组合)标记年月日时、或以地支单独标记月时。(2)
干支组合图,图片来源见水印
3.1.1干支纪年
干支纪年可追溯到西汉,始行于王莽,通行于东汉后期。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正式颁布编欣、李梵等人编的《四分历》(现称:后汉四分历),朝廷下令在全国推行干支纪年。随后汉历(农历)纪年法采用干支纪年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
公元2017年5月12日(农历:丁酉年四月十七)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661—2017〈农历的编算和颁行〉》规定了干支纪年和生肖纪年起于正月初一0点。
3.1.2干支纪月纪时
春秋战国时期已有月建以十二支纪月。但据现有材料,到汉代才在历简上置月建。官方干支纪法里,纪月和纪时都只用十二地支标示,并没有推行干支共用的形式。纪月与纪时采用干支并用的情况多为民间推算八字使用。
地支纪时图,图来源于网络
3.1.3干支纪日
干支纪日是迄今为止世界历时最长的纪日方法。据现存大量的甲骨文记载,干支纪日作为官方纪日法在商朝殷代中后期已普遍使用,最早使用时间仍待考证。直至清朝灭亡时,干支纪日才被官方宣布废止。
目前我国官方连续不间断且无错乱使用干支纪日的记录,是起于春秋鲁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公元前720年2月22日),止于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有2600多年的历史。(4)
六十甲子图,图来源于网络
结语
起初“天干”,记录太阳的运行,是“主杆”;“地支”,记录月亮的运行,是“枝条”。随后,十天干和十二地支逐渐作为坐标可表示时间和空间位置。例如:木星围绕太阳公转周期约为12年(准确周期是11.88年),在夏朝时期曾以岁星纪年。十二支中的任何一个的符号,即表示了时间(年),也表示了木星围绕太阳的空间位置。
如今干支纪年的意义,与其说是记录时间,不如说是表示天体的运动位置。如土星木星大约20年(19.86年)相遇,最近一次是2020年(庚子年)12月21日。干支历法并非单纯的纪时工具,而是一个包含着哲学、天文学、气象学、物候学等多学科的交叉学科产物。
参考说明
(1)简单说明,五运六气的排序规律以及背后隐藏的道理.天门有鱼.2020.1.27本文由隐士申子源原创
(2)中国人不知道农历的由来?一部农历纪年法,半部中华历史.索彦读史书.2021.1.4
(3)“天干地支”是谁“发明”的,其来源是什么.—老沈—.2022.12.14
(4)准确连续的干支纪日可推算至春秋时期日报网.2019.7.9
(5)其他参考网络
拓展阅读
1.天王星与海王星简介
天王星(Uranus)距离太阳较远,是最轻的外行星。已知有27颗天然卫星,它的自转轴对黄道倾斜达到90度,因此是横躺着绕着太阳公转。
海王星(Neptune)已知有14颗天然卫星,是一颗淡蓝色的行星,需要通过望远镜才能看到。
2.行星运动规律详细图
3.八大行星的远近排列、大小和体积的排序?
距太阳远近排列:
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
质量从大到小排列:
木星>土星>海王星>天王星>地球>金星>火星>水星
体积相对地球比例及从大到小排列:
木星1316>土星745>天王星65.2>海王星57.1>地球1>金星0.856>火星0.150>水星0.056
挪用资金罪两个量刑档次中的“数额较大”,是否适用同一数额认定
刑事审判参考[第 1394 号]
曾齐长挪用资金案——挪用资金罪两个量刑档次中的“数额较大”,是否适用同一数额认定标准
01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齐长,男,汉族,1960年x x月x x日出生。2019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审。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齐长犯挪用资金罪,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曾齐长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称其系初犯,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5日,任汉滨区恒口镇曾家湾村村支部书记兼曾家湾村四组组长的被告人曾齐长,将该村四组河滩地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天平,向村民支付补偿款后,将剩余的132500元交自己保管。2012年曾齐长以个人名义入股恒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曾家湾砖厂)105000元,2014年6月7日曾齐长领取砖厂分红8300元,2017年5月20日曾齐长将组员曾修龙等8人召集在一起,以会议记录的形式将自己入股砖厂的股份划归四组集体所有。
02裁判观点
汉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齐长利用担任曾家湾村四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管理该组集体资金期间,挪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曾齐长召集本组8名村民以会议记录的形式将其所持恒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曾家湾村四组用以冲抵其挪用该组集体资金105000元的行为,既未经该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亦未实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应认定其挪用曾家湾村四组的105000元集体资金至今未退还。曾齐长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对其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曾齐长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曾齐长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 责令被告人曾齐长退赔恒口镇曾家湾村四组被挪用的集体资金10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三、 对被告人曾齐长的违法所得83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曾齐长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适用缓刑。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汉滨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标准,与该罪“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中的数额标准并不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标准应为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同时根据该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即“挪用公款不退还”的法定刑升格数额标准为一百万元,而挪用公款罪较挪用资金罪为重罪,重罪法定刑升格数额标准为一百万元,如果作为轻罪的挪用资金罪法定刑升格数额标准按照十万元认定的话,将会导致轻罪重判,显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无法做到罚当其罪。
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法本意,参照其他相关罪名的数额标准,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标准,应为二百万元以上。本案被告人曾齐长挪用本单位资金105000元,不符合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标准,仅符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标准,故对该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原判对该行为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量刑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维持原判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判项;
二、 撤销关于被告人曾齐长量刑及退赔的判项;
三、 上诉人曾齐长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四、 责令退赔所挪用资金(已退赔)。
03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条款中,存在三处“数额较大”用语,这三处“数额较大”中的数额标准是否相同?尤其是对于作为该罪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数额较大不退还”,是否也应当按照前两处“数额较大”的标准来认定?
从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来看,做法各异,亟需统一。本案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人曾齐长挪用资金10.5万元未退还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数额较大不退还”,同样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与“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中“数额较大”起点是10万元,那么“数额较大不退还”中的“数额较大”也应当以10万元为起点。故对被告人曾齐长挪用资金10.5万元未退还的行为应认定为“数额较大不退还”,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不退还”与“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中的数额标准并不相同。由于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标准按照挪用公款罪的二倍执行,那么作为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不退还”这一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起点,也应当是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不退还”这一法定刑升格条件起点数额的二倍。由于“挪用公款不退还”的起点数额为100万元,故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起点应当是200万元。
本案被告人曾齐长挪用资金10. 5万元未退还,不符合“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标准,只能认定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
我们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如对挪用资金罪两个刑档中的“数额较大”作同一解释,结论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也违背了相关司法解释的本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分为两个量刑档次。其中“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以及“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第一个刑档;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第二个刑档。针对上述条款中“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同时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之所以要低于挪用资金罪,主要是为了体现从严治吏的政策精神。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不涉及公共财物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危害性要低于相对应的职务犯罪案件,故《贪污贿赂解释》作出了挪用资金罪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二倍执行的原则性规定。
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的上述规定,在挪用资金罪的第一个刑档中,无论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还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起点标准均是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较大”的二倍,即10万元(5万元x2)在该罪的第二个刑档中,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数额较大不退还”,这里的“数额较大”与第一刑档中的“数额较大”能否作同一认定呢?
一般而言,根据刑法用语的统一性要求,同一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一般应作出同一解释。本案一审法院正是持这种观点,认为挪用资金罪两个刑档中的“数额较大”处于同一罪名同一条款中,应当作同一解释,即均为10万元。被告人曾齐长挪用资金10. 5万元未退还,应认定为“数额较大不退还”,故应在第二个刑档选择量刑。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尽管符合刑法用语的统一性要求,但由此得出的结论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时也违背了上述司法解释的本意。因为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用于营利活动,只有当不退还的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时,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满足法定刑的升格条件。挪用资金罪较之揶用公款罪为轻罪,针对同样“挪用不退还”的情形,理应适用更高的金额标准(即超过100万),而不是相反。故如果机械适用《贪污贿赂解释》,将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不退还”按照第一刑档中的“数额较大”标准(即10万元)来认定,就会出现轻罪(挪用资金罪)的法定刑升格标准为10万元,而重罪(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升格标准为100万元的情形,罪刑明显不相适应,同时也违背了从严治吏的立法本意。
(二)针对挪用资金罪中两个刑档中的“数额较大”应作不同解释
如前所述,针对挪用资金罪两个量刑档次中的“数额较大”不应作同一认定,而应当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及立法本意的要求,分别作出认定。那么,这种对同一用语作不同解释的做法是否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同样要求刑罚具有适当性,防止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当然,出于维护刑法安定性及公民预测可能性的需要,对于刑法中的同一用语,首先应当作同一解释,如果同一解释得出的结论足以实现刑法的正义理念,就不应再作不同的解释。只有在作同一解释会导致轻行为入罪而重行为出罪,或者会导致明显的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时,才应考虑作不同解释。事实上,对刑法同一用语作不同解释的现象在刑法适用中并不奇怪。以刑法中频频出现的“暴力”用语为例,“暴力”包括致人死亡、重伤的暴力,致人轻伤、轻微伤的暴力,以及日常生活中只是造成肉体的暂时痛苦而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伤害的暴力。对于具体犯罪中的“暴力”进行解释时,应当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将其与相应法定刑合理地对应起来。例如,妨害公务罪的法定最高刑仅为三年有期徒刑,为此,这里的暴力不可能包含已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暴力。故如果妨害公务的暴力行为已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同样,在挪用资金罪当中,由于“数额较大”分别处于两个量刑档次当中,按照同一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将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并与《贪污贿赂解释》的本意相违背。为此,即使“数额较大”出现在同一罪名同一条款当中,也应当作不同的解释。其中,挪用资金罪第一个量刑档中的“数额较大”容易理解,直接以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作为认定基准,即10万元(5万元x2)本案被告人曾齐长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0万元,但由于其未退还,这就涉及能否认定为“数额较大不退还”,并在第二个刑档量刑的问题。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的精神,在认定“数额较大不退还”时同样应当参照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以二倍来进行计算。既然《贪污贿赂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第二个刑档中的“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第二个刑档“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作为认定基准,即通常为400万元(200万元x2) ;那么,同样位于挪用资金罪第二个刑档中的“数额较大不退还”,其数额也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第二个刑档“情节严重”中不退还的数额标准作为认定基准,即200万元(100万元x2)具体到本案中来,针对被告人曾齐长挪用资金10.5万元未退还的行为,一审法院认定为“数额较大不退还”,在第二刑档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选择量刑是对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的不正确解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揶用资金罪两个刑档中的“数额较大”并不相同,曾齐长挪用资金10. 5万元不符合第二刑档中“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标准,因而只能在第一刑档中进行量刑。
综上,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曾齐长有期徒刑六个月是适当的。
04案件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 125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