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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发布会最新通告:新增本土病例36例,已排查出密接和次密接6227人
8月5日上午,扬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政府举行第七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劲松通报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防控情况。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陆志林,市政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郭有亮,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吴峰出席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王劲松通报,8月4日0-24时,扬州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6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62例(其中轻型58例,普通型93例,重型9例,危重型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0例。
截至目前,扬州市共有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51个。
通过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已排查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6227人,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管控。
扬州今天开展第三规模核酸检测
黄码人员独立检测
目前,扬州已经完成两规模核酸检测,累计完成核酸采样检测320多万人次,发现阳性感染者26人。全员核酸检测是阻断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因为新冠病毒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隐匿性,虽然主城区绝大多数居民前两次核酸检测结果是阴性,再进行新一轮或多轮的核酸检测,仍然非常有必要。全市于今天6:30启动主城区第三轮核酸检测工作。
请各位市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携带身份证,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检测时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为了确保各类人员都能够稳妥、安全、有序地接受检测,扬州市在“黄码”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小区设立独立的“黄码”人员核酸检测点和检测通道;“黄码”人员较少且实在不具备设置独立“黄码”人员核酸点的,则是在大规模核酸检测结束后,再组织“黄码”人员进行检测。
检测能力提升
市区每日核酸检测能力30万管
迅速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一方面,新建9个核酸检测实验室,每个实验室的日检测能力1万管。另一方面,紧急协商第三方检测机构,增加日检测能力。市区每日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到30万管,按照10比1混样,每天可以完成300万份左右样本的检测。
积极优化流调工作流程。在原有流调专班组织架构上,单独成立数据组,扎口采集、管理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数和相关来源、密接次密接的数量、隔离措施等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区两级信息沟通渠道,缩短流转时间,提升对核酸检测阳性患者管理及时率。同时,落实县级疾控机构责任,对涉及到外地密接和次密接的,由专人及时推送协查信息,并提供相关流调信息内容,以便协查单位及时、准确地追踪管理。
疫情期间,扬州切实满足市区患者就医需求。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封控区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扬卫医政〔2021〕30号),统筹兼顾疫情风险防范和隔离管控人员就医需求,对做好包括发热患者、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在内的市区患者就医保障,引导有序就诊做出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来源:扬州发布客户端
来源: 微讯江苏
银行卡号以622848开头的是什么银行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国内每家银行卡都是有自己的独立卡号,每家银行的银行卡卡号前面开头都是有区别的,国内中大型商业银行卡卡号开头数字情况如下:建设银行:4367或6227;农业银行:6228或9559;工商银行:6222或9558;中国银行:6216、4563、6013;邮政银行:6221或6210;交通银行:6014或5218;光大银行:6282或3568;民生银行:6226或4218;兴业银行:6229或4864;平安银行:6029或9988.
现在农行卡有两种:一是以62284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一种是95599开头的银联标准卡。95599卡在逐步退出市场,所以市场上更多的是622848卡。622700开头是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借记卡)。621700是建设银行金融ic卡。6210开头是农村信用社,有的地方叫农村商业银行。
现实中估计不少人会好奇,为什么信用卡比借记卡(储蓄卡)少三位数,主要的原因就在这里,信用卡都是银行总行统一发的,没有归属地这个情况,所以目前的信用卡都是16位数的。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中山路19号的徐阳,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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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海口框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8F43
法定代表人:徐阳
法人身份证号:23022******2335
单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中山路19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框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154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执行人立即停止在“小书斋”APP上提供书籍《看见》的在线阅读、浏览、下载业务,并删除链接;二、被执行人海口框阳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合计5500元;被告海口框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5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50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基智法官 (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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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快看,又一批酒醉驾名单出炉,有你认识的吗?(第三期)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按照局党委安排部署,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处酒醉驾97起,无证驾驶123起,现将查获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车某恒,男,汉族,现年36岁,身份证号码:622701********3239,崆峒区人。
2023年3月7日,车某恒酒后驾驶甘LL****号白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车某恒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1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二:史某刚,男,汉族,现年40岁,身份证号码:622701********1218,崆峒区人。
2023年3月8日,史某刚酒后驾驶甘LJ****号白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史某刚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5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三:马某东,男,回族,现年29岁,身份证号码:622701********0018,崆峒区人。
2023年3月8日,马某东酒后驾驶甘LC****号白色“本田思域”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马某东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巫某刚,男,汉族,现年58岁,身份证号码:622722********1411,泾川县人。
2023年3月9日,巫某刚酒后驾驶闽CJ****号黑色“北京”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巫某刚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五:刘某,男,汉族,现年39岁,身份证号码:622701********4399,崆峒区人。
2023年3月9日,刘某酒后驾驶甘LB****号棕色“哈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六:刘某东,男,汉族,现年37岁,身份证号码:622722********0611,泾川县人。
2023年3月10日,刘某东酒后驾驶甘AA****号灰色“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刘某东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七:左某涛,男,汉族,现年37岁,身份证号码:622826********4111,崆峒区人。
2023年3月10日,左某涛酒后驾驶甘LE****号黑色“长城”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左某涛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八:毛某成,男,汉族,现年37岁,身份证号码:642226********1412,彭阳县人。
2023年3月10日,毛某成酒后驾驶宁DH****号黑色“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毛某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九:毕某发,男,回族,现年49岁,身份证号码:622701********0013,崆峒区人。
2023年3月10日,毕某发酒后驾驶甘L8****号黑色“本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毕某发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十:孙某新,男,回族,现年46岁,身份证号码:622701********0017,崆峒区人。
2023年3月11日,孙某新酒后驾驶甘LD****号黄色“海马”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凉中心城区路段时,被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孙某新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饮酒、醉酒驾车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娜
责任编辑:牛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