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是什么婚(8年是什么婚姻)

8字看婚姻

八字看婚姻:1.遇到正缘交往结婚。2.男性先财后印先财后财。3.女性先印后官先印先官后印先官后官。

大家好我是云扬老师,今天来谈一下婚姻这块。对于婚姻这块,首先咨询的客户男女是有别的,男的里面有一半人会问到婚姻这一块,而女的基本上10个里面有9个都会问未婚的女士,就会问什么时候遇到正缘什么时候结婚,已婚的会问我以后感情稳不稳定,所以婚姻这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点。

今天来说一下该怎么去给别人看婚姻。

·第一点,要认识到婚姻它是两个人的事情,一般来找的人都是一个人,所以只能从他的盘去看到他的婚姻的运势。但是很多情况下,因为是两个人的事,另一方的婚运也会影响到命主本人。

就说绝大多数的情况要认识到一个人,比如遇到正缘或者是结婚的年份,如果这一年这方面好,就容易有这方面的一些动向,但是也要注意,有一些少数情况下可能命主本人在这一年,他的婚姻运势并不是很强,但他可能也结婚了。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可能是另一半的婚姻运势比较好,导致弱势的一方受到着强势的一方的干涉,所以他们两个最后结了婚,这种情况有但是比较少,仍然要以命主本人为主,当然要达到一个比较准的情况最好和盘了。

·第二点,传统意义上结婚的过程是首先遇到合适的人,然后相处一段时间再到下一个适合结婚的点。这涉及到三个过程。

→第一个过程是正缘出现,第二个过程是结婚的时间,在正缘和婚姻中间的这段期间他们的感情运势不能有明显变坏的一些情况。比如女的破官男的破财,那可能两个人就要黄了。

→对于一个男的来说是先财后印,一个先财后财,这是什么意思?男的正缘是财,遇到后看看中间这几年印和财的情况,比如说破财、破印或者财运被合走合走了之后是变好还是变坏。如果没有明显财运变差,相处几年就可以结婚,女人类似,把财换成官就可以了。

→我跟你说,很多时候都是看印的。

当然也有官的先官后印,或者先官后官中间这个过程,不能有明显的破官观。破印除此之外,女的我见过还比较多的情况,她先走一个印运点,遇到正缘然后在一个关运点结婚。

什么意思?你要知道女性很多时候是看条件的,男的只要对方长得好看就可以和她结婚。女的涉及到很多现实的因素,所以女的她会在一些印运遇到她未来的结婚对象,女的会很容易因为没有感情、单纯、因为条件而和一个男人走到最后。

先官后印先官后官先印后官。因为官代表女性感情的本质,先官后官代表遇到喜欢的人和他结婚。实际上这种先官后官是少数,男的先财后财是很多的,女的先官后官是很少的。如果一个人在人生关键运势节点,财官运都不怎么样,那婚姻就可能不太好了。今天先讲到这里,点赞关注下期再见。

“和你同居8年,还不值一辆车?这婚不结了”

“和你同居8年,还不值一辆车?这婚不结了!”河南周口,小章和小丽相恋8年,结婚前1天,小丽提出要买一辆车,小章不同意。两家人因此谈崩, 小章把小丽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74000元。

小章和小丽是高中同学,毕业后,互有好感的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断断续续地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几年后,一次意外,小丽怀上了小章的孩子。还没做好结婚准备的两人,商量后决定不要这个孩子,去郑州做了人流手术。

2018年2月,小章的家人去小丽家提亲,按照习俗定下了两人的亲事。小章家给小丽家给付了彩礼60000元、肉钱2000元。

2020年4月,按照当地习俗,结婚前小章家又给付小丽家彩礼10000元、肉钱2000元。

2020年12月,两人准备结婚,小章父亲给小丽转了10000元用于购买三金。

2021年2月,结婚的前一天,小丽提出必须再购买一辆小汽车,才能举办婚礼,小章一家不同意,两家闹掰了,婚礼也无限期延迟。小丽把购买三金的10000元转了回去。

后来,小章提出要与小丽解除婚约,让小丽返回之前支付的彩礼和肉钱共计74000元,小丽断然拒绝。小章一怒之下把小丽告上了法院。

小章的理由是,自己与小丽最终不能结婚,完全是出于小丽的原因,结婚的前一天,小丽突然要求买一辆小汽车,否则就不结婚。

自己一家支付了7万多的彩礼,而且张罗结婚也花费了好几万,已经无法再承担购车的支出,无奈才提出解除婚约,过错方是小丽,因此,应当返还之前的彩礼。

小丽则辩称,自己不到二十岁就和小章在一起同居,因此还导致流产,自己的身体遭受了不可逆的损害,小章应当补偿自己。

而且,小丽只认可订婚时候给的60000元是彩礼,其他肉钱啊什么的,不具有彩礼的性质,是自愿赠与的。

小丽还提出,这些彩礼实际上都用在了二人的共同生活中,是两人一起花光的,所以不能返还。

那么,大家觉得这彩礼应当退还吗?

从法律上讲,彩礼属于婚约财产,是一方以缔结婚姻关系支付给另一方的财物。

根据《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包括这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从本案来看,既然小丽不愿意结婚了,小章的结婚目的不能实现,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况,是应当返还给小章的。

但是,两人毕竟同居生活了8年,而且小丽还因此人工流产,身体受到伤害,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的财物,是附条件的协议。

小章和小丽在结婚前一天,因购车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小章提出解除婚约,两人的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小章要求返还,依法应予支持。

虽然,小丽主张两人同居8年,但是根据小丽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两人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为1年以内3个月以上。

两人同居生活期间,曾致小丽怀孕、流产,婚约的解除是小章一方提出,因此小章应给予小丽合理的补偿。

最后,法院酌情考虑,彩礼按35%返还较为适宜。判决由小丽返还小章彩礼25900元(74000×35%=25900)。

一审判决后,小章不服,向中院上诉,提出要再增加15%,按照一半返还。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涉案彩礼可以返还。至于返还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应当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本案中,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二人同居的情况,以及小丽怀孕、流产的情况,按照35%的比例返还彩礼并无不当。

二审驳回了小章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本案中,有两个细节值得女同胞们注意:

其一,小丽提出两人恋爱后就已经同居,同居时间是8年,小章否定了这个说法,但是,小丽没有办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只认定了1年以内3个月以上。

所以,这也提醒广大女同胞们,要洁身自爱,有时候你付出了,人家都不承认,估计放在谁心里的不好过。

其二,小丽提出彩礼钱都用在了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中,但是,同样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不予认定,没有从彩礼中扣除一分钱。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算小丽说的是事实,但是只要没有证据,法院也同样不能采信。

这也提醒女同胞们,在婚前的生活中,要算好一笔账,还要取好证,要有证据意识,否则,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那么,广大的网友们,你们觉得,两人同居了那么长时间,这彩礼到底有没有用在两人的共同生活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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