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招收道士(道观招收道士条件)

四川一道观招募道士限35岁以下,且没有所谓“工资报酬”

近日,四川一道观发布招募道士公告,没有任何所谓“工资报酬”,限制18岁以上35岁以下未婚男女青年,引发关注。

公告中有5条具体要求:

1.遵循父母同意,开具证明由父母签字后方可。(出家之事并非儿戏,须一家人坐下好好商量决定)

2.有身体健康报告。(道门弟子苦己利人,健康的身、心是修行度人的关键基础)

3.由于青城山太清宫环境特殊,现只招收18岁以上35岁以下未婚男女青年。上庙后,七天适应,三月考察,满三年,合格者收为道徒。(3个月的考察期,3年思想沉淀,能冷静思考自己,出家之路是不是自己真正选择)

太清宫航拍 图自青城山官方

4.太清宫弟子,持斋清苦修行,吃素者优先。道门弟子,清贫节俭,没有任何所谓“工资报酬”,考察期过后,每月有几百零用的衣单费,指望以此为业者须知。

5.太清宫为全真道观,禁止结婚,且出家弟子需驻庙修行。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居然还有岁数限制,而且要未婚男女”,“太卷了,道观也限年龄了”,“本来想50岁后去做道士的,看来没希望了。”

来源:观察者网

河南洛阳道士张信宗简介资料

周末下午,应朋友王女士之约,前往老君庙,见到了张信宗道长。张道长知识渊博,谈锋甚健,对道教历史如数家珍。边参观边听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张信宗

法号:玄名子

河南洛阳道士

世家从道,自幼学习道法,从小生活在道观之中

曾求学于多山多观

现为道教至真派第20代传人

2002年张信宗道长跟随全真龙门派王诚钰道长入山苦修,并拜与王诚钰道长门下。入山苦修数十载。张信宗道长从小就喜爱道教文化,跟随师爷和师父潜心学习。擅长中医,丹道以及经忏,深受师傅厚爱,密授道妙,得其真传,每斋场中,细细悟道,经过数载潜心修练,遂悟其道。

走进室内,闻见淡淡的凝香,正面是道教鼻祖老子圣像

千年香樟木老子雕像,威灵显圣

著名书法家王智敏《百寿图》,寿长安康

“道法自然”,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题。

张道长对道教历史如数家珍。说话中间,从书柜取书印证观点。

《正统道藏》,全套60册,台湾出版,大陆鲜见。

书中内容,较难理解,短时间难以深入进去。

张道长书夫不浅

参观、讲解,道教玄武文化

北五祖沐浴石,四周石雕画,反映道教历史。

三清大殿

老君庙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张信宗道长说:学道并不是一定叫你出家,也不是让你变成一个奇怪的人。道家弟子就是一个善良慈悲的人,懂得利用道法知天时、察地理、惜人缘、爱自 然,尊父母、敬祖宗、学神仙,降伏自心、消除傲慢、嗔心烦恼,一切遵循着大道的规律,万事万物顺其自然 然。成为对社会上有益的那个人,这オ敢称之为“有道之士。

张信宗道长说:天尊慈悲,悯怜众生,道教以慈悲为怀,应心系苍生,爱国,爱党,爱教。道教,并不只是让你烧多少香,烧多少元宝,做多少忏悔。而是,人活在世间,为社会做了多少功德,多少善事,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张信宗道长说:人间处处是修行,并不是住在庙里就是修行,应遵循世间万物之自然,世间修行分为千千万,孝敬父母是一种修行,尊师重道是一种修行,家庭和睦是一种修行,修路造桥更是一种修行。。。。。。

张道长的慈悲之相至今永存于心

张信宗道长观点之一,老君庙是老子修道、炼丹、生活过得地方,是真正的“道家之源”。老君庙在唐代成为皇家宗庙;宋金时期,全真教祖王重阳在此布道;明朝朱元璋时期,曾在此举办过水陆。现存的“混元道德洞”石匾,“古青牛观”碑,“道家第一塔”,“北五祖沐浴石”等便是明证。

张道长观点之二,老子生在鹿邑,修于邙山,传于函谷,讲在楼观。

此观点得到中国道教界充分认可。

张道长观点之三,全国道教看河南,河南道教看洛阳,紫气东来老君庙,弘扬国学佑众生。

道教提倡的上善若水、厚德载物、得失随缘、顺其自然等观念,与中华民族主流文化一脉相承。弘扬道教,振兴国学,能为实现中国梦增砖添瓦、增光添彩。

每天早晚练武的张道长

心与心的交流,欢迎常回来!稽首

夕阳西下,紫气氤氲。祝老君庙香火旺盛,护国佑民,持续广大,重振辉煌!

健康快乐,简单生活

道士出家在道观挂单,道观为其发放单费,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从属性,主要表现为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道士与道观表面上看似符合以上三个特征,但究竟算不算劳动关系,我们还得停下来仔细分析。

【基本案情】

白云观是中国道教协会的直属宫观。

2021年8月5日,白云观出具函件,载明“兹有孟某在1987年1月1日来白云观工作,于1999年12月24日因工作关系离开白云观,期间户口于1990年7月15日由原户籍地转入白云观,落户白云观集体户口,至今一直没有迁出,特此证明”。

中国道教协会于2021年8月3日向月坛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载明“兹有户籍在我会集体户口名下孟某道长到贵处更新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请予办理为盼”。

孟某常住人口登记卡载明孟某职业为道士,1990年7月15日由×县迁来本市。

另查,中国道教协会于1991年5月8日设立登记,住所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为国家宗教事务局。

孟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中国道教协会自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驳回孟某仲裁请求。孟某不认可仲裁裁决,起诉至人民法院。

【按例说法】

一审法院:白云观并非提供就业机会的用人单位,孟某亦非以索取劳动报酬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孟某作为出家道士,脱离世俗家庭,在白云观进行道学修行,是出于信仰、思想、精神方面的追求,其并不以白云观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作为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白云观即使发放生活费用,也应属于宗教组织“自治”“自养”范畴,故孟某在本案中不符合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范畴。白云观作为宗教人士修行场所,为宗教人士前往修行、交流提供必要场所及便利条件,并非为他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非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孟某主张与白云观或中国道教协会存在劳动关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孟某上诉:道士也是人,并非不食人间烟火,道教协会亦属于社会团体,故适用《劳动法》认定劳动关系

1.孟某在中国道教协会工作的基本事实。孟某于1987年1月1日入职白云观,1989年5月由白云观推荐入中国道教学院第一期进修学习,学习期限两年,学习期满后其户籍签入白云观的集体户口上,回到白云观主要从事道教经乐团工作,每天还要参加值班(也称值殿),两人一个殿堂(每人两小时一换班)。因工作需要1999年12月24日调离白云观,在白云观工作期间由白云观发放工资,离职时孟某的工资大约在2000元左右。在工作期间中国道教协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道教协会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2.一审法院未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是错误的。孟某自1987年1月1日到白云观工作,1999年12月24日因工作关系离开白云观。这是白云观针对孟某工作情况出具的真实证明。道士也是人,不是仙人可以不食人间烟火,其不可以脱离物质世界而独立存在,道观系道士生活居住工作的场所,道观与道士、信徒等共存,白云观给孟某每月发放工资,而不是发放生活费用。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道士的修行即为工作,同样为社会创造财富,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及认可。

3.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可本条第二款即为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国道教协会的性质为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孟某在其团体工作,可依照本法执行。且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孟某作为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孟某与中国道教协会存在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道教协会辩称:孟某与白云观、中国道教协会是基于宗教信仰形成的关系,不构成劳动法律关系。

孟某是道士,其于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24日期间在白云观修行,不在中国道教协会任职,与中国道教协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孟某作为出家道士,在白云观进行道学修行,是对信仰、思想、精神方面的追求,亦非出于赚取劳动报酬的目的。白云观作为道教的宗教活动场所,是为道士修行提供必要场所及便利条件,而非为他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同时,孟某在进入白云观修行时,双方也未对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过任何约定。因此,孟某与白云观、中国道教协会是基于宗教信仰形成的关系,不构成劳动法律关系,孟某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认劳动关系没有依据。2018年2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才明确规定了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孟某主张适用该条规定也缺乏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本案不符合“三性”

2022年10月27日,二审法院至中国道教协会调查。经询,中国道教协会称:白云观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接受道士挂单,道士可以长住也可以暂住;其发放的单费并非工资,中国道教协会并非营利机构,白云观收取门票等系为了自给自养;道士出于宗教信仰挂单,其所进行的值殿、经乐团等工作均是修行的一部分,是宗教活动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宗教信仰服务的内容,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的目的是扩大保险覆盖面,并不能据此认定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孟某与中国道教协会于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24日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特征。

第一,关于人身从性性。

中国道教协会属于宗教团体,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用工主体资格,白云观是中国道教协会的直属宫观。孟某曾在白云观挂单,接受教义教规约束,接受中国道教协会和白云观日常管理,形式上与中国道教协会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从属关系。双方以挂单的方式建立人身从属关系,应当进一步追寻行为的目的,以探求本质。

从本质上看,教义教规作为人身从属性的纽带,不同于劳动法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开展宗教活动,而不是法人营利。考虑双方建立这种人身从属关系的目的,一方面,孟某挂单入住白云观的目的应为修行,而非赚取劳动报酬;另一方面,白云观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为道士修行提供必要场所及便利条件,亦非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因此,双方在本质上是以信仰为纽带建立的从属关系,而非以利益关系为纽带建立的从属关系;故双方是宗教团体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关于经济从属性。

孟某以白云观曾向其发放工资为由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白云观依据自治、自养的宗教政策向挂单道士发放一定的生活费用,属于宗教“自治、自养”范畴。在孟某挂单之初,双方未就劳动报酬进行过任何约定,白云观向孟某发放的单费并不是为了购买孟某的劳动价值,而是对挂单道士提供的日常修行与生活条件的一部分。孟某所进行的值殿、经乐团等活动均是修行的一部分,其本质不是为了获取报酬而从事的劳动。

因此,以单费表现出来的形式上的经济从属性,在本质上是修行和生活条件上的从属,而不是经济利益上的从属;孟某在挂单期间获取的单费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报酬。

第三,关于组织从属性。

孟某在白云观挂单,根据白云观的组织安排,从事值殿、经乐团等活动,在形式上建立了组织从属关系。宗教活动表现出一定组织性,由组织起来的宗教教职人员来完成。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活动的主体,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完成日常宗教活动,维持宫观日常秩序。值殿、经乐团等活动既是孟某的个人修行的方式,也是白云观日常宗教活动的组成部分。

从本质上看,孟某从事的有组织的宗教活动的内容,均具有鲜明的宗教属性,属于宗教事务的核心内容。这些核心的宗教事务与维护宫观日常运转的辅助事务不同,是不可能通过购买劳动力资源来完成的,不可能具有劳动属性。因此,孟某从事的值殿、经乐团等活动在本质上不属于劳动。

另,将宗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重要举措,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孟某以《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为由主张其与中国道教协会存在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在二审询问中发现,纠纷的根源在于孟某为了补办社会保障相关手续。孟某作为资深宗教教职人员,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法院对其法治意识予以肯定,但对其权利主张难以支持。望孟某以本案为课本,深入理解劳动关系的本质,进一步了解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的政策内容,依法依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因历史原因难以实现的意愿以宽心相对。望中国道教协会必要时为孟某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另,鉴于孟某户籍仍在白云观,中国道教协会在孟某办理相关事务时须提供必要协助。

【小编有话】

通常情况下,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首先得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特征上分析。具体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之前曾经发布过一些类似文章,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可以前往阅读相关内容。比如,《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是就不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NO!/d/file/gt/2023-10/epdtwd0w212 id="四川一道观招募出家道士,3个月考察期。禁止结婚,无工资">四川一道观招募出家道士,3个月考察期。禁止结婚,无工资

据澎湃新闻报道:公告中称:有意出家的道徒,须知以下几点:1、遵循父母同意,开具证明由父母签字后方可。(出家之事并非儿戏,须一家人坐下好好商量决定)2、有身体健康报告。(道门弟子苦己利人,健康的身、心是修行度人的关键基础)3、由于青城山太清宫环境特殊,现只招收18岁以上35岁以下未婚男女青年。上庙后,七天适应,三月考察,满三年,合格者收为道徒。(3个月的考察期,3年思想沉淀,能冷静思考自己,出家之路是不是自己真正选择)……等等要求。

想说这才真出家人,而不是那些月薪过万的所谓出家人,根据我们知道的道观,就会觉得他们好有钱,毕竟去道观的游客,都会往那许愿池里面都好多人名币,时间久点道观的人就会有人去捞。道观里面算命要钱,祈福拿祈福条也要钱[捂脸][捂脸]

身为四川人,我一直以为青城山的道观,肯定也有钱,现在居然说无工资,无工资的真的有人出家吗?据所知以前不管是当尼姑还是和尚,都要本科文凭,估计那道观还是不好进啊。现在青城山道观还只招18-35岁的未婚青年。看来35岁也是个门坎,进厂不要,连出家都不要,真想说连出家都那么卷。现在道观都有年龄限制,超过35岁的人打工都被嫌弃,专家还说应该延迟年龄退休?从来没想过上了30多岁的人,工作处处碰壁,就算别人愿意学,也不一定有老板要。所以我们趁年轻,应该更努力的学习多一点的技能,不然上了年纪找工作都要被嫌弃。[吐血][吐血]

“道士招募限35岁以下”?道观回应:是出家,不是招聘

来源:央广网

近日,四川青城山太清宫发布了一条招募出家道士公告,其中有一条要求“限35岁以下”引发网友热议。

“道士招募限35岁以下”引热议

3月22日,四川青城山太清宫发布了一条招募出家道士公告。五项要求中,明确只招收“18岁以上35岁以下未婚男女青年,不能结婚”“没有任何所谓工资报酬”。

此公告一出,引发热议。有网友称道士招募也在“卷”。

道观回应

3月31日,记者探访太清宫后得知,因不堪众多追逐热点的访客所扰,太清宫已闭门谢客,80多岁的住持杨道长的同门师弟、青城派掌门刘绥滨就招募条款作了回应。

“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是20世纪80年代青城山道教协会定下的,并不是说太清宫的住持有这个要求。因为青城山常年潮湿,加上是出家的清贫生活,年龄大了,身体上是吃不消的。而对于不能结婚的要求,这是全真教祖师爷王重阳定下的规矩了。”刘绥滨表示,道士招募,并不是工作的招聘,而是对有心向道的人开放,更谈不上有网友希望“最好有5500元每月的工资”了。

招募公告一经发布,每天有几百个私信发来咨询,全国各地都有。“目前招募已经结束了,也招满了,公告也撤下来了。”刘绥滨表示。

在招募公告中,明确约定,并非报名就能成为道徒。记者了解到,上庙后,有七天适应,三月考察,满三年,合格者方收为道徒。

此前,一位自称投过上百份简历被拒的35岁青年也同刘绥滨建立了联系。“我问他,你的初衷是什么?如果只是生活一时不顺,就想来当道士,那是对生活的逃避。”刘绥滨在与这位青年的交流中,为其反复厘清出家的意义,并提醒他,还是应该积极地面对生活,回报社会。

最终,这位青年表示,自己确实是一时冲动,并没有做好出家准备。

在刘绥滨的个人社交平台上,他也一直为此事呼吁。他表示,自己是道教俗家弟子,和杨道长同为蒋真人的弟子,感谢大家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希望正确看待和理解此前招募公告,停止恶意猜测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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