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不打烊
来源:【邯郸日报-邯郸新闻网】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自7月12日起,我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热线进行了优化升级,由“5×24”小时改为“7×24”小时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邯郸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热线,是市司法局(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面向人民群众开设的免费法律咨询专用电话,是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的热线平台。
为发挥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热线作用,市司法局整合全市律师资源,筛选出100余名具有丰富法律援助办案经验的执业律师,每天安排6名律师全天候轮流值班,对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热线成功接听、解答法律咨询1.5万余人次,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赵瑞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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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工作
公司、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工作
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往往导致有关公司、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技术水平落后、人员素质低劣或资金运用不当而破产、倒闭。为规范公司、企业破产这一市场现象,市场经济国家均制定有公司、企业破产的法律。在公司、企业破产的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的法律事务,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重大的。因此,聘请律师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是非常必要的。公司、企业破产的界限是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律师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时主要应从事的工作如下: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第二,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要明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而且,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通常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决议的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提请法院裁定。
第三,参加和解与整顿。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在此条件下,企业就可以进行整顿并且应当定期将整顿的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如果是代理或协助企业一方的律师,要注意企业在整顿期间如有(一)不执行和解协议;(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三)或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经法院裁定,就要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第四,参加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当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律师可以受聘参加清算组从事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清算组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由(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等财产及其财产权利构成。而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进行,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