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巴西赴华人员实行“双核酸”检测的通知
来源:中国驻巴西大使馆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自巴西赴华人员安全有序流动,自2022年3月28日起,驻巴西使领馆对赴华人员申请健康码行前检测要求进行调整。对已完成新冠疫苗完整接种程序的自巴西始发或中转赴华人员,登机前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双检测调整为双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调整为登机前12小时内;对未接种疫苗人员维持登机前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双检测,同时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调整为登机前12小时内。具体要求如下:
已接种疫苗人员
一、检测采样时间。第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需为登机前48小时(2天)内,第二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需为登机前12小时内(严格按照航班起飞时间往前倒推)。例如航班起飞时间为周六晚上19:20,则第一次核酸检测时间应为周四(含)以后,第二次核酸检测时间应为周六早上07:20以后。
二、检测机构。两次核酸检测原则上在同一领区内进行(如系同一机构,需间隔24小时),并向对应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如您所在地区暂不具备上述双核酸检测采样条件或由于时间紧迫,可在当地完成第一次核酸检测采样以后,尽快前往巴西主要中转机场,如圣保罗瓜鲁柳斯国际机场 (GRU)、巴西利亚库比切克国际机场(BSB)、里约热内卢加利昂国际机场(GIG)内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登机前12小时内第二次核酸检测采样。
三、申码材料。已接种疫苗人员申请健康码时需上传以下材料:护照、居留证明(如签证、“红卡”、税卡、本人名下的水电费单等)、机票行程单、中转地“双核酸”检测预约凭证(经瑞士苏黎世转机的人员可不提供此项)、《健康防护承诺书》、疫苗接种证明、《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此类人员无法再凭登机前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双检测结果申码。
四、驻巴使领馆认可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为已接种疫苗人员:
(一)接种产品。当事人接种疫苗必须为我国、世界卫生组织和巴西政府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产品,若使用两种不同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则两种疫苗产品必须为同一技术路线(同为灭活疫苗或非灭活疫苗)。
(二)接种剂次。当事人接种疫苗的剂次必须符合疫苗说明书要求,2剂或3剂次疫苗未完成全部剂次接种程序、同一天内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或2剂灭活疫苗接种时间间隔不足14天者,属于未接种人员,当事人需完成相应剂次补种后(一天内接种2剂者应按接种程序补种1剂灭活疫苗),才属于已接种人员。已完成疫苗全部剂次接种程序后又接种了第三或第四针“加强针”者,属于已接种人员。
(三)接种疫苗时间与登机时间间隔。已接种疫苗人员需在完成疫苗接种程序至少14天后再进行登机前双核酸检测。
未接种疫苗人员
一、检测机构。未接种疫苗人员应根据长期居住地等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使领馆领区,登机前在对应领区内的指定机构进行核酸及血清IgM抗体检测并向对应使领馆申请健康码。核酸及血清IgM抗体检测可在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也可在不同机构进行。
二、检测采样时间。血清IgM抗体检测采样时间需为登机前48小时(2天)内,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需为登机前12小时内(严格按照航班起飞时间往前倒推)。例如航班起飞时间为周六晚上19:20,则血清IgM抗体检测时间应为周四(含)以后,核酸检测时间应为周六早上07:20以后。
三、申码材料。未接种疫苗人员申请健康码时需上传以下材料:护照、居留证明(如签证、“红卡”、税卡、本人名下的水电费单等)、机票行程单、中转地“双检测”预约凭证(经瑞士苏黎世转机的人员可不提供此项)、《健康防护承诺书》、登机前48小时(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IgM抗体检测报告。此类人员无法凭登机前双核酸结果申码。
特别提醒
一、离巴航班起飞时间在2022年3月28日0时之后的赴华人员,需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
二、为便利赴华人员核酸检测,驻巴西使领馆已协调领区内有关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效率、加快检测时间,同时主要城市机场已设立满足条件的检测机构。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避免检测资源挤兑,已接种疫苗人员第一次核酸检测原则上不得在机场检测机构进行,若已接种疫苗人员申码时上传同一天在机场两家不同机构进行的核酸检测报告,不予发码。
三、中资机构人员目前执行的21天闭环前检测,相应调整为21天闭环前双核酸检测,已进入闭环状态的中资机构人员继续执行此前规定。
四、有既往感染史人员预审相关要求不变,继续执行此前规定。
五、驻巴使领馆会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尽快审批健康码,包括周末和节假日。由于健康码申请将集中在起飞前几个小时,请务必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要求,全面准确上传申请材料并耐心等候,勿通过电话、邮件催询,以免占用工作资源,干扰审核进度,最终影响本人或他人行程。
六、此前驻巴使领馆的有关通知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驻巴使领馆认可的检测机构名单:
驻巴西使馆领区认可检测机构:
/d/file/gt/2024-02/1bpzziqfxiv
驻里约总领馆领区认可检测机构:
/d/file/gt/2024-02/zrvlearuuvk
驻累西腓总领馆领区认可检测机构:
/d/file/gt/2024-02/c4l3j4ihipm.htm
驻巴西使领馆领区划分:
/d/file/gt/2024-02/xkm4f0altkk
高校毕业生回莱芜报到、改派、落户……应该这样做(附咨询电话)
近日莱芜市人社局发布《莱芜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改派、落户及档案转递办事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就业报到或实名登记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和报到手续。
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业生应先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网上实名登记。再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现场报到
2、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工作单位
毕业生应当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实名登记。再到工作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前,应当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情况确认)
二、如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实名登记?
1、省内院校莱芜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生在离校之前确认就业信息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请直接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专区后,在左侧菜单栏顶部的“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实名登记。
2、省外院校莱芜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携带有关证件(本、专科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的毕业生还需加带专科毕业证;此外系统自动比对无信息的需提供《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到莱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市政府612房间)进行账户激活。激活后用用户名、密码直接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专区后,在左侧菜单栏顶部的“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实名登记。
3、当前未就业毕业生在完成实名登记后,如实现就业,需再次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在“就业信息维护”栏目中“新增”就业信息。
三、如何办理调整与改派手续?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或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③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④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⑤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四、户口迁移与落户
毕业生毕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1.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
①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②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的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五、毕业生档案查询、转递及人事代理
1、档案查询:请登录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大厅栏目,在“毕业生档案查询”栏目中输入姓名和毕业院校即可查询到档案保管单位。我市回生源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保管单位有3个,分别为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莱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和钢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如有档案存放、转递方面问题,请与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咨询。
2、档案转递:档案转递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规定,莱芜生源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由所在学校直接通过机要或由专人直接送至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并办理转交手续。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邮寄。严禁毕业生自带档案,毕业生档案自带一律不接收。
3、人事代理:国家为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鼓励多形式、多渠道放心就业,要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及时为应、往届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可放心地到全国各地各种性质的单位去应聘工作,人才服务中心保障其人事方面的合法权益和应有的待遇:如身份确定、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工龄计算、人事调动、出国政审、基金缴纳等。
六、市、区、乡镇(街道)高校毕业生报到、就业手续咨询电话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634-6213594
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634-6117534
凤城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213868
高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034188
莱城工业区(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2890
羊里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21885
牛泉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721077
苗山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6628
和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671455
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人事管理科 0634-5873011
艾山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9509
里辛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470969
汶源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0936
颜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461211
辛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410216
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0634-5874288
棋山管委会 0634-680381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0634-8868220
雪野旅游区党群人事劳动保障部 0634-6595417
雪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71263
大王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41360
茶业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61046
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682096
农高区社会事务局 0634-6619399
方下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612606
杨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6770
寨里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17703
八、档案查询电话
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634-6296602
莱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634-6224815
钢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634-5873038
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