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子平生辰详批

中国历史人物解说:《子平》

《子平》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重要的政治家和军事统帅,他在战国时期为赵国效力,并以其智勇才华而闻名于世。以下将对他的生平事迹进行解说。

子平,原名范蠡,字仲尼,相传为齐国人。据史书记载,他出生于公元前257年左右,卒年不详。早年间,子平曾经过艰苦的学习和修行,使自己成为一位多才多艺的士人。后来,在赵武灵王的招揽下,子平进入了赵国并开始了他辉煌的政治生涯。

作为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谋略家,《子平》以其卓越的智慧与能力给予了赵国极大的贡献。他深知外交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的重要性,并通过巧妙运用外交手段取得了许多胜利。例如,在与强敌秦国展开激烈竞争之际,子平主动提议向秦朝派遣美女宴请秦王政客、削减防务费用等措施成功地缓解了两国之间的紧张局势,使得赵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了相对的稳定。

此外,子平还是一位出色的军事统帅。他善于分析敌情、制定战略,并且能够巧妙地运用兵力实施各种战术。他率领赵队多次与秦军进行激烈交战,在其中取得了不少胜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与秦王政武开展著名的长平之战中,子平奇思妙想地利用土山伪装自己的防御工事,成功地引诱了秦军并最终取得了胜利。

除了在外交和军事上的杰出表现,《子平》还以其治国才能给予赵国人民带来福祉。他重视民生,努力推行改革措施,减轻百姓负担,并加强社会管理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在他的领导下,赵国经济繁荣发展,并取得了相当大规模的政治成就。

总结起来,《子平》作为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统帅,通过其智慧、勇气和领导才能给予了赵国及其人民极大的贡献。他在外交、军事和治国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于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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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原文)

子平真诠(原文)

一、论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间,一气而已。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极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矣。

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二、论阴阳生克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

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三、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待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两不相克,财格成也。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强七煞逢制,煞格成也。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何谓败?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印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生带煞,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阳刃无官煞,刃格败也;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败也。

成中有败,必是带忌;败中有成,全凭救应。何谓带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印透食以泄气,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伤,透财而逢煞,是皆谓之带忌也。

何谓救应?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

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护食;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之;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财带煞而煞被合,是谓之救应也。

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泼。学者从此留心,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乎!

十、论用神变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癸生寅月,不专以煞论。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何谓变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煞。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正官,而印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透甲,格成伤官,而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十一、论用神纯杂

用神既有变化,则变化之中,遂分纯、杂。纯者吉,杂者凶。

何谓纯?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与食相生,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与

食相克,相克而得其当,亦两相得也。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纯者。

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相克,两不相谋也。甲也辰月,戊壬并透,印与财相克,亦两不相谋也。如此之类,皆用之杂者也。

纯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

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带伤,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谓合伤存官,遂成贵格,以其有情也。财忌比劫,而与煞作合,劫反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逢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贵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三者皆备,极等之贵,以其有力也。官强财透,身逢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贵,亦以其有力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败,因败得成之奇。

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之例也。

官印逢伤,格之败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败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如此之类,亦不可胜数,皆因败得成之例也。

其间奇奇怪怪,变幼无穷,惟以理权衡之,随在观理,因时运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不论。观命者毋眩而无主、执而不化也。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论命惟以月令用神为主,然亦须配气候而互参之。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时,自然事半功倍;遭时不顺,虽有奇才,成功不易。

是以印绶遇官,此谓官印双全,无人不贵。而冬木逢水,虽透官星,亦难必贵,盖金寒而水益冻,冻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两旺,透食则贵,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为秀气,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调候也。

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金水见之,反为秀气。非官之不畏夫伤,而调候为急,权而用之也。伤官带煞,随时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伤官佩印,随时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济水,水济火也。

伤官用财,本为贵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贵,冻水不能生木也。

伤官用财,即为秀气,而用之夏木,贵而不甚秀,燥土不甚灵秀也。

春木逢火,则为木火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论;秋金遇水,则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论。气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见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见官无碍。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会成水局,天干透丁,以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头,便为贵格,与食神伤官喜见官之说同论,亦调候之道也。

食神虽逢正印,亦谓夺食,而夏木火盛,轻用之亦秀而贵,与木火伤官喜见水同论,亦调候之谓也。此类甚多,不能悉述,在学者引伸触类,神而明之而已。

月令既得用神,则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者是也。如官逢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财旺生官,则财为用,官为相;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赖此一字而成者,均谓之相也。

伤用神甚于伤身,伤相甚于伤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则合伤存官以成格者,全赖壬之相;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则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赖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时上逢戊,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赖戊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来会,则化水为木而转劫以生财者,全赖于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泄气,不通月令而金气不甚灵,子辰会局,则化金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赖于子辰之相。如此之类,皆相神之紧要也。

相神无破,贵格已成;相神相伤,立败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伤以护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伤矣;丁用酉财,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财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伤矣。是皆有情而化无情,有用而成无用之格也。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种议论,一种作用,一种弃取,随地换形,难以虚拟,学命者其可忽诸?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四墓者,冲气也,何以谓之杂气?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谓之杂气也。如辰本藏戊,而又为水库,为乙余气,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会取其清者用之,杂而不杂也。

何谓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则用偏财,透癸则用正印,透乙则用月劫是也。何谓会支?如甲生辰月,逢申与子会局,则用水印是也。一透则一用,兼透则兼用,透而又会,则透与会并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无情者则不吉。

何谓有情?顺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为印,而又会子会申以成局,印绶之格,清而不杂,是透干与会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为官,而又逢己以为印,官与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两干并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为官,或巳酉会成金局,而又透己财以生官,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何谓无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为官,而地支会亥卯以成伤官之局,是透官与会支,合而无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为财,又或透壬癸以为印,透癸则戊癸作合,财印两失,透壬则财印两伤,又以贪财坏印,是两干并透,合而无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为官,而又透丁以伤官,月支又会寅会午以成伤官之局,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无情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无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为印,而又逢丙,印绶本喜泄身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则透丙亦无所碍。又有甲生辰月,透壬为印,虽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与辰冲,二者为月冲而土动,干头之壬难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无情,富而不贵者也。

又有无情而终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为官,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透干与会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伤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为食,而又透壬为煞,是两干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带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贵。是皆无情而终为有情也。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即此为例,旁悟而已。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辰戌丑未,最喜刑冲,财官入库不冲不发——此说虽俗书盛称之,然子平先生造命,无是说也。夫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又何劳刑冲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岂非偏财?申子会岂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冲,财格犹不甚清也。至于透壬为印,辰戌相冲,将以累印,谓之冲开印库可乎?

况四库之中,虽五行俱有,而终以土为主。土冲则灵,金木水火,岂取胜以四库之冲而动乎?故财官属土,冲则库启,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壬用己官而丑未冲之类是也。然终以戊己干头为清用,干既透,即不冲而亦得也。至于财官为水,冲则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则劫动,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则伤官,岂能无害?其可谓之逢冲而壬水之财库官库开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库为投库。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为库内之壬,干头透出,而反为干头之壬,逢辰入库,求戌以冲土,不顾其官之伤。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时中一带四墓,便求刑冲;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而以为身主入库,求冲以解。种种谬论,令人掩耳。

然亦有逢冲而发者,何也?如官最忌冲,而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冲,不见破格,四库喜冲,不为不足。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二者相仇,乃冲克之冲,而四墓土自为冲,乃冲动之冲,非冲克之冲也。然既以土为官,何害于事乎?

是故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当,亦能破格。

如食神带煞,透财为害,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见官则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无功,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则杂,食能破格也。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譬之用药,参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伤,财畏比劫,印惧财破,食畏印夺,参合错综,各极其妙。弱者以生扶为喜,强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称而有分别也。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煞伤枭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绶根轻,透煞为助,煞能成格也。财逢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食神带煞,灵枭得用,枭能成格也。

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是故财不忌伤,官不忌枭,煞不忌刃,如治国长抢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乱。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八字格局,专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为生克之用,又何以成败之权?况于局有碍,即财官美物,尚不能济,何论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伤官,何谓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满盘孤辰入煞,何损其贵?格局既破,即使満盘天德贵人,何以为功?今人不知轻重,见是吉星,遂致抛却用神,不管四柱,妄论贵贱,谬谈祸福,甚可笑也。

况书中所云禄贵,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禄堂人贵人。如正财得伤贵为奇,伤贵也,伤官乃生财之具,正财得之,所以为奇,若指贵人,则伤贵为何物乎?

又若因得禄而避位,得禄者,得官也,运得官乡,宜乎进爵,然如财用伤官食神,运透官则格条,正官运又遇官则重,凡此之类,只可避位也。若作禄堂,不独无是理,抑且得禄避位,文法上下相顾。古人作书,何至不通若是!

又若女命,有云“贵众则舞裙歌扇”。贵众者,官众也,女以官为夫,正夫岂可迭出乎?一女众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贵人,乃是天星,并非夫主,何碍于众,而必为娼妓乎?

然星辰命书,亦有谈及,不善看书者执之也。如“贵人头上带财官,门充驰马”,盖财官如人美貌,贵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则现。其实财官成格,即非贵人头上,怕不门充驰马!又局清贵,又带二德,必受荣封。若专主二德,则何不竟云带二德受两国之封,而秘先曰无煞乎?若云命逢险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右免于危,则亦有之,然终无关于格局之贵贱也。

二十二、论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盖因月令无用,权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难以作用,类象、属象、冲财、会禄、刑合、遥迎、井栏、朝阳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另寻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头已有财官七煞,而弃之以就外格,亦太谬矣。是故干头有财,何用冲财?干头有官,何用合禄?书云“提纲有用提纲重”,又曰“有官莫寻格局”,不易之论也。

然所谓月令无用者,原是月令本无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财被劫官被伤之类。用神已破,皆以为月令无取,而弃之以就外格,则谬之又谬矣。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才为父矣。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二十四、论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财子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以妻论之,坐下财官,妻当贤贵;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逢伤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盖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宫坐财,吉也,而印格逢之,反为不美。妻坐官,吉也,而伤官逢之,岂能顺意?妻坐伤官,凶也,而财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妻坐阳刃,凶也,而或财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无气,全凭日刃帮身,则妻必能相关。其理不可执一。

既看妻宫,又看妻星。妻星者,干头之财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财、印多逢财、食伤透财为用之类,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轻财露、食神伤官、透煞逢财之类,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又若妻星两透,偏正杂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至于子息,其看宫分与星所透喜忌,理与论妻略同。但看子息,长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如“长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双保吉祥,冠带临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儿郞,除非养取他之子,入墓之时命夭亡,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产养姑娘,养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宫中子细详”是也。

然长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巳酉丑顺数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数之子申辰。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阴局。盖木为日主,不问甲乙,总以庚为男辛为女,其理为然,拘于官煞,其能验乎?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如甲乙生日,其时果系庚金何宫?或生旺,或死绝,其多寡已有定数,然后以时干子星配之。如财格而时干透食,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皆谓时干有用,即使时逢死绝,亦主子贵,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则麟儿绕膝,岂可量乎?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难为子息。若又死绝,无所望矣。此论妻子之大略也。

二十五、论行运

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运则又以运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运中每运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为喜为忌,吉凶判然矣。

何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伤,而运助印;财生官而身轻,而运助身;印带财以为忌,而运劫财;食带煞以成格,身轻而运逢印,煞重而运助食;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阳刃用官,而运助财乡;月劫用财,而运行伤食。如此之类,皆美运也。

何谓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无印,而运行伤;财不透食,而运行煞;印绶用官,而运合官;食神带煞,而运行财;七煞食制,而运逢枭;伤官佩印,而运行财;阳刃用煞,而运逢食;建禄用官,而运逢伤。如此之类,皆败运也。

其有似喜而实忌者,何也?如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印逢官运,而本命用煞之类是也。

有似忌而实喜者,何也?如官逢伤运,而命透印,财行煞运,而命透食之类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则帮身,逢巳午则相冲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犹弱,逢申酉则官植根,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

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则帮身,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

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则自坐长生,逢酉则会丑以伤官之类是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何也?冲年月则急,冲日时则缓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何也?运本美而逢冲则轻,运既忌面又冲则重也。

又有逢冲而不冲,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则冲,而本命巳酉相会,则冲无力;年支亥未,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

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何也?如乙用申官,两申并而不冲一寅,运又逢寅,则运与本命,合成二寅,以冲二申之类是也。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运,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其成格变格,较之喜忌祸福尤重。

何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从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宫,而运逢申子以会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类,皆成格也。

何为变格?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戌,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矣,而运逢卯未,会亥成本,又化建禄为伤。如此之类,皆变格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

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成格变格,关系甚大,取运者其细详之。

三十一、论正官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木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这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取助身,官稍轻则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杂煞,不可重官。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正官用财,运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伤。若身旺而财轻官弱,即仍取财官运可也。

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若官重身轻而佩印,则身旺为宜,不必财运也。

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财运切忌。若印绶迭出,财运亦无害矣。

正官而带煞,伤食反为不碍。其命中用劫合煞,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身旺,印绶亦可行,只不过复露七煞。若命用伤官合煞,则伤食与财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运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随时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独正官也。

三十三、论财

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财类也。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一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如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财格之贵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印取贵。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参政之命是也,然财印宜相并,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与己两不相能,即有好处,小富而已。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如吴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是食与印不相碍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虽食印相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护官也。反是则减福矣。

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

有财用煞印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如赵待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

若财用煞印而印独,财煞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也。

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书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变之又变者也。

三十四、论财格取运

财格取运,即以财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财旺生官者,运喜身旺印缓,不利七煞伤官;若生官而后透印,伤官之地,不甚有害。至于生官而带食破局,则运喜印绶,而逢煞反吉矣。

财用食生,财食重而身轻,则喜助身;财食轻而身重,则仍行财食。煞运不忌,官印反晦矣。

财格佩印,运喜官乡,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财用食印,财轻则喜财食,身轻则喜比印,官运有碍,煞反不忌也。

财带伤官,财运则亨,煞运不利,运行官印,未见其美矣。

财带七煞。不论合煞制煞,运喜食伤身旺之方。

财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财必忌。伤食之方,亦任意矣。

三十五、论印绶

印绶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故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印绶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独取其生印,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张参政之命是也。

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则如朱尚书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为戊制,不伤官也。又如临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为乙制,己不碍官也。

有印而用伤食者,身强印旺,恐其太过,泄身以为秀气。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状元命也,若印浅身轻,而用层层伤食,则寒贫之局矣。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轻,或身轻印重,有所不足,始为有性。如茅状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轻印重也。马参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轻也。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则贫矣。

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则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论身旺印重,皆为贵格。

有印多而用财者,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防财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轻财重,又无劫财以救,则为贪财破印,贫贱之局也。

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即可就富,亦不贵矣。然亦有带食而贵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监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为贵,若合财存食,又可类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财存食之贵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为贵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如赵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则变之又变者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财以存煞印,亦有贵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毕竟难看,宜细详之。

三十六、论印绶取运

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若用官而带伤食,运喜官旺印绶之乡,伤食为害,逢煞不忌矣。

印绶而用伤食,财运反吉,伤食亦利,若行官运,反见其灾,煞运则反能为福矣。

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若用煞而兼带伤食,运喜身旺印绶之方,伤食亦美,逢官遇财,皆不吉也。

印绶遇财,运喜劫地,官印亦亨,财乡则忌。

印格而官煞竞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

三十七、论食神

食神本属泄气,以其能生正财,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财,美格也。财要有根,不必偏正迭出,如身强食旺而财透,大贵之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谢阁老之命是也。

藏食露伤,主人性刚如丁亥、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迭出,富贵不巨,职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龚知县命是也。

夏木用财,火炎土燥,贵多就武。如己未、已巳、甲寅、丙寅,黄都督之命是也。

若不用财而就煞印,最为威权显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国公命是也。若无印绶而单露偏官,只要无财,亦为贵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会元命是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贵而且秀,职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书命是也。至于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碍,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钱参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

至若单用食神,作食神有气,有财运则富,无财运则贫。

更有印来夺食,透财以解,亦有富贵,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贵耳。

更有食神合煞存财,最为贵格。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见财,而财先煞后,食以间之,而财不能党煞,亦可就贵。如刘提台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余变化,不能尽述,类而推之可也。

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财,财重食轻,则行财食,财食重则喜帮身。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财乡。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为吉也。

食伤带煞,喜行印绶,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财则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轻,印运最利,逢财反吉矣。

食神太旺而带印,运最利财,食伤亦吉,印则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若食神带印,透财以解,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也。

三十九、论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百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如脱脱丞相命,壬辰、甲胡、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若煞强食泄而印露,则破局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如何参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四十、论偏官取运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四十一、论伤官

伤官虽非吉神,实为秀气,故文人学士,多于伤官格内得之。而夏木见水,冬金见火,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多,变化尤多,在查其气候,

量其强弱,审其喜忌,观其纯杂,微之又微,不可执也。

故有伤官用财者,盖伤不利于民,所以为凶,伤官生财,则以伤官为生官之具,转凶为吉,故最利。只要身强而有根,便为贵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芳命也。

至于化伤为财,大为秀气,如罗状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干头之甲,通根于亥,然又会未成局,化水为木,化之生财,尤为有情,所以伤官生财,冬金不贵,以冻水不能生木。若乃化木,不待于生,安得不为殿元乎?

至于财伤有情,与化伤为财者,其秀气不相上下,如秦龙图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已与庚同根月令是也。

有伤官佩印者,印能制伤,所以为贵,反要伤官旺,身稍弱,始为秀气。如孛罗平章命,壬申、丙午、申午、壬申、伤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润,其秀百倍,所以一品之贵。然印旺极深,不必多见,偏正迭出,反为不秀,故伤轻身重而印绶多见,贫穷之格也。

有伤官兼用财印者,财印相克,本不并用,只要干头两清而不相碍;又必生财者,财太旺而带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带财,调停中和,遂为贵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财太重而带印,而丁与壬隔以戊已,两不碍,且金水多而觉寒,得火融和,都统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隔戊已,而丁与壬不相碍,一丞相命也。反是则财印不并用而不秀矣。

有伤官用煞印者,伤多身弱,赖煞生印以邦身而制伤,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贵妃也。煞因伤而有制,两得其宜,只要无财,便为贵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夏阁老命是也。

有伤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独宜,然要财印为辅,不可伤官并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为辅,官又得禄,所以为丞相之格。若孤官无辅,或官伤并透,则发福不大矣。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伤为财,则尤为极秀极贵。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郑丞相命是也。

然亦有非金水而见官,何也?化伤为财,伤非其伤,作财旺生官而不作伤官见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

至于伤官而官煞并透,只要干头取清,金水得之亦清,不然则空结构而已。

四十二、论伤官取运

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伤官用财,财旺身轻,则利印比;身强财浅,则喜财运,伤官亦宜。

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地则凶。

伤官而兼用财印,其财多而带印者,运喜助印,印多而带财者,运喜助财。

伤官而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逢财即危。

伤官带煞,喜印忌财,然伤重煞轻,运喜印而财亦吉。惟七煞根重,则运喜伤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为凶矣。

伤官用官,运喜财印,不利食伤,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则比劫伤官,未绐非吉矣。

四十三、论阳刃

阳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禄前一位,惟五阳有之,故为阳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为贵显。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财印;阳刃用之,则赖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阳刃用官,透刃不虑;阳刃露煞,透刃无成。盖官能制刃,透而不为害;刃能合煞,则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无功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贵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浅,其贵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财生之,丞相命也。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浅,财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何也?或是印护,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官煞轻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伤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谓印护也,如贾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两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谓裁损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竞出,而壬合丁官,煞纯而不杂。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谓取清也。

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带财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会火乙,则化刃为印,或官或煞,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财煞并透露,则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贵两空矣。

更若阳刃用财,格所不喜,然财根深而用伤食,以转刃生财,虽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贵,亦可就富。不然,则刃与财相搏,不成局矣。

四十四、论阳刃取运

阳刃用官,则运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则印绶比劫之方,反为美运,但不喜伤食合官耳。

阳刃用煞,煞不甚旺,则运喜助煞;煞若太重,则运喜身旺印绶,伤食亦不为忌。

阳刃而官煞并出,不论去官去煞,运喜制伏,身旺亦利,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

四十五、论建禄月劫

建禄者,月建逢禄堂也,禄即是劫。或以禄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

禄格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有用官而印护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财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有官而兼带财印者,所谓身强值三奇,尤为贵气。三奇者,财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师命是也。

禄劫用财,须带食伤,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二财相克,必以伤食化之,始可转劫生财,如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张都统命是也。

至于化劫为财,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如己未、已巳、丁未、辛丑,丑与巳会,即以劫财之火为金局之财,安得不为大贵?所谓化劫为财也。如高尚书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财之金,化为生财之水,所谓化劫为生也。

禄劫用煞,必须制伏台,如娄参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

至用煞而又财,本为不美,然能去煞存财,又成贵格。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财,袁内阁命是也。

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如张状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取清方为贵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这也;如辛亥、庚写、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更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伤存官,王总兵命也。

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贵耳。

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四十六、论建禄月劫取运

禄劫取运,即以禄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禄劫用官,印护者喜财,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这相乘。伤食不能为害,劫比未即为凶。

财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伤食之相侮,逢财愈见其功,杂煞岂能无碍?

禄劫用财而带伤食,财食重则喜印绶,而不书法比肩;财食轻则宜助财,而不喜印比。逢煞无伤,遇官非福。

禄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轻,则运宜助煞;食轻煞重,则运喜助食。

若用煞而带财,命中合煞存财,则伤食为宜,财运不忌,透官无虑,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财存煞,而用食制,煞轻则助煞,食轻则助食则已。

禄劫而用伤食,财运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伤食太重,则财运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禄劫而官煞并出,不论合煞留官,存官制煞,运喜伤食,比肩亦宜,印绶未为良图,财官亦非福运。

四十七、论杂格

杂格者,月令无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谓之杂。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则自有官煞为用,列外格矣。若透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

试以诸格论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体,所以成格,喜印露而体纯。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吴相公命是也。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官煞则忌矣。

有从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为大贵。否则,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贵,如

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贵格命也。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绶,财伤亦可,不利官煞。

有倒冲成格者,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譬如以弱主邀强官,主不众则宾不从。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冲子财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冲子官也。运忌填实,余俱可行。

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则无待于朝,有木财触戊之怒,而不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张知县命是也。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有合禄成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起丞相命是也。运亦忌填实,不利官煞,理会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则吉矣。

有弃命保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万命造也。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有弃命从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有井拦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现有财官,而无待于冲,乃非井拦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统制命也。运喜财,不利填实,余亦吉也。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喜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已字,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节度使命是也。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处官,亦合禄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统制命是也。若命是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已,则辛癸之官煞已透,而无待于遥,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于甲子遥已,转辗求俣,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史命,聊复存之。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罗御史命是也。

若夫拱禄、拱贵、趋干、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日德、富禄、魁罡、食神时墓、两干不杂、干支一气、五行具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牵就,硬填人格,百无一是,徒误后学而已。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有自有格,不全赖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

其于伤官伤尽,谓是伤尽,不宜一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现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予用是术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未轻信也,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

星占数术︱五星术、子平术:一场给西夏官员的错乱算命

按:这是一个历史学者用星占数术破除迷信的小系列。

古来圣贤皆谈“命”,芸芸众生亦论“命”。然而,同是“论命”,其追求却截然不同。世俗中人,孜孜以求者不过俗世的幸福与成功,渴望获得命运的确然,进而从容面对。黑水城出土西夏星命文书《谨算》即是此一例证。

梁签判,西夏黑水监军司中一官员,年三十七。虽已过而立,年近不惑,仍心有迷惘,遂求卜于星命术士,希冀获得未来命运走向,以安己心。星命术士对其所求,亦是积极予以回应,以五星术为主论断,辅以子平术与星禽术,可谓用尽平生所学,使尽浑身解数。尤其对于运势推算,更是方法迭出,以希通过多种占卜方法的互相印证,确立自身权威,给予求卜者命运确然之感,以安彼心。

在卜算之初,星命术士根据求卜者生辰八字,查阅星历表,排出算命天宫图,见下图。然后根据算命天宫图推演求卜者一生运势。

图一 梁签判算命天宫图

人生百年,分运势长短,星命术士首先通过五星术中“三方主”论其人生命运大势,其次辅以精细化的洞微限,包含三种运势推算方法,分别是洞微百六限、洞微行年小限与洞微飞限;在此过程中同时给出子平术中大运、小运与星禽术中运势推算结论,以核验己方给出结论的一致性与可靠性,争取求卜者的信任。以下我们重走星命术士卜算之路,观其技艺。

星命术士首先欲以求卜者星盘中的“三方主”所在划定其人生大致祸福。此处需讲到两个星命概念,分别是“三方”与“三方主”。这主要是对黄道十二宫的划分,将其分为四组,每组由三个星座组成,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构成等边三角形的这三个星座称为“三方”。三方共有四组,每一组星座拥有相同的守护星,守护这一组星座的行星称为“三方主”。

图二 黄道十二宫三方图

三方主根据求卜者是白日生人还是夜晚生人,其排序有所不同。歌诀如下:“寅午戌,昼生,日木土;夜生,木日土。申子辰,昼生,土水木;夜生,水土木。亥卯未,昼生,金火月;夜生,火金月。巳酉丑,昼生,金月火;夜生,月金火。”歌诀古今皆同,但星命术士却面对两种选择,一种方法经佛教传入,见载于《七曜攘灾决》中,现存最详者为唐宋间道藏典籍《灵台经》所收录;另一种新兴方法,传言为袁天罡与李淳风造访竹罗山所得,名为“竹罗三限”。

两种方法对于三方主的取用及其限期判定皆有不同。对于三方主的取用,《灵台经》认为:“凡昼生,看日所在之宫,以定之。夜生,看月所在之宫,以定之,而为主也。”即命主如果为白日出生,则看太阳所在的宫位,决定三方主,如果是夜晚出生,则看月亮所在的宫位,决定三方主。“竹罗三限”却提出“不论阴阳宫宿度,但从命里起”,即根据命宫所在宫位及昼生与夜生决定三方主。

对于限期判定,二者亦有不同,《灵台经》有云:“凡定三方主远近,先算寿期长短,以三限分之,即可定期远近之灾福也,以定灾福应验之期也。”而《竹罗三限》则认为:“水星限二十四年,木星限三十年,土星限二十六年,金星限二十六年,火星限二十八年,日月取水火之数。”

两种方法可谓均是出身名门,选择哪一种进行卜算确需星命术士进行选择。可能星命术士考虑到西夏尊崇佛教,因此选用了佛经中记载的三方主方法。由于梁签判是辰时白日生人,太阳在卯宫,所以三方主为金火月,由于推算寿限为75岁,所以三分寿限得每一主分别主管二十五年,观其所落星座宫位强弱,推其祸福,批示:“始主为金星,在天蝎座相貌宫内,主二十五年,虽在弱宫,但与日同宫,则谓有福无灾。仲主火星,居强宫,则二十六至五十一岁无灾,无祸为福。末主太阴,主二十五年,自五十一至七十五岁,有福,升官进财,有喜事,大利。”

在划定较大的限期后,星命术士使用“洞微百六限”进一步细化运势期限。将人生寿限一百年零六个月分配于后天十二宫中,其中“命宫十五貌宫十,福徳妻宫十一详。官禄十五最髙位,迁移止有八年粮。疾厄七兮共六六,财帛兄弟五年强。田宅子孙并奴仆,四年之半定毫芒”。因推算出求卜者寿限为75岁,所以洞微百六限也止于妻妾宫。

表一 梁签判洞微百六限信息表

洞微百六限确定后,星命术士针对每一宫进行推算,关注宫内是否有忌星,忌星共有两颗,火星和土星;其次关注宫内有无恶曜、吉曜或者无星,无星时关注行年星;最后关注对冲宫与三合宫内的星曜状况。总体结合考虑祸福吉凶,予以批文。因求卜者已37岁,所以前期洞微百六限批文都较为简略,37岁以后占辞内容较为丰富,配合洞微行年小限与洞微飞限推算升官、发财、亲人灾福等具体信息。

洞微行年小限较为精细,用于推算一年运势,现存最早出现于《灵台经》,称为“天运行年”,这种推算方法在敦煌文书P.4071中亦有运用。其以生日为交界点,从命宫起一岁限,生日过后进入下一限,即两岁进入财帛宫,依次逆行轮转。重新排布求卜者洞微行年小限,发现有几处错误,44、45、46、47岁洞微行年小限的宫位出现了错误,48岁行年小限出现了空缺。之所以产生一系列错误,是由于星命术士推算时在44岁漏掉巨蟹宫,而跳到下一宫位狮子宫,进而导致行年小限宫位位移,进而空宫的情况出现。

表二 梁签判洞微行年小限信息表

洞微行年小限后是洞微飞限,星命术士根据此种方法推算具体年份发生何种事情,如56-58岁家宅不宁,58-60岁升官发财等。这种方法现存最早见于宋代《三辰通载》,明代《星学大成》对此亦有记载。《星学大成》虽为明代辑录,但实为宋代著作合集,且其中半数以上内容来自《三辰通载》,有其继承关系。因此,二书中对洞微飞限歌诀的记载大体相似。

洞微何要妙,要妙在其宫,初交本限里,三四对照同,三合五六载,其年见吉凶。假如寅上人马宫坐命之例,初入宫者,阳前推人次见貌,在卯则阴后推之。(《三辰通载》)

洞微何要妙,要妙在飞宫。一二本限里,三四对照冲。三五合六载,其年见吉凶。阳宫逆取顺行去,阴宫顺取逆行同。三合各一岁,本宫两岁同。若能用此法,端的是飞宫。(《星学大成》)

但是,二书中所载图例对歌诀的阐释却完全不同,出现了分歧。按《三辰通载》,具体规则应为本宫两年,对照宫两年,四年之外,在本宫的三合宫与本宫之间循环往复,一宫一年,直到交限(见图3)。而《星学大成》则解释为本宫两年,对照宫两年,本宫的三合宫各一年,然后依然为本宫两年,对照宫两年,三合宫各一年,循环往复,直到交限(见图4)。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三辰通载》还是《星学大成》,每次交宫,遇到阳宫,则需顺数三合宫,遇到阴宫,则逆数三合宫。这两种洞微飞限解读的出现,说明当时存在星命推算方式的多样解读,可能来源于不同星命占卜流派,其推算方法在社会中角逐。因此,星命术士在此亦面对抉择。

图三 《三辰通载》所制求卜者洞微飞限图

图四 据《星学大成》所制求卜者洞微飞限图

根据求卜者批文信息,可知星命术士基本采用了《星学大成》中记载的推算方法。再结合到明代时,《星学大成》在采纳《三辰通载》的基础上仍采取与之完全不同的解读方法,说明关于洞微飞限的两种推算方式的角逐中,《星学大成》记录的这一流派获得胜利,成为社会主流算法,最后为《星学大成》所收录,并在书中强调“今得飞宫之法最为有理,用之多验,学者却宜用此。”但是,批文信息(见表3)与根据《星学大成》洞微飞限规则复原的洞微飞限信息对比后,发现仍有不同之处,共计4处,分别为42、62、63、64、65岁。

表三 梁签判洞微飞限信息表

造成有次不同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日者粗心所犯错误。按照洞微飞限规则,62、63岁应进入巨蟹宫对宫,即摩羯宫。但是由于日者的粗心,错将摩羯宫旁的人马宫当作巨蟹宫对宫使用。

第二,日者对洞微飞限重点规则的忽视。无论在《三辰通载》,还是在《星学大成》中,都格外强调交宫“阳逆阴顺”的规则。但是,在批文中星命术士并未考虑这一点,均采用顺数原则,故此在洞微飞限交宫为阴宫巳与未时,数至三合宫42、64与65岁,仍旧顺数,出现与《星学大成》推算结果宫位对调的情况。鉴于两本书籍歌诀的一致性,可知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不是一种新的推算方法,而应纯粹是推算过程中的错误。

在使用上述三种洞微限进行推算运势的同时,亦给出子平术中大运与小运。大运一般是对人一生运势的关注,每十年为一阶段,用干支表示,干掌管五年,支掌管五年。小运则是一年的运势,但是对行小运的时间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小运是人在没有行大运之前使用的,有人认为小运不只是行大运之前使用,而且在行大运中也使用。但是,不管从历史文献还是出土文献来看,古人一般将大、小二运并行使用,互相参看。大运掌管十年,小运掌管一年。如果大运吉小运不吉也不一定吉,如果大运不吉小运吉也不一定不吉,故要两相结合看求卜者运势。

但在推算过程中,星命术士却频繁出现错误。

首先是大运干支相对应的年限错误(见表4)。根据子平术“起大运法,凡起大运,俱从所生之日,阳男阴女顺行,数至未来节。阳女阴男逆行,数已过去节,但折除三日为一岁。阳男阴女顺运,阴男阳女逆运”。可知命主2岁起大运,因生月为丙戌,故大运信息依次为丁亥(2-12)、戊子(12-22)、己丑(22-32)、庚寅(32-42)、辛卯(42-52)、壬辰(52-62)、癸巳(62-72)、甲午(72-82)。对比梁签判大运信息表,可知卷首“大行己丑火宫,自三十二至四十二岁”占辞错误,相应大运年限应为二十二至三十二岁。

表四 梁签判大运信息表

其次是小运相对应的干支错位。根据“推小运法:凡小运不问阴阳二命,男一岁起丙寅,二岁丁卯顺行。女一岁起壬申,二岁辛未逆行”。可推算求卜者小运干支信息,但发现自53岁开始,此后尽皆出错(见表4),究其原因,发现占辞中52岁小运信息有所重叠,导致之后的小运干支错位。大运与小运的错误均是星命术士的粗心或业务不精所导致。

表五 梁签判小运信息表

在五星术洞微限与子平术大小运互相参证后,星命术士另附有两条星禽运势,以希再次展现自己运势推算的无误性、一致性与可靠性,给人以技艺超凡之感。但我们通过前文已然知晓星命术士在运势推算过程中有诸多错乱,大意犯错者有之,推算规则不明者有之,可见此位星命术士对星命占卜了解而不精通,是谓平庸。但我们可以想到西夏黑水监军司中官员所寻星命术士尚是如此水平,可想而知在“谈星之士如星密”的年代术士之水准。

以史为鉴。

命理启示录:对于有命运之说的子平八字为什么说易学难精?

《年有四季

月有盈缺 》

青山尚且白头--人生岂无悲欢?

天有阴晴风雨--人有旦夕祸福。

许多人相信冥冥之中自由命数,也有许多人怀疑命理,认为是江湖术士无稽之谈。究竟命理是什么?预先测知“吉凶祸福”就真的能够趋吉避凶吗?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的理由,借由这篇文章我会跟大家说明一些关于一些命理的部分以及人生种种现象…我不敢说什么阅人无数,也不敢说上至达官显贵,下至贩夫走卒。但是毕竟也是从业好几年了。起初我也是完全站在一种排斥的心态,因为当时蛮年轻的,持一种我命由我不由天的心态,我想很多人都是这么过来的。但是到后来随着年龄慢慢的增长,见闻慢慢的增加。对于人生的感悟,社会上做人做事所发生的一些信息,好像让人家给算命 按照命理一对照,发现还真是"那样"。这个过程中就发现从当初年轻时代排斥命理,到后来经由'人生种种历程变成去接受命理。但是另外对于命理这种看似虚无缥缈 然而为什么命理会对人生当中有约制力量,又会觉得怀疑?自己也想窥探一二这带有神秘色彩的命运之学。

很多初学命理的都觉得子平八字”易学难精\"自己也看了不少书籍,也学了不少技巧,就是停留在八字本身的论断,像一些基本的八字格局“身强身弱”喜忌用神”无法更深入论断流年,大运、流月甚至流日,为什么呢?其实子平命理是公认的“易学难精”

例如:论命细法

过房七杀带三刑,母明父暗是偷生。

再例如:女命贱格

官杀混杂,官杀无制。

伤官见官,克夫再嫁。

为什么呢?最主要还是因为文化的断层,改革开放后才开始慢慢复苏,之前谈论这些都是要关牛棚挨批斗的,其次命理书籍大多都通过“诗歌”加上隐晦不明的文言文叙述,着实令人看起来艰涩难懂。如果没有人指点,确实“易学难精”

再举例 坤造

丁 葵 庚 丁

未 丑 子 亥

庚日主生在丑月,天寒地冻。正所谓:寒金喜火调候为急,用神为火,喜神为木。嫌其支全亥子丑,北方水旺,用神受克、其祸连绵。月葵克丁,丑未冲去丁火余气,五行无木,未能生化有情。时干丁,虚脱无力,岂能扶庚日之情,丁火无力制之,可知—水性扬花之命造

次究格局

就格局而言伤官格见正官,经云:伤官见官为祸百端,首当其冲即是婚姻,克夫再嫁。

此造最大败笔水太旺,无木火通明之象。格成伤官(不是每个八字水旺都是伤官格)

难道就不能深入研究下去吗?

答案肯定是可以的,不过学习这门复杂且深奥的命理学,一定要有系统的学习。

我也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共同研讨,跟大家共同成长,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大家留言。

星占数术︱五星术、子平术:一场给西夏官员的错乱算命

按:这是一个历史学者用星占数术破除迷信的小系列。

古来圣贤皆谈“命”,芸芸众生亦论“命”。然而,同是“论命”,其追求却截然不同。世俗中人,孜孜以求者不过俗世的幸福与成功,渴望获得命运的确然,进而从容面对。黑水城出土西夏星命文书《谨算》即是此一例证。

梁签判,西夏黑水监军司中一官员,年三十七。虽已过而立,年近不惑,仍心有迷惘,遂求卜于星命术士,希冀获得未来命运走向,以安己心。星命术士对其所求,亦是积极予以回应,以五星术为主论断,辅以子平术与星禽术,可谓用尽平生所学,使尽浑身解数。尤其对于运势推算,更是方法迭出,以希通过多种占卜方法的互相印证,确立自身权威,给予求卜者命运确然之感,以安彼心。

在卜算之初,星命术士根据求卜者生辰八字,查阅星历表,排出算命天宫图,见下图。然后根据算命天宫图推演求卜者一生运势。

图一 梁签判算命天宫图

人生百年,分运势长短,星命术士首先通过五星术中“三方主”论其人生命运大势,其次辅以精细化的洞微限,包含三种运势推算方法,分别是洞微百六限、洞微行年小限与洞微飞限;在此过程中同时给出子平术中大运、小运与星禽术中运势推算结论,以核验己方给出结论的一致性与可靠性,争取求卜者的信任。以下我们重走星命术士卜算之路,观其技艺。

星命术士首先欲以求卜者星盘中的“三方主”所在划定其人生大致祸福。此处需讲到两个星命概念,分别是“三方”与“三方主”。这主要是对黄道十二宫的划分,将其分为四组,每组由三个星座组成,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构成等边三角形的这三个星座称为“三方”。三方共有四组,每一组星座拥有相同的守护星,守护这一组星座的行星称为“三方主”。

图二 黄道十二宫三方图

三方主根据求卜者是白日生人还是夜晚生人,其排序有所不同。歌诀如下:“寅午戌,昼生,日木土;夜生,木日土。申子辰,昼生,土水木;夜生,水土木。亥卯未,昼生,金火月;夜生,火金月。巳酉丑,昼生,金月火;夜生,月金火。”歌诀古今皆同,但星命术士却面对两种选择,一种方法经佛教传入,见载于《七曜攘灾决》中,现存最详者为唐宋间道藏典籍《灵台经》所收录;另一种新兴方法,传言为袁天罡与李淳风造访竹罗山所得,名为“竹罗三限”。

两种方法对于三方主的取用及其限期判定皆有不同。对于三方主的取用,《灵台经》认为:“凡昼生,看日所在之宫,以定之。夜生,看月所在之宫,以定之,而为主也。”即命主如果为白日出生,则看太阳所在的宫位,决定三方主,如果是夜晚出生,则看月亮所在的宫位,决定三方主。“竹罗三限”却提出“不论阴阳宫宿度,但从命里起”,即根据命宫所在宫位及昼生与夜生决定三方主。

对于限期判定,二者亦有不同,《灵台经》有云:“凡定三方主远近,先算寿期长短,以三限分之,即可定期远近之灾福也,以定灾福应验之期也。”而《竹罗三限》则认为:“水星限二十四年,木星限三十年,土星限二十六年,金星限二十六年,火星限二十八年,日月取水火之数。”

两种方法可谓均是出身名门,选择哪一种进行卜算确需星命术士进行选择。可能星命术士考虑到西夏尊崇佛教,因此选用了佛经中记载的三方主方法。由于梁签判是辰时白日生人,太阳在卯宫,所以三方主为金火月,由于推算寿限为75岁,所以三分寿限得每一主分别主管二十五年,观其所落星座宫位强弱,推其祸福,批示:“始主为金星,在天蝎座相貌宫内,主二十五年,虽在弱宫,但与日同宫,则谓有福无灾。仲主火星,居强宫,则二十六至五十一岁无灾,无祸为福。末主太阴,主二十五年,自五十一至七十五岁,有福,升官进财,有喜事,大利。”

在划定较大的限期后,星命术士使用“洞微百六限”进一步细化运势期限。将人生寿限一百年零六个月分配于后天十二宫中,其中“命宫十五貌宫十,福徳妻宫十一详。官禄十五最髙位,迁移止有八年粮。疾厄七兮共六六,财帛兄弟五年强。田宅子孙并奴仆,四年之半定毫芒”。因推算出求卜者寿限为75岁,所以洞微百六限也止于妻妾宫。

表一 梁签判洞微百六限信息表

洞微百六限确定后,星命术士针对每一宫进行推算,关注宫内是否有忌星,忌星共有两颗,火星和土星;其次关注宫内有无恶曜、吉曜或者无星,无星时关注行年星;最后关注对冲宫与三合宫内的星曜状况。总体结合考虑祸福吉凶,予以批文。因求卜者已37岁,所以前期洞微百六限批文都较为简略,37岁以后占辞内容较为丰富,配合洞微行年小限与洞微飞限推算升官、发财、亲人灾福等具体信息。

洞微行年小限较为精细,用于推算一年运势,现存最早出现于《灵台经》,称为“天运行年”,这种推算方法在敦煌文书P.4071中亦有运用。其以生日为交界点,从命宫起一岁限,生日过后进入下一限,即两岁进入财帛宫,依次逆行轮转。重新排布求卜者洞微行年小限,发现有几处错误,44、45、46、47岁洞微行年小限的宫位出现了错误,48岁行年小限出现了空缺。之所以产生一系列错误,是由于星命术士推算时在44岁漏掉巨蟹宫,而跳到下一宫位狮子宫,进而导致行年小限宫位位移,进而空宫的情况出现。

表二 梁签判洞微行年小限信息表

洞微行年小限后是洞微飞限,星命术士根据此种方法推算具体年份发生何种事情,如56-58岁家宅不宁,58-60岁升官发财等。这种方法现存最早见于宋代《三辰通载》,明代《星学大成》对此亦有记载。《星学大成》虽为明代辑录,但实为宋代著作合集,且其中半数以上内容来自《三辰通载》,有其继承关系。因此,二书中对洞微飞限歌诀的记载大体相似。

洞微何要妙,要妙在其宫,初交本限里,三四对照同,三合五六载,其年见吉凶。假如寅上人马宫坐命之例,初入宫者,阳前推人次见貌,在卯则阴后推之。(《三辰通载》)

洞微何要妙,要妙在飞宫。一二本限里,三四对照冲。三五合六载,其年见吉凶。阳宫逆取顺行去,阴宫顺取逆行同。三合各一岁,本宫两岁同。若能用此法,端的是飞宫。(《星学大成》)

但是,二书中所载图例对歌诀的阐释却完全不同,出现了分歧。按《三辰通载》,具体规则应为本宫两年,对照宫两年,四年之外,在本宫的三合宫与本宫之间循环往复,一宫一年,直到交限(见图3)。而《星学大成》则解释为本宫两年,对照宫两年,本宫的三合宫各一年,然后依然为本宫两年,对照宫两年,三合宫各一年,循环往复,直到交限(见图4)。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三辰通载》还是《星学大成》,每次交宫,遇到阳宫,则需顺数三合宫,遇到阴宫,则逆数三合宫。这两种洞微飞限解读的出现,说明当时存在星命推算方式的多样解读,可能来源于不同星命占卜流派,其推算方法在社会中角逐。因此,星命术士在此亦面对抉择。

图三 《三辰通载》所制求卜者洞微飞限图

图四 据《星学大成》所制求卜者洞微飞限图

根据求卜者批文信息,可知星命术士基本采用了《星学大成》中记载的推算方法。再结合到明代时,《星学大成》在采纳《三辰通载》的基础上仍采取与之完全不同的解读方法,说明关于洞微飞限的两种推算方式的角逐中,《星学大成》记录的这一流派获得胜利,成为社会主流算法,最后为《星学大成》所收录,并在书中强调“今得飞宫之法最为有理,用之多验,学者却宜用此。”但是,批文信息(见表3)与根据《星学大成》洞微飞限规则复原的洞微飞限信息对比后,发现仍有不同之处,共计4处,分别为42、62、63、64、65岁。

表三 梁签判洞微飞限信息表

造成有次不同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日者粗心所犯错误。按照洞微飞限规则,62、63岁应进入巨蟹宫对宫,即摩羯宫。但是由于日者的粗心,错将摩羯宫旁的人马宫当作巨蟹宫对宫使用。

第二,日者对洞微飞限重点规则的忽视。无论在《三辰通载》,还是在《星学大成》中,都格外强调交宫“阳逆阴顺”的规则。但是,在批文中星命术士并未考虑这一点,均采用顺数原则,故此在洞微飞限交宫为阴宫巳与未时,数至三合宫42、64与65岁,仍旧顺数,出现与《星学大成》推算结果宫位对调的情况。鉴于两本书籍歌诀的一致性,可知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不是一种新的推算方法,而应纯粹是推算过程中的错误。

在使用上述三种洞微限进行推算运势的同时,亦给出子平术中大运与小运。大运一般是对人一生运势的关注,每十年为一阶段,用干支表示,干掌管五年,支掌管五年。小运则是一年的运势,但是对行小运的时间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小运是人在没有行大运之前使用的,有人认为小运不只是行大运之前使用,而且在行大运中也使用。但是,不管从历史文献还是出土文献来看,古人一般将大、小二运并行使用,互相参看。大运掌管十年,小运掌管一年。如果大运吉小运不吉也不一定吉,如果大运不吉小运吉也不一定不吉,故要两相结合看求卜者运势。

但在推算过程中,星命术士却频繁出现错误。

首先是大运干支相对应的年限错误(见表4)。根据子平术“起大运法,凡起大运,俱从所生之日,阳男阴女顺行,数至未来节。阳女阴男逆行,数已过去节,但折除三日为一岁。阳男阴女顺运,阴男阳女逆运”。可知命主2岁起大运,因生月为丙戌,故大运信息依次为丁亥(2-12)、戊子(12-22)、己丑(22-32)、庚寅(32-42)、辛卯(42-52)、壬辰(52-62)、癸巳(62-72)、甲午(72-82)。对比梁签判大运信息表,可知卷首“大行己丑火宫,自三十二至四十二岁”占辞错误,相应大运年限应为二十二至三十二岁。

表四 梁签判大运信息表

其次是小运相对应的干支错位。根据“推小运法:凡小运不问阴阳二命,男一岁起丙寅,二岁丁卯顺行。女一岁起壬申,二岁辛未逆行”。可推算求卜者小运干支信息,但发现自53岁开始,此后尽皆出错(见表4),究其原因,发现占辞中52岁小运信息有所重叠,导致之后的小运干支错位。大运与小运的错误均是星命术士的粗心或业务不精所导致。

表五 梁签判小运信息表

在五星术洞微限与子平术大小运互相参证后,星命术士另附有两条星禽运势,以希再次展现自己运势推算的无误性、一致性与可靠性,给人以技艺超凡之感。但我们通过前文已然知晓星命术士在运势推算过程中有诸多错乱,大意犯错者有之,推算规则不明者有之,可见此位星命术士对星命占卜了解而不精通,是谓平庸。但我们可以想到西夏黑水监军司中官员所寻星命术士尚是如此水平,可想而知在“谈星之士如星密”的年代术士之水准。

以史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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