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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婚姻“六礼”有“问名”一项,“问”是简单地问女方的姓名吗?
先放上标题中的问题的答案:(1)《诗经》“杂佩以问之”,问的意思是“馈赠”;(2)古婚姻“问名”中,“问”是指的下聘礼。详情请看加粗处,无兴趣内容可忽略。
接着我们的《说文解字》课程,今天是第162课,专讲《说文解字》“口”部汉字中的一个汉字:问。详情如下:
问。读wèn。《说文解字》给的解释是:“问,讯也。从口,门声。”形声字。“问”字在现代汉语201部部首检字法中归“门”部,检字时注意。问的小篆写法如图:
(问的小篆写法)
问的本义是问讯、询问。问的字形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但意义不明。金文和战国印文中用作人名,均不用于本义。各种典籍中开始出现问的本义,比如《论语.泰伯》:“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这是曾子的一句话,大意是:有才能的向没有才能的求教、询问,知识多的向知识少的求教、询问。即求学要谦逊。
(曾子像)
再比如《史记.项羽本纪》:“项王至阴陵,迷失道,问一田父。”再比如陶渊明《桃花源诗并记》:“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用的都是“问”字的本义。
(项羽问路于田父)
本义之外,“问”还有很多用法,举常用的说一说:
1、论难;探讨。《易.乾》:“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孔颖达疏:“问以辩之者,学有未了,列详问其事,以辩决于疑也。”《礼记.学记》有:“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孔颖达疏:“问,谓论难也。”再比如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中有“我问养树得养人术”即从探讨、研究种树得到了治民的方法。
2、考察;过问。《诗经.小雅.节南山》:“弗问弗仕,勿罔君子。”郑玄笺注称:“不问而察之,则下发末罔其上矣。”指(太师尹氏)对于人才不问又不用,欺骗好人实在不该。再比如《汉书.韩延寿传》:“望之自奏:‘职在总领天下,闻事不敢不问。’”再比如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七论文人相轻》:“不问青红皂白,各打屁股五百完事。”其中的“问”,全部用的都是这个意思。
3、审讯(罪犯)。比如审问;问案。比如《诗经.鲁颂.泮水》:“淑问如皋陶,在泮献囚。”郑玄笺称:“善听狱之吏如皋陶者。”法官善审如皋陶,泮宫献上阶下囚。再比如:《汉书.翟方进传》:“会丞相宣有事与方进相连,上使五二千石杂问丞相、御史。颜师古注说:“大臣狱重,故以秩二千石五人诘责之。”这段话的大意是:适逢丞相薛宣有事与方进相关联,皇上派了二千石五人共同审问丞相、御史。
又引申为判决。比如《红楼梦》第一百零三回:“后来听见你兄弟问了死罪,他虽哭了一场,以后倒擦胭抹粉的起来。”这是通过薛姨妈的几句话描写夏金桂的为人。
(红楼梦里的夏金桂)
4、责问;追究。比如《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南征到楚国而没有回去,我为此而来责问。再比如柳宗元的《童区寄传》:“汉官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汉族官吏利用这种恶习为自己谋利,只要能得到僮仆,他们就放纵而不加追究。
(以缚背刃自救的区寄)
5、打听;寻访。《礼记.曲礼上》:“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竟,通境,这段话大意是:到一个地方,就要打听那里的禁忌;到一个国家,就要打听那里的民俗;到陌生人家里,就要打听人家的忌讳。再比如陶渊明《桃花源诗并记》:“后遂无问津者。”到了后来就没有人再来寻访(桃花源)了。
6、中医术语。四诊法(望、闻、问、切)之一。就是询问病人的自觉症状和既往病史等。
7、周代诸侯国间的一种相互访问的礼节。《诗经.大雅.绵》:“肆不殄厥愠,亦不殒厥问”。郑玄笺称:“小聘曰问。”孔颖达疏称:“《王制》注云:‘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彼对文耳,散则聘、问通。”狄人的怒气虽然没有消解,正常的互访也没有中断。问,指的是较低层级的外交礼节。《周礼.秋官.大行人》说得更清楚些:“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聘、问、朝,是级别不同、作用不同的外交访问礼节。
8、馈赠。《广雅.释诂三》:“问,遣也。”《诗经.郑风.女曰鸡鸣》:“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道你的柔顺,因此馈赠你杂佩。问的这个用法相对其他用法来说比较特别,需要特别注意。又比如《左传.僖公十年》:“若重问以召之,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用的也是馈赠的意思。大意是:如果用重礼对他们表示问候而后召请他们,下臣赶走晋国国君,重耳回国即位,就没有不成功的。
(重耳归晋图)
9、慰问;探望。比如:问安;问好。
10、旧时订婚,男方向女方下聘礼。源于古“纳采”、“问名”的礼节。《谷梁传.庄公二十二年》:“礼有纳采,有问名,有纳徵,有告期。”旧时的婚姻,有一套完整的定亲成亲程序。问,指的是下聘礼。《太平广记》卷四百二十九引《河东记》称:“颇有过客,以锦为问,某先不忍别,未许。”又比如王实甫《西厢记》:“又不曾执羔雁邀媒,献币帛问肯”其中的问,都是指的下聘礼这件事。所以,在古婚姻“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中,“问名”这个过程,发展到后来可不是简单地询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八字那样简单,还需要有聘礼才行,想想也是,要不凭什么“问”呢?
(旧式婚礼)
11、用作介词。表示方向、对象,相当于“向”。比如杜甫的诗《入宅三首》之二:“相看多使者,一一问函关。”再比如马致远的《汉宫秋》第一折:“不想使臣毛延寿,问妾身索要金银”。现代汉语中,这个用法还有,比如:问张三借钱。
12、通“闻”,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屯部》:“问,假借为闻。”通假之时,问取所通字“闻”字字义,相对用法较多,不一一罗列。
此外,问还用作姓氏,《广韵》有载。
(【说文解字】之162,部分图片引自网络)
古婚姻“六礼”有“问名”一项,“问”是简单地问女方的姓名吗?
先放上标题中的问题的答案:(1)《诗经》“杂佩以问之”,问的意思是“馈赠”;(2)古婚姻“问名”中,“问”是指的下聘礼。详情请看加粗处,无兴趣内容可忽略。
接着我们的《说文解字》课程,今天是第162课,专讲《说文解字》“口”部汉字中的一个汉字:问。详情如下:
问。读wèn。《说文解字》给的解释是:“问,讯也。从口,门声。”形声字。“问”字在现代汉语201部部首检字法中归“门”部,检字时注意。问的小篆写法如图:
(问的小篆写法)
问的本义是问讯、询问。问的字形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但意义不明。金文和战国印文中用作人名,均不用于本义。各种典籍中开始出现问的本义,比如《论语.泰伯》:“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这是曾子的一句话,大意是:有才能的向没有才能的求教、询问,知识多的向知识少的求教、询问。即求学要谦逊。
(曾子像)
再比如《史记.项羽本纪》:“项王至阴陵,迷失道,问一田父。”再比如陶渊明《桃花源诗并记》:“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用的都是“问”字的本义。
(项羽问路于田父)
本义之外,“问”还有很多用法,举常用的说一说:
1、论难;探讨。《易.乾》:“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孔颖达疏:“问以辩之者,学有未了,列详问其事,以辩决于疑也。”《礼记.学记》有:“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孔颖达疏:“问,谓论难也。”再比如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中有“我问养树得养人术”即从探讨、研究种树得到了治民的方法。
2、考察;过问。《诗经.小雅.节南山》:“弗问弗仕,勿罔君子。”郑玄笺注称:“不问而察之,则下发末罔其上矣。”指(太师尹氏)对于人才不问又不用,欺骗好人实在不该。再比如《汉书.韩延寿传》:“望之自奏:‘职在总领天下,闻事不敢不问。’”再比如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七论文人相轻》:“不问青红皂白,各打屁股五百完事。”其中的“问”,全部用的都是这个意思。
3、审讯(罪犯)。比如审问;问案。比如《诗经.鲁颂.泮水》:“淑问如皋陶,在泮献囚。”郑玄笺称:“善听狱之吏如皋陶者。”法官善审如皋陶,泮宫献上阶下囚。再比如:《汉书.翟方进传》:“会丞相宣有事与方进相连,上使五二千石杂问丞相、御史。颜师古注说:“大臣狱重,故以秩二千石五人诘责之。”这段话的大意是:适逢丞相薛宣有事与方进相关联,皇上派了二千石五人共同审问丞相、御史。
又引申为判决。比如《红楼梦》第一百零三回:“后来听见你兄弟问了死罪,他虽哭了一场,以后倒擦胭抹粉的起来。”这是通过薛姨妈的几句话描写夏金桂的为人。
(红楼梦里的夏金桂)
4、责问;追究。比如《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南征到楚国而没有回去,我为此而来责问。再比如柳宗元的《童区寄传》:“汉官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汉族官吏利用这种恶习为自己谋利,只要能得到僮仆,他们就放纵而不加追究。
(以缚背刃自救的区寄)
5、打听;寻访。《礼记.曲礼上》:“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竟,通境,这段话大意是:到一个地方,就要打听那里的禁忌;到一个国家,就要打听那里的民俗;到陌生人家里,就要打听人家的忌讳。再比如陶渊明《桃花源诗并记》:“后遂无问津者。”到了后来就没有人再来寻访(桃花源)了。
6、中医术语。四诊法(望、闻、问、切)之一。就是询问病人的自觉症状和既往病史等。
7、周代诸侯国间的一种相互访问的礼节。《诗经.大雅.绵》:“肆不殄厥愠,亦不殒厥问”。郑玄笺称:“小聘曰问。”孔颖达疏称:“《王制》注云:‘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彼对文耳,散则聘、问通。”狄人的怒气虽然没有消解,正常的互访也没有中断。问,指的是较低层级的外交礼节。《周礼.秋官.大行人》说得更清楚些:“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聘、问、朝,是级别不同、作用不同的外交访问礼节。
8、馈赠。《广雅.释诂三》:“问,遣也。”《诗经.郑风.女曰鸡鸣》:“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道你的柔顺,因此馈赠你杂佩。问的这个用法相对其他用法来说比较特别,需要特别注意。又比如《左传.僖公十年》:“若重问以召之,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用的也是馈赠的意思。大意是:如果用重礼对他们表示问候而后召请他们,下臣赶走晋国国君,重耳回国即位,就没有不成功的。
(重耳归晋图)
9、慰问;探望。比如:问安;问好。
10、旧时订婚,男方向女方下聘礼。源于古“纳采”、“问名”的礼节。《谷梁传.庄公二十二年》:“礼有纳采,有问名,有纳徵,有告期。”旧时的婚姻,有一套完整的定亲成亲程序。问,指的是下聘礼。《太平广记》卷四百二十九引《河东记》称:“颇有过客,以锦为问,某先不忍别,未许。”又比如王实甫《西厢记》:“又不曾执羔雁邀媒,献币帛问肯”其中的问,都是指的下聘礼这件事。所以,在古婚姻“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中,“问名”这个过程,发展到后来可不是简单地询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八字那样简单,还需要有聘礼才行,想想也是,要不凭什么“问”呢?
(旧式婚礼)
11、用作介词。表示方向、对象,相当于“向”。比如杜甫的诗《入宅三首》之二:“相看多使者,一一问函关。”再比如马致远的《汉宫秋》第一折:“不想使臣毛延寿,问妾身索要金银”。现代汉语中,这个用法还有,比如:问张三借钱。
12、通“闻”,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屯部》:“问,假借为闻。”通假之时,问取所通字“闻”字字义,相对用法较多,不一一罗列。
此外,问还用作姓氏,《广韵》有载。
(【说文解字】之162,部分图片引自网络)
结婚前,一定要问对方的6个问题,婚后幸福指数会高很多
导语:
婚姻是人生中一项至关重要的选择,它不仅影响个人的幸福,还决定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在迈向婚姻的道路上,了解彼此的价值观、期许和目标,是确保幸福婚姻的基石。在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有必要坦诚、深入地沟通一些关键问题。这篇文章将探讨六个结婚前必须问对方的关键问题,以期为婚姻奠定牢固的基础,提高婚后幸福指数。
正文
一、共同的生活理念与规划
婚姻是一场长久而持久的旅程,共同的生活理念和规划是维持婚姻稳定的基础。在结婚前,彼此了解对方对于家庭、事业、生活习惯和未来规划的期许十分重要。对于事业追求、生活节奏、居住地点等方面是否存在共识,是否能够互相迁就和协调,都是值得深入讨论的话题。
共同的生活理念和规划能够让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更加默契和理解对方,共同追求目标,也能避免日后的矛盾和分歧。不仅如此,共同的规划也能够让婚后的生活更有方向和目标,提升幸福指数。
二、家庭责任分配与价值观
在婚姻中,家庭责任分配和共同的价值观是保持和谐的关键。婚前需要问对方关于家庭责任的看法,包括如何分担家务、照顾子女、赡养父母等。同时,也需要了解彼此的价值观,如对于诚信、责任、宽容等的理解和看法是否一致。
明确家庭责任分配和共同的价值观能够减少后期的矛盾和不和谐,促使夫妻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期望和需求,共同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三、经济观念与理财习惯
经济是婚姻中一个极为敏感和重要的方面。在婚姻前,必须诚实地探讨双方的经济观念、理财习惯和财务状况。了解对方的收入、支出习惯、是否有债务、未来财务规划等方面的信息,能够为婚后的理财奠定基础。
共同制定理财计划、投资规划和应对经济困难的策略,能够让夫妻双方在经济方面更加默契和协作,避免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矛盾。
四、信仰与宗教观点
信仰和宗教观点是婚姻中一个深刻的层面。在婚姻前,需要了解对方的信仰和宗教观点。这些信仰可能会影响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生活方式、价值观、教育方式等。
明确彼此的信仰差异,共同商讨如何处理宗教活动、对子女的影响等,能够让双方更好地在婚姻中融洽相处,保持和谐的家庭氛围。
五、沟通与冲突解决方式
沟通是婚姻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技能之一。在婚姻前,需要问对方关于沟通和冲突解决方式的看法。了解对方是否愿意倾听、包容对方的意见、表达自己的需求以及解决矛盾的能力,对于婚姻的顺利发展至关重要。
共同提高沟通技巧、学习有效的冲突解决方式,能够增强夫妻双方的理解力和信任度,保持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六、子女教育观念
子女是婚姻的延续,对于夫妻双方的子女教育观念的契合程度直接影响家庭的和谐。在婚姻前,需要探讨彼此对于子女教育的期望、教育方式、教育原则等方面的看法。
明确子女教育的共同目标和原则,能够为婚后的家庭生活奠定基础,提高夫妻双方的幸福指数。
总结
结婚前探讨这六个关键问题,能够为婚姻奠定坚实基础,提高婚后幸福指数。共同沟通、理解和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保持良好的沟通、理解和协调,建立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结婚是人生中的一大决定,而做出这个决定之前的深入思考和充分沟通,则是确保这份决定明智且持久的关键。
女方收6.6万彩礼不愿领证,男方起诉退还!法院:同居近10个月,酌情返一半
9月25日贵州高院消息,贵州黔西南州,女子收6.6万彩礼办婚礼后不愿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女方退还彩礼。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近十个月,酌情支持女方返还男方彩礼3.3万元。以下为全文:
裁判要旨
给付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同居关系,当结婚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丧失法律效力,给付人可请求受领人返还彩礼。具体返还的数额应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过错程度、是否生育子女、财产用途去向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双方家庭状况、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量。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杜某某与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21年1月29日,杜某某给付王某某彩礼66000元,次日,双方按照民间风俗举行婚礼,后一起外出至福建省打工。2021年10月,双方从福建省回到兴义市后,王某某回到盘州市老家,并表示不愿意与杜某某登记结婚,之后杜某某与王某某未再一起共同生活,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杜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王某某退还彩礼。
裁判结果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男女一方婚前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是本案原、被告双方按照习俗举行婚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对于杜某某要求王某某返还其给付的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是王某某在收取杜某某的彩礼后,虽未与杜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在外出打工期间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近十个月,因此对返还彩礼的数额,酌情支持由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杜某某彩礼33000元。
案例解读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六礼,系中国传统嫁娶礼仪的婚约习俗,既是财产关系规则,也是社会关系规则和身份关系规则。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因此治理的对象是“高价彩礼”,而非彩礼本身,合理范围内的彩礼属于习惯范畴,应当尊重其所承载的文化因素和社会功能,不宜一概否定。本案中,在结婚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支持退还彩礼的同时,根据共同生活情况酌定彩礼数额,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推动此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将传统彩礼文化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充分发挥了法治对于现代婚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关系?
彩礼是民间习俗,并未被法律明文禁止,不具有违法性,而借婚姻索取财物则是违法行为,被法律明文禁止。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给付彩礼的主要标准,一是看当事人意愿,彩礼属于自愿馈赠,而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强迫行为;二是依习俗认定,彩礼本质是婚约习俗,民众一般会遵从和认可,而借婚姻索取财物则缺乏认同感。当彩礼成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时,被迫给付财物一方有证据(如微信、短信、邮件、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财物是对方借婚姻索取的,该财物应当全部返还。
问:父母可以直接起诉请求返还彩礼吗?
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第一种情况,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离婚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宜将其他彩礼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另一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男方父母以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其父母可作为共同原告;女方父母代收彩礼由家庭实际使用的,其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
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恋爱赠与发生在恋爱阶段,有些尚未谈及婚嫁且多为情意表达,而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具有婚姻缔结表示意思,因此双方不具有缔结婚姻表示的消费性馈赠不属于彩礼范围,并可结合给付的目的、给付的时间、给付金额的大小等因素进一步判断。例如,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表情达意赠与对方的财物、交往过程中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特定节日等时点给付对方和家人的礼物礼金、筹办婚礼中宴请亲友的支出费用等一般认定为恋爱赠与而非彩礼。
转自:贵州高院
来源: 大河报